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修订版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导读: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修订版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1.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2.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发布时间 3.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实行 4.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实行的是什么原则 5. 旅游投诉的受理条件 6. 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7.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8.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全文

1.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2021年底前全面取消全国统一旅游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12345热线的工作衔接,及时接收办理12345热线转办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举报、投诉、咨询、求助、意见建议等各类群众诉求。

对于12345热线转办的不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旅游纠纷投诉,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移交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处理,并跟踪掌握办理情况,及时答复或告知投诉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尚不明确的地区,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于2021年底前提请当地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指定或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并进一步明确当地旅游纠纷调解组织。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被指定为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的,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区分诉求问题性质,分类处理旅游举报和旅游纠纷投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章之规定,加强与消费者协会、有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的协调与合作,依法依规开展旅游纠纷投诉处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强调,对于12345热线转交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等其他各类诉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内设或直属机构负责办理,及时接收、处理和答复,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2.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发布时间

旅游执法大队具有宣传贯彻执行旅游法规、规章,提供旅游者法规咨询服务,执行旅游市场检查及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综合检查,查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理游客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的旅游投诉、举报以及受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办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件,承担旅游突发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督办区、市、县旅游投诉案件和复议案件等职能。

3.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实行

旅游中涉及旅行社、导游以及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等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时,归旅游部门受理管辖,而非A级景区和一般旅店的服务质量就要到其他部门投诉(非A级景区就是指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公园类,没有评级的景点)。

在农家乐、商务酒店等地发生的纠纷由商务部门管理。而景区门票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由物价部门受理。

涉及商品、服务,尤其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投诉由工商局、消协和质监部门受理。发生财物被盗等治安问题,一般由公安部门处理。

4.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实行的是什么原则

在出行旅游的时候。如果与旅游公司发生了费用的纠纷,或是受到了欺骗。向12301旅游投诉平台进行了投诉。只要是实事求是的说明原因,有正当的投诉理由。对旅游公司的今后工作改进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并不会因此对投诉者造成任何影响的。

5. 旅游投诉的受理条件

12326,是为了改变旅客在投诉过程中得不到航空公司的答复而设立的中国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如果旅客在投诉过程中得不到航空公司机场的回复,可以拨打12326投诉,民航局将负责监督,保证找得到门、找得到人、找得到答案。

也可以登录网址www.12326.cn,通过监督平台进行咨询、投诉、服务质量在线评价、检索政策法规、举报、查询航空旅行常识等。

6. 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旅游的法律名称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7.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隶属国务院直接管理,属于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8.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全文

本平台目前处于升级改造状态,各项功能正在逐步完善中。

一、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目前,举报人可通过本平台向文化和旅游部门举报涉嫌违反文化和旅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线索。

二、为确保工作顺畅、业务延续、平稳过渡,在统一的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出台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现行有效的《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

三、本平台主要受理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下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1.营业性演出活动;

2.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等场所经营活动;

3.艺术品经营活动;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5.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市场经营活动;

6.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7.旅行社、导游等旅游市场经营活动;

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其他市场经营活动。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各类文化市场消费纠纷投诉,如:网络文化运营商封停账号、充值消费、奖励发放等,请通过其他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进行,本平台不予接收。

五、由于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不同,不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旅游消费纠纷投诉请到“12301全国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平台”发起,或拨打12301等旅游投诉电话。

六、举报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请勿在一个举报单中反映不同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七、举报人填写的举报内容应当符合本平台要求的格式,事实清楚、实事求是。

八、为便于举报后续处理和核查,本平台鼓励进行实名举报,并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不会将举报内容及案件查办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其他人员。

九、不得在本平台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举报人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信访及反映有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问题的,请通过专门的程序和渠道进行,本平台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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