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施工安全会议 旅游景区施工安全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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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游景区施工安全会议记录
施工班前会应包含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
(1)工地(队)交底中有关内容;
(2)施工范围、工程量、工作量和施工进度要求;
(3)施工图纸的解说;
(4)施工方案措施;
(5)操作工艺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6)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7)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8)增产节约指标和措施;
(9)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
(10)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安全交底(三级安全教育):
1、介绍工作内容的同时应介绍工作的难点,危险点。
2、注意排除现场危险作业环境。
3、重点介绍特殊设备,特殊工作的注意事项。
4、基本劳动保护介绍。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正规的工地上都有那种标志牌,牌上图文并茂的讲解工地的基本安全知识。
比如安全带高挂低用,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注意用火,注意用电,安全帽佩戴,消防器材使用,消防逃生等等。
2. 旅游景区施工安全会议记录范文
1、安全第一、质量为本
2、科学管理、精心施工
3、科学管理、施工规范
4、严格质量、优良出品
5、创一流工作业绩,树立交通文明新风。
6、"再提高、上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7、精心设计是工程质量的灵魂,规范施工。
8、、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9、强化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口。
10、以管理保质量、以质量保进度、以进度求效益。
3. 景区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中秋佳节,观音山推出“月满中秋”大型赏月游园活动,9月30日(中秋节)观音山景区通宵开放。
在观音山美丽夜景中登高赏月、还愿礼佛,还可欣赏到精彩纷呈的大型中秋赏月晚会,华丽的霓裳歌舞表演,绝对让您一饱眼福,大快朵颐……
除了深受广大游客喜爱的大型实景神话剧《西游记》、少林寺十八铜人绝技表演、世界吉尼斯纪录飞车杂技。
观音山在旅游月期间还推陈出新,准备了精彩纷呈的大型文娱节目。原汁原味的特色中华民俗歌舞汇演,规模宏大、场面壮观、极具艺术欣赏性。
火红的大鼓、五彩的服装、精湛的表演,华美的舞姿,集中展现多民族风情,构成一幅民族团结、盛世共聚、喜庆欢腾的繁荣景象。
欣赏醉人山水,享受文娱盛宴之余,还将会有“佛在人间”飞天送福的惊喜,游客可以在人群中发现手持白玉净瓶的观音菩萨,近距离感受十八铜人的铁骨铮铮,与慈爱亲民的唐僧师徒合影,
期间,还会有观音山观音寺的僧侣和护法大发菩提心,走近游客的身边为游客送上祝福和精美礼品。双节休闲游,留下欢声笑语,带走吉祥如意!
4. 旅游景区施工安全会议记录内容
一、关于传达贯彻全省消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按照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厅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整治并按要求上报。年内未开展消防演练的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切实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关于认真做好省第八次党代会期间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福建省第八次党代会即将召开,厅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领 导对做好党代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疲劳厌战心理,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妥善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足。坚决防止直接危党代会安全的各类重大案件和事故。党代会安全的各类重大案件和事故。
三、关于交通办公大楼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一)2006年交通办公大楼各单位在加强大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交通办公大楼安定稳定的办公环境和治安环境中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二是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三是各种:治安、消防等设施不断完善;四是治安防范工作更加严格;五是各级责任更加明确;六是应急反应能力和突发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二)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进一步加强大楼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虑,统筹兼顾。交通办公大楼综治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交通办公大楼综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抓落实,重成效,以防为主,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走到、看到、摸到、说到、责任明确到。要在原有的措施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通报、奖惩、联动和演练等各项措施制度,从而将交通办公大楼综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由交通公安局、厅办公室牵头,物业公司负责在交通办公大楼设置一面宣传栏,进一步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
4、落实安全责任制。大楼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在签订完责任书(状)后,要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奖惩措施,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5、加强大楼综治、平安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由厅办公室调剂解决大楼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及奖励经费,确保工作开展到位、落实到位。
6、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由厅办公室、公安局协调有关单位加强运管培训大楼的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提高防范水平,确保大楼内部安全
5. 景区安全生产会议
2014年中国召开的比较重大的会议有哪些
1、201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3月13日在北京召开。
2、2014年4月15日:中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首次会议召开,习近平发表讲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3、2014年5月20日~5月21日:第四次亚信峰会在上海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题为《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 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的主旨讲话。
4、2014年10月20日~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
5、2014年11月19日: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中国浙江桐乡乌镇西栅景区召开 。以“互联互通 共享共治”为主题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2014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在浙江嘉兴乌镇举办。
6. 景区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 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风险提示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十九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以及风险区域范围覆盖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险提示的,需经外交部门同意。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六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三)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7. 旅游景区施工安全会议记录怎么写
药店安全会议纪录内容是:严格打假冒伪劣药品流通到药店,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
8. 景区安全例会会议记录
旅游景区景点安全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需的通讯、交通等设备;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有会议记录,检查记录;
3、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4、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常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制定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经常性地组织单位职工进行演练,有记录;
二、完善安全设施:
1、在危险路段、河道、岩石、观景台等处增设安全防护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危险游乐项目设立醒目的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标志;
2、景区内宾馆、农家客店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3、漂流、攀岩、登山等设施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常识和救援能力,景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
4、各种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完好,有维护保养状态标识及警示标志,无带病运行情况;
三、完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在游客主要集散地、游客接待点公布医疗救援电话,与就近医院签订救护协议。
四、安全值班,有24小时值班名单。
9. 工程安全会议记录
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内容 。
1、公司安全工作目标要达到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零事故。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要严格按管理办法的要求与开复工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 确双方的职责和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各科室、班组、重要岗位及特殊岗位个人也要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要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企业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安全管理的重点,迎接各项上级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安全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改进。要坚决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领导责任制,实行逐级管理,施工现场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负责,限期整改落实,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日常管理要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4、为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例会、安全检查;重视安全培训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各科室、各项目部、施工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全部参加;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的检查及管理,严禁无证上岗。对施工现场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率应达100%,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5、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公司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办法,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管理。如季节性安全检查、雨季施工安全检查、特殊敏感时期安全检查、防雷电、防火、防中暑等,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整改,复检不合格的将执行处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强制停工整改直至合格。
6、公司积极投入到“创安全文明工地”的活动中,,并结合公司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达标计划。公司要按照文明工地标准争创文明工地,加强文明工地的检查工作。
7、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实行进场验收,禁止使用不合格机械。
8、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准备充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9、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0. 景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景区目前免费对外开放的。
骑楼美食街、百坊百店、戏楼茶铺、亲子乐园、主题文化馆、手工体验、实景表演、沉浸式演艺、楼体光影秀、酒吧民宿…;…;应接不暇的内容,让您白天杂沓于百年街道的纷繁,夜晚灯火霓虹,歌舞升平。这里一砖一瓦、一街一巷,都是梦回百年的一次奇妙旅程。浓缩百年城市精魂,重现一座城的光阴故事,唤醒一座城的文化骄傲,让老南昌的薪火在此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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