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旅行社的市场准入条件 旅游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

导读:简述旅行社的市场准入条件 旅游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 1. 旅游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 2. 旅游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有哪些 3. 旅游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是 4. 旅游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是什么 5. 发展旅游业具备的条件 6. 实施旅游市场准入规则主要针对两类行业 7. 旅游企业选择目标市场的条件有哪些

1. 旅游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等要求。 2、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3、符合各行业、流域、区域等开发建设规划,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

4、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新建的煤化工、冶金、焦化等污染型项目须进园入区,遵循上下游配套、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和循环化发展的原则。

5、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泉域重点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聚集区及其他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等区域范围内建设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6、禁止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重污染型及易燃易爆的项目。

7、禁止在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1公里可视范围内建设重污染型及易燃易爆的项目。

8、涉及损害公众利益,公众反应强烈的项目。

2. 旅游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有哪些

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各有优缺点:

1、公路客运有固定的班线、班时、站点、票价和班次,即“五定”,不能随意变更,票价也较高。旅游车根据所承接的业务,具体确定运行线路、时间,机动性强,价格较低,价钱一般含在旅游团费中。

2、客运班车有专门的服务标准,特别是各地的快客。随着交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目前客运班车总体服务质量较好,而且车辆档次相对较高。旅游车总体上还属于低层次的竞争,车辆档次低,大多用金龙,甚至更低。而且由于旅游车大多是个体承包或挂靠经营,费用低,车主收入主要靠景点返点和回扣。所以服务质量上不如客运班车。

3、保险上客运班车比旅游车强。班车客运受交通部门严格管控,车辆的各类保险一应俱全,除了车辆方面的险种外,还有第三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并且在每张车票中还包含有保险费。有些车站在售票时还会提供额外的保险。而旅游车受旅游和交通部门管理,中间存在交叉和空档,要求不如客运班车高,在保险项目和保额上不如客运班车。

4、理赔能力不同。客运班车经营企业一般实力都比较强,即使是承包或挂靠,发包企业也有较强的实力。而旅游企业一般实力都较弱,因为旅游企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所需成本也不高。一般国内旅游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就可以开业了。而客运企业动辄几百上千万,这也还属于小企业。当然,不管是旅客客运还是公路客运,最好能选择信誉高、实力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目前旅客这方面的意识还不是很强。

3. 旅游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是

(一)充分挖掘文化产品,打响旅游品牌。要重点开发大型旅游演艺精品等富有地方文化特色、雅俗共赏的娱乐节目以及各类主题的影视创作等创新型产品,延长旅游产业链,做深旅游市场,做大旅游效益,做响旅游品牌。

(二)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优质人才。人才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可持续的发展。应重视对旅游人才的培 养与引进,加大力度组织一批擅长于旅游产品研发、旅游经验管理、旅游方案规划、体验活动创意设计、旅游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整个旅游产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加强旅游企业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旅行社内部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奖优罚次,以品质等级评定为抓手,鼓励连锁经营和网络化发展,进一步引导旅行社“做强、做优、做精”,打造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以注重客户旅游体验基本点,以与客户交朋友为支撑力的新型旅游经营模式。

(四)创新旅游营销方式,拓宽行业市场。是要拓宽新媒体营销渠道,加强在国内外主要城市主流媒体以及客源密集区的宣传,如利用高铁、机场等人群集聚场所进行宣传推介,借助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推广营销等。

4. 旅游企业市场准入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石灰生产行业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石灰生产行业包括石灰石开采、石灰烧制和石灰加工生产。

第三条 新建石灰生产企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矿、厂兼备、依矿建厂。实行石灰生产采烧一体化,新建石灰生产项目原则上应具备自有矿山,石灰生产设施依矿而建;无自有矿山的必须有与矿山签订的长期供矿协议,减少生产成本,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2、节能减排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新建石灰生产企业必须健全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鼓励企业采取技术创新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综合治理。

3、上大关小、淘劣批新。鼓励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石灰生产,如电解炉、燃气炉、回转窑等先进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对不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第40号令)规定的土法小石灰窑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4、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我县石灰石矿藏分布和石灰市场需求,全县石灰生产产业应严格控制在法门、南阳、天度三镇确定的区域范围内。

