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涉黄老板被抓怎么判刑,判多久

实务中,一些涉黄的夜总会俱乐部投资人及经理等相关工作人员被警方控制后,公诉机关通常会以组织卖淫罪公诉到法院,而法院最终部分仍采纳了公诉意见,把部分涉黄夜总会以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根据法律的规定,容留卖淫罪基本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组织卖淫罪起刑点是5年有期徒刑;且只要有组织10人以上的情节,起刑点就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认为,涉黄夜总会俱乐部以容留卖淫罪定性,更符合罪责刑相符的法律原则,我们办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件大多数被法院定性为容留卖淫罪,也力证了我们的观点。一.涉黄夜总会相关人员的行为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夜总会的广泛存在,从其历史渊源来说,泛指各类夜生活娱乐场所。 大致上提供歌舞,侍酒,陪聊,公共小姐搞热气氛等服务,一般的俱乐部集餐饮、会议、娱乐为一体。即夜总会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及薪酬,基本都是围绕着歌舞、侍酒及陪聊等服务设置的,夜总会俱乐部并不提供住房,也不存在卖淫场所。夜总会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就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法律已经对“组织”有了明确的定义,夜总会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显然并不符合组织卖淫 中“组织”的特征。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梁耀辉组织卖淫、串通投标、单位行贿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广东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因犯组织卖淫罪等被判无期之后,不服判决申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9年7月26日驳回了梁耀辉的申诉。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发端于2014年2月的东莞扫黄风暴中,众多涉黄场所被查。其中,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等组织卖淫罪案最受关注。2017年8月11日,梁耀辉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卖淫、串通投标、单位行贿三宗罪,判处无期徒刑。央视曝光掀扫黄风暴,“太子辉”被查梁耀辉被称为东莞“太子辉”,曾是东莞的风云人物,其实际控制的太子酒店为五星级酒店,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文艺演出、卡拉OK歌舞厅等。梁耀辉曾以20亿元个人财富位列“百富榜”第406位。2014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曝光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存在组织卖淫活动,并呈现出“产业化”和“专业化”特点――“桑拿技师”入职前须首先按个人条件定等级;“上岗”前还有专门的接客礼仪、卖淫步骤等系统化培训;从体检医生到培训管理人员,人员配置几近“完备”;“桑拿技师”中还包括许多未成年少女。2014年4月14日,梁耀辉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东莞市警方刑事拘留。检方后指控包括梁耀辉在内的太子酒店47名员工,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毁灭证据罪等三大罪名。其中,对梁耀辉的指控最为严厉,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东莞中院于2015年5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开庭2年多后,东莞中院作出判决,梁耀辉犯组织卖淫、串通投标、单位行贿三宗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检方起诉的另外46人也被分别定为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申诉被驳回,广东高院:判无期符合法律规定上述广东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梁耀辉因不服广东省东莞中院(2015)东中法刑一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和广东高院(2018)粤刑终1038号刑事裁定,提出申诉,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太子酒店的经营、人事、财务即认定其犯组织卖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使他构成组织卖淫罪,也并非主犯,亦未参与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的实际经营,原审未考虑其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量刑畸重,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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