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怎样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管?

导读:工商部门怎样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管? 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的调整职能

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三)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管理;(四)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五)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六)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种子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有《中国种子管理员证》和佩戴《中国种子管理》胸章,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聘请兼职种子管理员,接受种子管理机构委托行使种子检查、监督职能。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处

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的调整职能

一是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处理工作交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二是工商总局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交由商务部管理。三是工商总局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交由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四是负责农产品流通、销售监测和质量安全的统一监管,并不再负责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五是原商务部牵头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调整体制:市场监管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建议调整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合理配备执法人员,建议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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