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农转非后,如何才能长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民农转非后,如何能长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宅基地的使用权,是随着房屋的存而取得的使用权,只要房子不倒,永远都有使用权。这个政策非常明确,没有任何争议,无论是法律还是现实例子,都是明确的。

农民户口转非后,他的房屋依然是本人的私有财产,也绝不会因为农民的户口转非,就必须将这个房屋强行拆除,将宅基地收回,国家的法律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受到侵害。房子是合法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是合法的。这个宅基地的收回,只能是被征用拆迁,或者是该房屋自然倒塌,也或是农村整体搬迁,这样农转非的户口,就不再享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民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在市郊区普遍存在,从建国初期到现在,有的户已经倒卖了几次,依然占据着原来的宅基地。现在的政策虽然规定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建房,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的规定,对于那些历史遗留问题是没有办法解决的。过去农转非的问题不能解决,新岀现的农转非问题同样也要一视同仁。所以农转非的宅基地,只管放心使用。

现在鼓励农民进城,在这方面的政策肯定会进一步放宽,许多地方农民的闲置房屋,可以对城里人长期岀租,并且还可以修建扩建,这对于城乡交流,就是个明显的信号,大家可以自己理解。总之,农民农转非后,只要房子健在,宅基地就有永久的使用权。

一、我是以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恢复高考的应试,录取之前我作为返乡知青在生产队务农,应属农民。参加高考录取后户口迁出农村,从那时起就农转非了。我的房子是我祖上买地建房,有地契为凭,后来祖房分给我,虽然我户口在单位不在老家,不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政府土地权力机关发的土地使用证,仍然写的是我的名字,所以我住的祖房及祖房占用的宅基地,按法律凭据,我本人不仅长久而且也是终生享有使用权的,这里不存在我户籍在不在老家,是不是农业户口问题。难不成我户口迁到外地当农民,老家的祖上用钱买地建房的遗产,我合法的继承权也剥夺了吗?

二、问题症结不在于是不是农业户口,而在于户口有没有迁出当地,属不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这就意味着祖祖辈辈都要呆在老地方,一旦有一代户口迁出,合法继承的祖房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不合法了。这就是房屋继承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了法理上的矛盾。

三丶我的家人随我农转非,他们户籍都不在老家,不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但都住在老家的祖房。这样,出现了我的子孙后代能不能长久享有农村宅基地合法使用权的忧虑。就我个人看法,只要国家进一步立法规定,凡属农村有祖房,户口迁出当地农村集体组织的人,他本人和直系后代,仍然拥有对祖房的继承权以及祖房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尊重中国认祖归根的良俗,也避免其他城市居民任意移民农村,有损当地农民的利益。这样,才能保障祖籍在农村老家,后来户口外迁的故乡游子,对故乡难以舍弃的一草一木的眷念。如有可能,法外开恩,让户口外迁到城市的人,让他们仍然拥有对耕地的承包权,让他们仍有机会为改变故乡面貌贡献力量,为什么要用由于户口迁出,来拒绝愿意重返农村参加故乡建设的乡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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