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模式有哪些

在农民生产和市民消费的中间区域,是一块国民经济的黑暗大陆,可称为农产品流通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当下,流通决定生产,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生产,没有好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与快速的物流道路,将导致农产品流通不畅,从而直接影响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利益增长和新农村建设。

《2013-2017年中国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1]显示,200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2011年4月20日,商务部、财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 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四川和陕西等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通知明确工作的市场化运作,鼓励地方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纳入试点的项目,中央财政将提供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
据统计,2010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919、19109 元,2000-2010年间,其复合增速分别为10.1%、11.8%。《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目标为,截止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至8310元以上,“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在7%以上。前瞻网指出,农产品流通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产业之一。据统计,2010年我国生产的农产品商品量约为16亿吨(不计木材),较2005年增长29.6%,高出同期总产量增速12.3个百分点。而2010年我国进入流通领域的实体农产品的价值总额为2.24万亿元,占当年社会物流总额的1.78%;亿元以上的农产品交易市场1672个,成交总额1.61万亿元,其中以批发为主的市场有979个,成交额1.39万亿元;以零售为主的市场有693个,成交额0.22万亿元。同年,我国农贸市场数量稳定在2.5万家左右,与农产品零售相关的超市连锁总店(含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和仓储会员店)568家,门店数量4.0113万家,商品销售总额5893.96亿元。

运行机制包括信任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保障机制、学习机制和预警机制,具体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整体运行框架见图2。
信任机制。农产品流通体系内主体之间相互信任对于农产品顺利流通具有重要意义。信任机制的建立与否是体系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农产品流通体系本身也就是一个系统,系统之间的元素相互交换信息和能量,系统单元的最佳决策是相互信任,而不是欺骗。
利益协调机制。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各主体为了得到利润而参与其中,因此利益协调分配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公平和公正。在体系的发展中保证各参与者都能获得报酬,体现出投入与产出的明显关系。但是流通的过程往往比较复杂,需要政府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实施合理的企业化管理,让各主体都能在系统内发挥作用。
保障机制。在流通体系中,对实力比较薄弱,竞争力不强的企业或者是农户,政府和有关监督部门要提供扶持,提供有利的保障措施。另外流通体系中的合作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合作能顺利开展。
学习机制。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构成相当于一个集群的构成,在集群中必然要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因此建立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学习机制,是指在体系内各个主体包括组织、群体和个人之间,以及体系内各主体之间的知识流动的渠道、相互关系和作用方式。学习作用的发挥离不开集体学习机制的建立。体系内成员可以通过学习机制,吸收其他成员的知识来增加自身的知识基础和提高自身的能力
预警机制。农产品流通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保障其顺利的进行,就要建立预警机制,为流通体系提供保障。在流通的主体或者是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时,能够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政府和监控部门的职能以及流通体系内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来达到保持流通体系顺畅流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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