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农村种植有啥优惠政策

(一)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面的税收优惠。对农牧业机耕、排灌、病虫害
防治、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疾病防治
免征营业税;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
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等单位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农民依法开发荒地、滩涂的税收优惠。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
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免征营业税;承包、购买荒山、荒沟、荒滩土
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用地免征契税;直接从事种植、养殖、
饲养业的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在依法开垦的荒地、滩涂、水面上进行生
产取得的农副业收入在一定的期限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三)农业科研单位培育新品种税收优惠。对农业科研机关、农业学校、
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进行农业试验生产的粮食免征农业税;对农副业产
品科研、教学单位,在实验试制期间生产的副业产品,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农业灾歉和社会减免税收优惠。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不高,基
本上是靠天吃 饭,因此,在农业税收政策上采取了灾歉减免和社会减
免。在农业灾歉减免上,对因灾歉收一成以上不到二成的;减征农业税40%;
歉收二成以上不到三成的,减征60%;歉收三成以上不到四成的,减征80
%;歉收四成以上的,农业税全免。对因灾造成副业产品减产减收的,酌情
减征或免征农业特产税。在农村社会减免上,对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残废
军人、鳏寡孤独、五保户以及贫困户,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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