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站的农经站执法事项:

1、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强化村级“资产、资金、资源”三资管理。2、贯彻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办理承包合同的订立和签证、检查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调解承包合同纠纷,提供承包合同的咨询服务。3、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4、扎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宣传工作,着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为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工作或办事依据:执行主体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 分类 发布机关 法律法规名称 执行时间 执行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000、7、11984、1、1 相关 国务院 信访条例 1996、11 执行 全国人大农财两部农财两部财政部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2000、7、11997、1、11997、1、11993、7、11993、7、1 执行 全国人大省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山西省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2003、3、11993、9、29 相关 省人大 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 1995、9、21 执行 国务院省人大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 1991、12、71995、9、21 相关 全国人大省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2003、3、11993、9、29 执行 国务院国务院省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 2000、7、11989、1、11996、8、1 相关 农财两部农财两部财政部财政部中共中央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纪检条例 1997、1、11997、1、11993、7、11993、7、11997、2、17 执法人员违反执法规定,未履行应尽的职责,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处理:1、应当赔礼道歉2、通报批评3、公开检查4、调离工作岗位5、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明确执法权限,更好的履行农村经营管理职责,特规定以下社会承诺服务制度:1、敬业爱岗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的制度。3、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如实反映会计信息。4、客观公正,实事求是。5、保守秘密,不私自提供或泄露会计信息。 举报电话及群众投诉问题处理,为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定以下监督办法:1、农经站要遵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推行服务承诺制度,挂牌服务,持证上岗,文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3、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向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执法情况,自觉接受执法领导组和党委、人大的监督。4、接受外部监督,举报电话5、实行错案追究制,造成错案依据《错案追究责任制》追究责任人及直接领导的责任。 1、确定审计对象,审计年度(时间),审计内容:包括专项审计,全面审计,任职或离任审计。2、成立审计小组,确定审计人员:主审,成员不少于3人。送达审计通知书或委托审计通知书。进驻被审计单位,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汇报,立即清点库存现金,并填写“现金盘点表”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办理移交保管手续。3、开展审计工作:填写审计工作记录,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外调核实取证,外调人员不少于2人,重大事项应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请求有 部门协作配合。审阅资料,取证工作结束后,全体审计人员进行研究分析。4、起草《审计报告书》初稿,向派出的管理机构汇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卡”。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再行核实上报农经管理机构,农经管理机构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同时向县级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建议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达《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在接文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级农经管理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县级农经管理机构要在接到复审申请书的30日内,作出复审答复。行政处罚决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乡村干部违法违纪金额5%――10%处以罚款,被审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审单位和个人逾期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审计处罚决定,由县级农经管理机构按省《审计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整理审计资料、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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