学生旅游安全预案 小学生出游安全预案

导读:学生旅游安全预案 小学生出游安全预案 1. 小学生出游安全预案 2. 小学生出游安全预案怎么写 3. 小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4. 小学生秋游安全预案 5. 小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安全预案 6. 学生出行安全预案 7. 小学生春游安全预案 8. 小学生出游安全预案模板 9. 小学生外出安全预案

1. 小学生出游安全预案

辽宁省内人员出省要提前报备 非必要紧急大型活动建议推迟、延期或取消。

8月2日,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近期,德尔塔变异株导致的本土疫情已经波及多个省市,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复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捍卫辽宁省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群众的健康管理和宣教引导提出如下要求:

一、省内人员非必要不出省。各地区要倡导省内人员自即日起非必要不出省,如确需出省的,要提前向社区(村)、单位报备行程,旅途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严来返人员健康申报和管理。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辽人员一律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辽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社区(村)、单位、酒店(含宾馆、旅店等,下同)对来(返)辽人员做好健康状况、旅居史等信息登记,落实调查登记、样本采集、日常健康监测、居家健康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酒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入住客人分类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机制,相关信息要至少保存至客人离开后14天,以备查验核对,异常情况要及时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鼓励近期有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返省后,第一时间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向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行程信息,自觉落实健康监测等。

三、审慎举办大型活动。近期,各地区要审慎举办大型活动,非必要、紧急的大型活动,建议推迟、延期或取消举办;如确需开展的,要充分做好风险研判和排查,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属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方可开展,坚决避免人为造成大规模人群聚集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四、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各社区(村)、单位要采取微信群、布告等方式,告知辖区居民每天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采取自驾、步行、骑行的方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医疗机构、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健康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查验等防控措施。

六、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切实加强组织动员,坚持“条块结合”原则,全力推进没有接种禁忌症的在辽适龄群众,及早就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七、加强宣传教育。要求群众在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自觉遵守“一米线”规定,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引导群众注意饮食卫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使用公勺公筷,生熟分开,煮熟煮透。

八、加强舆情导控。及时、全面、准确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控制、消除不实传言,引导群众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2. 小学生出游安全预案怎么写

这方面我有些经验和感触,我多次组织带领过公司团队开展旅游活动。

我起初组织团队旅游活动时,事前也没注重旅游方案的策划与安排,认为事情比较简单,就是带领大家到旅游目的地去游玩就行了。后来事实证明,这样草率地组织旅游活动容易导致活动无主题、团队散慢、小问题频现、旅游效率低下、参与人员感觉 等现象,最终事与愿违。

后来,逐步重视旅游前的方案策划,特别是活动主题及相关团体活动的策划,使得旅游效果越来越好。我也因此逐渐积累了些旅游方案策划这方面的经验,接下来向您介绍一下。

旅游方案的格式与内容网上有很多,您可以参考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确定适合本次旅游活动的方案格式与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一、明确活动主题; 二、简述活动目的;

三、活动项目(主要旅游地及主要活动);

四、活动时间; 五、参加活动人员;

六、组织活动部门; 七、活动安排;

八、活动流程; 九、其它事项;

十、注意事项或安全须知;

十一、附注相关景区相关特别安全告示及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针以上旅游方案内容的策划过程,我主要强调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旅游活动的主题尽量新颖、有吸引力和感召力。这需要结合旅游景区特色及活动目的,并考验策划者的功底哟!好的主题能让参与者期待!

第二、旅游点或主题活动的选择安排一定要适合参与人员的喜好。要根据参与人员年龄、性别、文化素养等方面考虑,也可提前组织个调查听取一下参与人员的意愿确定。年轻人喜欢野炊、烧烤之类的主题活动,年龄大的喜欢观光、集体舞舞蹈之类主题。

第三、旅游其间务必适当组织团队游戏、竞赛之类有奖活动,利于团队人员加强沟通交流、活跃气氛、提高团队凝集力。所以这样的活动要重点策划。

第四、组织和协调人员配备充足,参与人员较多时可以层层分队分组。要知道,一个人组织带领5~8个人还可以,超过8个以上就会有些力不从心,效率低下了。

这些就是本人的一些经验之谈,望能给您一点参考价值!

3. 小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1、加强警惕: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上学和下学时间是暴力犯罪高发时间,学校大门口区域是暴力犯罪高发区域。学校保卫人员应密切注意学校周边人员,一旦发现可疑人员或出现可疑情况,立即组织学生快速有序离开现场,并报警。家长保护好自己接送的学生,有紧急情况时及时撤离、组织疏散或抵抗。

2、 学校定期开展突发事件的逃生和自救演练:把应对暴力袭击、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逃生和自救作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课程的组成部分,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学校老师和学校保卫人员的防范培训,确保他们能识别异常人员,能在案件发生时懂得在自保的情况下与犯罪分子搏斗,能快速组织学生逃离,并安抚学生的情绪。

