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注册旅行社 国家旅游局注册旅行社的条件

导读:国家旅游局注册旅行社 国家旅游局注册旅行社的条件 1. 国家旅游局注册旅行社的条件 2. 国家旅游局注册旅行社的条件和要求 3. 国际旅行社的申办条件 4. 国内旅行社资质办理条件 5. 中国旅行社实行的是什么注册制度 6. 旅行社开办条件 7. 个人注册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 8. 国家旅游局注册旅行社的条件有哪些 9. 注册旅行社要求

1. 国家旅游局注册旅行社的条件

  答:需要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提条件为: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资人或旅行社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传真机、复印机、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电子导游证)的导游。

2. 国家旅游局注册旅行社的条件和要求

有至少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1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至少一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 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至少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称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专职普通话导游不至少于3名; 有位于同一场所的40平方米以上公司营业用房和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房; 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申报材料: 设立申请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缩写及设立地,名称须含有“旅行社”字样;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和申请时间;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包括下列内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资金、人员条件; 旅行社章程; 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职财会人员资格证明;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已取得导游证的提供导游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导游证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营业场所和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3. 国际旅行社的申办条件

首先,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二,必要的办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

三,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四,注册资金

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五,缴纳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10万元;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

六,开办申请

开办国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

开办国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

七,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7、旅行社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

当你拿到省旅游局办法的《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凭 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就可以开张营业了。

4. 国内旅行社资质办理条件

办理旅行社得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旅行社资质 申请资料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证明。

5. 中国旅行社实行的是什么注册制度

厦门华侨服务

成立于1949年11月,后改为“厦门中国旅行社”,之后在北京成立了“中国旅行社总社”。其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厦门华侨服务社成立。其后,重点侨乡广东省、福建省和许多中心城市相继成立华侨服务社,并于1957年统一更名为“华侨旅行服务社”。

 1957年4 月,“华侨旅行服务社总社”在北京成立,统筹全国各地华侨旅行服务社的工作,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

1974年,周恩来提议,保留“华侨旅行服务社总社”,同时加用“中国旅行社总社”名称。

 1990年7 月,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和中国中旅集团在北京成立,与中国旅行社总社合署办公。

 1994年5月,中国中旅(集团)公司与中国旅行社总社分署办公。10月,“CTS中旅”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199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将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列为首批交由中央管理的企业。

6. 旅行社开办条件

申请条件: 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至少配备3名以上导游人员 注册资金满足30万元 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 出资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导游人员资格信息 企业章程 营业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回单 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是: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旅行社需要的时间: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 2、执照审批5-7个工作日; 3、地址审查5个工作日左右; 4、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5、印鉴章备案登记1个工作日;

7. 个人注册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 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其中,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20万元现金)

扩展资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8. 国家旅游局注册旅行社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国内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必须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旅行社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些没有法人资格,不可以办旅游业务。

2、(认缴)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资(合资和独资)企业需要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4、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经营后,才能取回。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6、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7、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还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8、境内旅游业务可以直接申请,出境旅游业务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二、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9. 注册旅行社要求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 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开旅行社的流程: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3、审批期限;4、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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