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是什么单位?

导读:农牧局是什么单位? 一、农牧局是什么单位?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第十章 三、畜牧养殖的行政执法条列有哪些?

一、农牧局是什么单位?

农牧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农林、农经、农机、畜牧水产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拟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实施细节,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农林、农机、畜牧水产发展情况,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林、农机、畜牧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农林、农机、畜牧水产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参与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化经营方针,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引导农林牧水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林牧水产资源合理配置。

(五)负责农林、农机、农经、畜牧水产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各项农、林、农机、农经畜牧水产法律法规的实施。

(六)加强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及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综合协调管理农、牧、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种植业和养殖业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科技普及、培训、技术引进、推广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

(八)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监督全县植物和林木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防疫、检疫、医政、药政药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饲养场、养殖小区内自用的隔离舍和屠宰加工场所内自用的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和动物隔离场内设置的自用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再另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不满1年的,可沿用到2011年5月1日止。本办法施行前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各类场所,应当在2011年5月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畜牧养殖的行政执法条列有哪些?

《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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