3、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上下学期间,公安部门应派出警力对学校周边开展巡逻,对潜在犯罪分子进行威慑。万一发生事件,巡逻警力也可迅速到达现场,制服犯罪分子。

4. 小学生秋游安全预案

一、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

从小就要教育好孩子不能乱跑,无论去哪都要和大人说一声,最好是要让孩子一直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尤其是对于出门在外的家长和孩子,建议不要和孩子玩躲猫猫的游戏,因为在陌生的环境里,各种突发状况都会出现,自己又不熟悉周围的情况,想要寻求帮助都很难。

我家孩子从小就被我灌输,去哪都要打招呼。虽然是有些啰嗦,但是能保证孩子的去向,家长不至于着急。孩子也从来不乱跑,哪怕就是在楼下的小区里玩,也都会在我视线范围内。我还和孩子约定好了时间,大概什么时候回家,孩子是一到规定的时间,就会自己回家。这一点非常让我放心。

二、家长要告诉孩子:不能和陌生人说话,不能要 人的东西或者吃别人的东西,哪怕是你认识的人,只要是妈妈不熟悉的人,都不可以,更不能跟着别人回家。你想要什么东西,只要是合理的要求,妈妈都会满足你。避免孩子因为受到诱惑而走丢。

因为新闻里也经常会有这样的报道:孩子被人用零食骗走了,或者是说“小朋友,你看这个玩具喜欢吗?叔叔车上还有,你和我一起去拿吧。”这样的情景都会让家长担忧。作为家长,我们就要在平时多给孩子讲解这样的例子,告诉孩子不能跟陌生人走。而且是要反复强调的说。孩子的记忆力和执行力有差异,需要父母的不断提醒。

三、让孩子熟记家长的电话号码。

带孩子出门,一定要让孩子熟记家长的电话。因为出门游玩,所到之处人特别多,难免会出现走散的情况。万一孩子和大人走散了,让孩子寻求别人帮忙打电话。要教会孩子通过衣服来辨认警察,工作人员等。

四、告诉孩子要懂得拒绝别人的要求。

我们从小就教育孩子要助人为乐,要帮助别人,但是也要告诉孩子,有些人是不能帮的。比如:大人是不可能向小孩子寻求帮助的。如果是阿姨或者叔叔找你帮忙,你要拒绝。因为大人是不可能向孩子求助的,他们只会向大人求助。

为了孩子的安全,我们要培养孩子的戒备心理。这也是孩子安全教育的一部分。

五、带孩子出门,最重要的是放下手机。

家长带孩子出游,一定一定要放下手机。因为你的孩子就在你的身边,他不在你的手机里,也不在你的朋友圈里。这几年,因为家长玩手机,造成孩子伤害的案例不胜枚举,家长一定要引以为戒。

5. 小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安全预案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国务院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飞行事故发生时,有关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 学生出行安全预案

2021年3月29日是第26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知危险 会避险 守护安全成长”。

安全教育日是1996年,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是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为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7. 小学生春游安全预案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 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 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风险提示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十九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以及风险区域范围覆盖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险提示的,需经外交部门同意。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 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六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 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三)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8. 小学生出游安全预案模板

020202 一是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旅游景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二是成立防汛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各旅游景点基础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及时修复不安全隐患。

三是启动旅游景点应急预案,及早做好人员转移,景点负责人带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

四是加强特种行业的管理,五是加强景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知识培训,做好应战准备。

五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重视安全防范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黄金周和旅游旺季来临之际,安全检查和强化训练,确保游客安全万无一失。

9. 小学生外出安全预案

现实中预案通常形成以下较为固定的结构模式和写法:包括标题、前言、主体、结尾、附件五部分。

各部分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标题:

是预案内容的总的概括,看到标题就可以大概了解预案的内容。

二、前言:

是对预案的总内容的大概描述,需要对全文进行一个概括:分析预案所针对的风险有关的种种现实状态,再结合上级的指示,本公司的经营理念等,提出预案的总任务、目标。

前言须文字精练,高度概括,不可写得很繁琐、冗长,不可喧宾夺主。

三、主体:

1、指导思想。这部分强调制订、执行此预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总的原则与理念。

2、组织架构。这部分是将有限的人力合理分工配置,只有组织架构清晰,才能确保分工到人,责任明确。

3、信息网络。这亦是预案的重要内容,包括与各部门横向联系的方式与责任人,也包括公司内部紧急状态下的联系方式。如果内容较多,可以只在正文部分作简述,将具体的人员名单、电话号码、单位等作为附件列后。

4、具体任务、措施和步骤。这部分是预案的实质性核心部分,通常是将保户单位划分成若干责任区,每一责任区形成一个章节,各自围绕任务、措施、步骤分别阐述。

四、结尾 :

可再次强调执行此预案的希望和要求,呼应前文,总结全文。

五、附件 :

前文已经阐述到,预案的写作通常带有附件。对于同质性的文字部分、各种数据、区域分布情况等,应设计成各种图表作为插图(表)或附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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