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紧急避险措施 旅行社安全预案

导读:旅行社紧急避险措施 旅行社安全预案 1. 旅行社安全预案 2. 旅行社安全预案及注意事项 3. 旅行社应急方案 4. 旅行社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5. 旅行社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6. 旅行社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7. 旅行社安全预案怎么写

1. 旅行社安全预案

这方面我有些经验和感触,我多次组织带领过公司团队开展旅游活动。

我起初组织团队旅游活动时,事前也没注重旅游方案的策划与安排,认为事情比较简单,就是带领大家到旅游目的地去游玩就行了。后来事实证明,这样草率地组织旅游活动容易导致活动无主题、团队散慢、小问题频现、旅游效率低下、参与人员感觉累等现象,最终事与愿违。

后来,逐步重视旅游前的方案策划,特别是活动主题及相关团体活动的策划,使得旅游效果越来越好。我也因此逐渐积累了些旅游方案策划这方面的经验,接下来向您介绍一下。

旅游方案的格式与内容网上有很多,您可以参考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确定适合本次旅游活动的方案格式与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一、明确活动主题; 二、简述活动目的;

三、活动项目(主要旅游地及主要活动);

四、活动时间; 五、参加活动人员;

六、组织活动部门; 七、活动安排;

八、活动流程; 九、其它事项;

十、注意事项或安全须知;

十一、附注相关景区相关特别安全告示及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针以上旅游方案内容的策划过程,我主要强调以下几个关键点:

第一、旅游活动的主题尽量新颖、有吸引力和感召力。这需要结合旅游景区特色及活动目的,并考验策划者的功底哟!好的主题能让参与者期待!

第二、旅游点或主题活动的选择安排一定要适合参与人员的喜好。要根据参与人员年龄、性别、文化素养等方面考虑,也可提前组织个调查听取一下参与人员的意愿确定。年轻人喜欢野炊、烧烤之类的主题活动,年龄大的喜欢观光、集体舞舞蹈之类主题。

第三、旅游其间务必适当组织团队游戏、竞赛之类有奖活动,利于团队人员加强沟通交流、活跃气氛、提高团队凝集力。所以这样的活动要重点策划。

第四、组织和协调人员配备充足,参与人员较多时可以层层分队分组。要知道,一个人组织带领5~8个人还可以,超过8个以上就会有些力不从心,效率低下了。

这些就是本人的一些经验之谈,望能给您一点参考价值!

2. 旅行社安全预案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相关区旅游委要主动协调属地相关政府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属地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和预警提示,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督导企业隐患整改。相关区旅游委要严格督导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恶劣天气暂停运营、游客最大承载量、专项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以及企业隐患整改。主动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隐患排查。同时要适时面向社会发布旅游安全警示,建议旅行社和游客暂时停止去存在隐患的玻璃栈道游玩,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是对已建成运营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的景区,要尽快组织委托勘察设计、钢结构、玻璃材料、隧道、旅游安全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机构或专家开展安全技术检测和安全风险评估;二是尽快开展瞬时最大承载量和日最大承载量核定,并采取技术措施确定游客流量,及时分流限流游客;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定期专项安全检测、设备保养、 教育培训、各类预案、岗位责任等制度,全面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各类管理制度健全;

四是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保证玻璃栈道安全运营。如:配备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等,防止易燃易爆、重物失落(如相机)等意外事件发生造成玻璃损坏;

五是完善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尤其是在假日期间,要增派安全员严看死守,强化巡查,及时疏导,切实加强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3. 旅行社应急方案

根据你的问题,学校目前与旅行社合作是由于国家提倡的研学旅游,合作方式主要是学校来提供场地、旅行社设计研学产品,吸引其他学校的学生来研学活动。

现在主要的研学出行的主体是小学生和初中生,高中生学业紧张研学游相对少一些。这些学生的研学目的地大多数是大学学校,通过来学校实地体验,感受气氛从而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那么你们学校在和旅行社合作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首先要明确的制定好安全制度,在不影响你们本学校的正常情况下接待旅行社的研学活动;

2、学校要把能提供给旅行社的资源详细列出来给旅行社,方便旅行社设计产品,着重突出你们学校的独特之处和长处,也就是别的学校所达不到的地方。

3、要把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和旅行社落实到合作协议中,账目清晰。

4、最好是派专人负责这一块业务,其他各部门配合进行,对旅行社的活动计划提前要周知各个部门,配合旅行社进行研学活动的接待工作。

5、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方案,研学活动包括很多项目,参观游览、听课、研读、体验校园生活、餐厅用餐等环节非常多,特别是牵扯到需要住宿等研学活动,要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把所有能想到和想不到的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情处理方法提前形成文案,有条件可以进行演练,研学活动的责任非常重大,特别是作为你们学校接待方。

6、与上级教育局主管部门做好汇报工作,旅行社各方面的资质要存档保管,特别是大型活动时需要协调各个机关配合学校的研学活动。

简单来讲,学校与旅行社合作就是学校提供场所,旅行社组织活动带人来,合作的方式非常多,无非就是安全、有效、把利润如何分配约定好,大体上就这些。

4. 旅行社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旅游过程中旅游公司的职责:

第一,确保旅游服务的安全。旅游服务的安全,取决于组团旅行社对相关服务的采购是否规范、旅行社开发设计的旅游线路是否安全。

第二、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只要旅行社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不完全,造成游客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处臵措施。预防措施包括旅行社的应急预案、导游(领队)防范措施。

旅行社应制作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做好严密的部署,从制度上保障预防和处臵旅游安全事故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及时性。

5. 旅行社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持法人资格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提前申请,(旅游局)再由旅游局根据所申请的内容理由研究后再办理旅游登记证,转入工商部门再办理旅游执照,这个省批的时间是二个月,并要交纳一定的旅游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营业执照办理需要材料1、设立申请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旅行社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旅行社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督查内容包括 态化疫情防控、假日旅游安全、景区客流管控等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方面督查内容包括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等。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修订情况;旅行社旅游用车安全,是否购买责任险等情况;旅游A级景区森林及建筑消防安全、景区索道及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检维护及发布、危险地段警示标牌设置等情况;旅游星级饭店卫生情况、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措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情况。

7. 旅行社安全预案怎么写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 阅、复制。

第八十六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八十七条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九十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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