第四条 石灰生产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窑的有效高度不得低于20M,窑径6—10M,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2、单孔炉窑年产能达到5万吨/年以上;

3、石灰生产煤耗控制在95(公斤)标煤/吨以内;

4、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的“二级标准”;

5、严禁使用高硫煤作为燃料,生产燃煤含硫量不得高于0.8%;

6、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7、安全生产保护设施必须同步建设,立窑通风设施烟囱要高于7米,安全防护栏高于1.2米。

8、在法门、天度、南阳三镇确定的石灰生产产业控制区以外,以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敏感区不得建设石灰生产企业,所有石灰生产企业选址应符合《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

第五条 石灰生产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批制。审批程序如下:

1、投资建设石灰生产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建议书,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及本乡镇实际,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初审;

2、县环保局对项目进行环评分类,并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选址进行审查;

3、项目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县环保局审批。

4、对环评合格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安 监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项目用地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5、县工商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注册登记,并核发执照;

6、县发展计划局对项目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 石灰生产企业应在开工建设前15日内向发展计划部门报告项目开工基本信息,每月底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完工后要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条 新建石灰生产项目环保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在获得正式生产批文之日起60天内,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九条 石灰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报告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 石灰生产企业要对石灰产品存储场所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围墙;在运输中必须采取防飞扬、防遗撒等措施,防止环境再次污染。

第十一条 石灰生产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 石灰生产企业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三条 凡是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石灰生产项目,县发展计划部门不予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提供土地和矿产开采的审批手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予安全生产评估和许可;银行不予贷款;工商、税务部门不予注册和登记。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批先建或违法生产的石灰生产企业,由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并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 发展旅游业具备的条件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是旅游业的基础。旅游资源主要包括自然风景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旅游资源。自然风景旅游资源包括高山、峡谷、森林、火山、江河、湖泊、海滩、温泉、野生动植物、气候等,可归纳为地貌、水文、气候、生物四大类。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古迹、古建筑、民族风情、现代建设新成就、饮食、购物、文化艺术和体育娱乐等,可归纳为人文景物、文化传统、民情风俗、体育娱乐四大类。

6. 实施旅游市场准入规则主要针对两类行业

一、确立生态旅游法律地位

生态旅游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调权利义务一致的旅游。具体来说,是强调在为游客提供欣赏、学习和环境教育的旅游享受的同时,对旅游地经济、社会和文化负责,保护旅游赖以开展的生态、社会及经济环境的旅游理念。它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是未来旅游业发展的方向。我国应当学习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建立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生态评价评估制度和生态旅游环境审计标志制度对生态旅游法律地位作出界定,为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保障。

(一)生态旅游认证制度

2000年11月在纽约制订的国际生态旅游认证原则性指导文件((莫霍克(MOUONK)协定,让生态旅游认证制度得以在世界范围内推行。但我国在这一方面仍未建立有自己的标准体系,建议可以采取向国外权威认证项目如绿色环球21国际生态旅游标准等申请认证,然后在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国情 能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体系。

(二)生态旅游评价评估制度

生态旅游的评估一般集中在生态旅游活动所带来的影响上,包括环境、经济、文化、社区、伦理和资源等方面。对于当前我国旅游资源现状,应当主要包括生态旅游对环境的整体影响、生态旅游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状况、生态旅游中环境破坏的控制程度等。

(三)生态旅游环境审计标志制度

环境审计主要是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环境法规情况、制定的环境政策和措施、环境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执行程度进行监督评价,揭示反映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修正其不足,使新的环境政策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生态旅游也应当通过环境审计机制,来促进生态旅游的规范化,保护旅游环境资源。

二、规范旅游资源环境开发

旅游资源环境开发与保护存在密切联系,从源头上决定着保护的力度与效果,从法律角度可以考虑建立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旅游资源开发使用担保制度、旅游资源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旅游资源预警及监测制度和旅游资源轮休制度,来规范旅游资源环境开发:

