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亭口的历史
追溯绍兴轩亭口的历史,清乾隆年间悔堂老人所著的《越中杂识》一书,对于它的渊源已经有所记载。《越中杂识》凡二卷, 系浙江德清徐承烈所撰。清乾隆年间,他客寓绍兴西郭,参考清康熙三十年《绍兴府志》等文献资料,又走遍绍兴全境,实地考察,以“昔所浏览见闻极真者记其间”。由此可见,署名“西吴悔堂老人”,并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写就的《越中杂识》的史料可靠性是比较高的。《越中杂识》载述:唐代浙东观察使李绅(772—846)就在这里建造亭子,名曰“侯轩亭”。观察使的官阶比知府还要高一级,出门办事循例以车代步,而“轩”是古代一种前顶较高又有帷幕的高档车辆,李绅和他的同僚到了“大街”,则将坐车停放在“侯轩亭”内。如此说来,“侯轩亭”就如同当今的停车场。其实,我们从“侯轩亭”这一名字的字义上也是能够很好理解的。观察使李绅本人的政绩如何不得而知,但他吟咏的《悯农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是古往今来人们乐于传唱的著名诗篇。诗言志,从这里也可想见李绅对劳苦农人抱有深切的同情心。
紧贴“大街”并与之平行的府河,是一条界河,河西是山阴,河东为会稽,直到民国元年(1912),山会两县才合并为绍兴县。这条府河曾经是绍兴城内南北向的水上交通干道,为人们洗澡、买卖、上下船等生活、生产所需,沿河两岸即山阴大道(“大街”,今为解放路)、会稽大道(“南后街”、“北后街”,今犹存);临河一侧陆续建筑一些踏道(埠头),其中古轩亭口的埠头最大,人称“越王埠”。不过,当时多数埠头就像绍兴城内许多河道一样,是没有名字的。原来,唐末藩镇割据,常有战争发生。乾宁三年(896),钱战胜董昌,建立了吴越国,定杭州为西府(实为首都),越州为东府(实为行都)。他驻节越州,其王宫就建在卧龙山(今府山)东南侧。从杭州等地到越州,就在此上岸,从越州去杭州等地,也在此下船,故称“越王埠”。有人撰文说:“越王勾践经常在此登舟,因此该埠称为越王埠。”这钟说法是值得商榷的。越王埠在钱莅(离)绍时,是一个专用码头,平时和绍兴的其他埠头、踏道一样,轩亭口附近的居民出门迎亲、访友、走亲、旅游、看戏、扫墓、出丧等,多在此下船;乡下人用舟船将菜蔬、瓜果、鱼虾等农副产品、水产品载到这里,与城里人交易买卖。更有甚者,连农民换粪换灰的船只也泊此地。旧时,农民在田地里所施的粪肥、草木灰之类的有机肥。粪溺、草木灰对城镇居民来说,除了少数大户人家有后花园,少量需要往蔬菜、瓜果、花木雍施外,几乎是废物,而对乡下农民来说,单纯依靠农家自身“产出”,肯定是无法满足施肥需要。于是,农民摇着料船进城购买。由于他们手头缺的是铜板等现钱,因而进城时所带的多是自己所种植的瓜果、蔬菜,所以,城里人和乡下人常常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做成交易,(换)料船、换灰船的名字也因此而来。乡下农民之所以用船来装载,全在于粪料、灰肥运量大,他们不得不考虑运输成本;而绍兴是水乡、水城,河道纵横交织,四通八达。故用舟船,多走水路,就可以节约不少成本,减轻农民自身的负担。由于那时的运粪船都是敞开式的农船,有些农户又装载得满满的,万一行船稍有碰撞、起伏摇摆,便会漫溢到河里,造成一定的水质污染;而那河水,又是市区居民每天淘米洗菜洗衣所必用。好在那时的水质好,且又是流动着的活水,所以,人们对此情景
习以为常,不足为奇了。
轩亭始建于唐,后历经沧桑,屡废屡建,至宋时改建为“和旨楼”。据考,早有酒城、醉乡之誉的绍兴,在宋代已出现了“村醪处处熟”、“无处不酒家”的盛况,地处市中心的轩亭口是一块黄金宝地,拆除废旧的候轩亭,改建高档酒楼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清嘉庆五年(1800)九月,轩亭口一带不慎发生火灾,风大火急,延烧甚广,给当时所造成的损失十分惨重,连轩亭原址建筑也荡然无存。山阴县民向当局请愿,“此处古为越王登舟之所,轩亭亦因年久为居民所占,后又辗转相售,今皆成灰烬……”。知县裘世应民之请,率众买地,重建轩亭和越王埠。 大概是明清两朝,绍兴官府将处决死刑犯的刑场放在轩亭口和小校场。这是因为明清两朝的绍兴知府衙门都设在绍兴卧龙山东南侧(府山也因此而得名),山阴县衙门和会稽县衙门都相距不过数百步之遥,将犯人押赴刑场也较安全、方便;而更重要的原因是闹市区人口众多,将闹市区作刑场,就可以杀一儆百,从而获取较好的警戒、威慑效果。男性死刑犯均在轩亭口斩决,女性死刑犯均在小校场处绞(算是全尸)。在古典小说和古装戏曲舞台上,人们常常能看(听)到“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之所以选定这一处决时间,是因为古人崇奉迷信。在古人看来,午时三刻,太阳当头临空高照,是人(或物)在地面上的阴影最短小的时候,也就是一天之中“阳气”最旺盛的时刻。他们迷信地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者是否罪有应得,其鬼魂总要纠缠审判官、监斩官、刽子手和其他有关人员。而在阳气最刚盛的“午时三刻”行刑,似乎能解脱或减少死囚犯鬼魂的纠缠。有人说,清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初六天未亮,绍兴知府贵福就把女革命家秋瑾绑赴轩亭口斩首,是怕久押生变,是怕党人劫法场,是贵福之流见不得人,只能暗地里残害革命党人。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在行刑时间方面的理由未必成立。任举一例,1901年3月27日《周作人日记》载:“晴。暖。上午往徐朝宗处转方,顺路至宝桥发小高步信(路径轩亭口,有二人弃市,尸犹在,以草席覆之,闻系盗犯也)。”可见绍兴等各地,处决死犯不像京城那样是“午时三刻”问斩的,一般是清晨行刑。枭首示众也好,弃市也好,官府旨在“教育”、震慑百姓当顺民、良民。至于将秋瑾这一女性也破例动用斩刑,这充分说明清政府对革命党人是何等的憎恨,其残害革命党人的手段是何等的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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