(一)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目前我国在森林资源的许可制度方面已较为完善并取得积极的效果。但是旅游环境开发许可制度方面仍然是空白。建立旅游资源开发许可制度,通过设立行业准入机制,将不适格的主体排除在外,可以从源头上对旅游资源环境进行保护,同时也可为自然保护地社会性收费制度的建立创造条件。

(二)旅游资源开发使用担保制度。该制度即通过一定机制,由旅游资源开发人或其他人,为旅游资源开发人的开发行为提供一定程度担保。如果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造成了旅游资源环境损害,则权利人有权就担保部分优先受偿,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旅游资源开发行为中的巨大法律风险,保护旅游资源环境。

(三)旅游资源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既和环境保险有关,又和责任保险有关,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强责任人的抗风险能力,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有效修复遭受破坏的旅游资源环境提供保障。

(四)旅游资源预警及监测制度。在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下,利用环保部门已经建立的环境预警机制和监测网络,对旅游资源进行专门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搜集旅游资源信息,并且通过报告制度将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五)旅游资源轮休制度。由于旅游资源受季节的影响比较大,旅游资源环境本身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属于生态圈的一部分,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建立旅游资源轮休制度,可以使旅游资源得以“休养”,恢复生机。具体可以采取限制进入旅游区、对旅游资源采取养护等方法,来实现轮休的目的。

三、健全法律救济机制

旅游资源环境开发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损害,所以需要通过建立旅游资源开发侵权国家补偿制度、旅游资源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旅游资源开发区域原居民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来实现对权利主体权利的修复与补偿。同时这一制度还能够对开发者的行为构成有效制约。也体现了公众参的原则。

(一)旅游资源开发侵权国家补偿制度。国家补偿是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支撑。国家(政府)作为社会的主要管理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人民群众所赖以生存的环境,这也是政府允许合法排污与监控、预防违法排污生产活动所必然引发的环境污染对价。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环境侵权行为或侵权主体无法 到确认时,采取国家补偿的方法,能够最大程度上抵消环境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资源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开发商被经济效益所驱使,会从事一些盲目、非理性的破坏性活动,给旅游资源环境带来甚至不可恢复的破坏,其侵权后果难以估算。因此应适当引入开发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将赔偿用于旅游资源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三)旅游资源开发区域原居民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赋予旅游资源开发原居民以诉讼权利,使其能够提起环境侵权公益诉讼。该制度的建立,可以避免因民事诉讼制度中关于利益不相关的主体不能提出诉讼的限制性规定,而必须作大规模制度改造的成本。还可以避免权利主体过于泛化,出现滥诉的情况。

四、完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

人大环资委于2006年初颁布了E1然保护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但还是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一)扩大调整范围。按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关于自然保护地的定义: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和相关的文化资源而特别划出的,并通过法律上的和其他的有效的手段进行管理的土地和海洋区域。。应当将世界自然遗产、森林公同等都包括在其调整范同内。

(二)采取开放式共同管理。南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部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并强化监管职能,林业、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相应的自然保护地,以最人程度上消除管理体制上机构重叠,机制不顺畅的矛盾。

(三)建立社会性收费制度。自然保护区中法律允许开发利用的功能区域及资源、景观等因子,对于生态旅游、科研、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等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敦促受益者就资源的开发利用给予相应补偿的社会性收费机制来为自然保护地筹集资金,并用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工作开支,使之符合生态补偿原则,才能真正实现旅游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初衷。

7. 旅游企业选择目标市场的条件有哪些

旅游的目的是什么?

我觉得每个热爱旅游的人内心都有自己的想法!

是假期休闲娱乐,是情侣追求浪漫,是自由、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猎奇、是探险,还是想弄明白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句话!比如我大部分时间,是为了去另一个城市吃好吃的,看好看的风景,顺便拍一些美丽风景!

现在头条上有很多旅行自媒体,比如“子安徒步旅行”、“一个人穷游中国”、“冒险雷探长”,他们有的是锻炼自己,丰富自己的阅历,有的是带领我们探索发现新大陆,但每一段旅程都是人生中一段既有意义的事情!

比如一位长者,回忆自己几十年前去过新疆天山,到过四川峨眉山、九寨沟,去过云南、贵州大部分地方,你现在问他旅游的目的是什么?

我想他此时的心情是:可以有个更丰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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