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一批旅行社 旅行社组织旅游

导读:培育一批旅行社 旅行社组织旅游 1. 旅行社组织旅游 2.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 3.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方案 4. 旅行社组织旅游方式包括 5.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什么订购产品和服务 6. 旅行社组织旅游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7.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险 8. 旅行社组织旅游的意义 9.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什么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10. 旅行社组织旅游的方式包含

1. 旅行社组织旅游

旅游社的经营范围包括:

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游公司是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

答:旅行社经营是指旅行社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所进行的决策,以及为实现这种决策而从各方面所做的努力。经营是旅行社最基本的活动,是旅行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职能。旅行社经营能力的高低以及经营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其对市场需要及其变化能否正确认识与把握,企业内部优势是否得到充分发挥,以及企业内部条件与市场协调发展的程度。换句话说,就是看旅行社适应市场能力的高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行社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境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和其他旅游业务,经营出境游和边境游的,要取得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3.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方案

正所谓旅游计划,其实反过来讲就是计划旅游。这就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了,包括计划去哪里,几个人去,怎么去,去几天,计划花费多少等等。把以上这5项内容弄清楚了,计划也就做成了。

下面,我就具体讲下以上5项内容如何来完成:

第一,计划去哪里。这个主要取决于自身的兴趣,也就是你喜欢什么样的风景,或者说什么样的旅行。比如,喜欢山的,可以去三山五岳;喜欢水的,可以选择滨海沙滩或长江黄河;喜欢文化的,可以去古都古镇。

第二,计划怎么去。这个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报旅行团还是自行出游,如果是报旅行团就要多做对比,看看哪家旅行社的线路设计你比较喜欢、报价比较优惠(当然,也不能贪图便宜选择不合理的低价团)。如果是自由出行,那就相应地得做好攻略,具体如何做好攻略,这个后面详讲。第二方面,交通工具的选择,是打算飞机、 车、还是汽车,这个一样有很多的内容得下功夫,比如飞机正常要提前1个月左右买比较优惠。如果旅游目的地不远的化动车或汽车可能比飞机来得更方便。动车票、汽车票也得提前预定,晕车的人还得备好晕车药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要考虑到、写进计划里,这样才能保证旅行的顺利和愉快。

第三,几个人去。几个人去这个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是预定房间、预定车票,因为人越多一次性订到车票、房间的难度就越大,所以,越是集体出行就越需要尽早筹划准备。总而言之,一旦计划出行,该定的车票、酒店等事项还是先落实下来为好。

第四,要去几天。这个问题首先关系到要带多少衣服、回来的车票要买那一天的、酒店要哪天退房。其次,关系到整个行程要怎么安排,要去几个景点。如果去的时间短,那么景点的选择肯定就不要 ,在时间紧的情况下给自己安排太多的形成,是很累的,根本达不到旅行放松的意义,只是走马观花,到头来还累得很。当然,如果时间充裕,那可以多安排几个景点,慢慢玩。

第五,打算花多少钱。这个问题最重要,也是通盘需要考虑的事项。本人建议,最好是在出游前就计划好要花费多少钱,然后把这笔钱转到一张卡里。全程只用这张卡来支付,这样心里有数,不会出现最后回家发现总花费远超预算的情况。还有一个特别情况需要注意,就是如果朋友集体出行,那费用如何平摊这个问题要先考虑好、约定好,这样避免以后出现因为花费问题产生意见影响感情。

考虑的不到位的,还请大家共同补充完善,以供大家参考,谢谢啦!

4. 旅行社组织旅游方式包括

旅游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旅游资源类型

自然旅游资源:主要是天然赋存的具有游览观光、休息疗养、娱乐体育等吸引力的地理要素,这些要素或以单体和单体组合,或以某种要素为主辅以其它要素组合构成旅游资源。

二、乡村旅游类型

乡村旅游类型可以分为:观光农园、观光牧场、观光渔村、观光鸟园、乡村公园、科技观光游、田园观光和绿色生态游。

三、生态旅游类型

生态旅游是指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进行的旅游活动。其主体是那些关心环境保护、追求回归自然,并希望了解旅游目的地生态状况和民族风情的旅游者。生态旅游产品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的新兴旅游产品。

其主要特点是知识性要求较高、参与体验性强、客源市场面广、细分市场多(如森林旅游、农业旅游、乡村旅游、野营旅游、探险旅游、民俗旅游及环保科普旅游等都可以纳入生态旅游的范畴)。

因此,生态旅游是21世纪世界旅游产品发展的主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

5.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什么订购产品和服务

一、餐饮服务标准

游客应确认旅行社的报价中,是否含餐费,含几顿早餐几顿正餐,早餐是什么标准,自助早餐还是桌餐,早餐能吃到几个小菜,有无鸡蛋和牛奶;正餐标准是多少钱的,每人一顿10元的、15元的、20元的、30元的等不同,吃的菜的质量和数量都不同,用餐的酒店环境、档次也不同。比如,一个5日游的行程,正餐按包含8顿计算,一顿15元标准和一顿25元的标准,5日游8顿餐成本

二、住宿服务标准

游客应确认旅行社的报价中的住宿标准。是普通双人间,还是快捷酒店,是小型快捷酒店还是全国连锁快捷酒店,是三星、四星、五星或是更高级别的酒店,星级酒店里的房型标准也不等,是商务客房、行政客房还是标准客房 酒店是繁华区还是偏僻区,有时能确认入住具体哪个酒店会更好。前几天,一位长春的朋友告诉我说,他的朋友今年8月份参加了一个山西10日游的旅游线路,价格超低,很是诱惑人,每人价格999元,在高速路上的小招待所里就来回入住了两晚,到山西住的是小县城,就连个太原市都没看到,游平遥住在太谷县,游五台山住在五台县、游壶口住在灵石县,他亲身感受是,花999元遭受了几天罪。

三、行程景点、购物活动安排

游客应确认旅行社的报价中,要去参观哪些景点,门票和景点电瓶车含了没有,参观游览时间多少,有无导游讲解。有无购物安排,在购物店呆多长时间,景区呆多长时间。还是举个例子,比如同样是平遥古城一日游, 一个报价是40元, 一个报价是220元。看一下,比一比,同样是平遥古城一日游,行程景点安排一样吗?

四、旅游保险项目

游客跟团旅游,跟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后,旅行社的责任保险游客就可以自动参保了。但是游客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不是旅行社负责购买。有的旅行社主动为游客提供购买游客意外保险的服务,有的旅行社就不是,所以游客应确认旅行社的报价中,是否已经包含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费用

6. 旅行社组织旅游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近代旅游发展情况:旅行社的出现。1845年,托马斯;库克在英国的莱斯特开办了世界上第一家商业性质的旅游营业所,1865年,他正式成立了旅行社“托马斯;库克父子公司”。到20世纪初,在世界上已经形成了旅行代理业的三大公司:

  英国 “托马斯;库克旅游公司”

  美国 “运通公司”

  比利时 “铁路卧车公司”

  (2)导游书籍的出版。1839年,德国人卡尔;贝德克尔编印了《旅游指南》,介绍荷兰、比利时的有关情况。1848年,托马斯;库克编印了《利物浦之行手册》。

  (3)运输业与旅游业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1822年,英国人罗伯特;斯麦脱经办了轮船旅游业务。

  (4)为旅游者服务的旅馆业和饮食业的出现。随着旅游活动的发展,过去的客栈、驿站已不能适应旅客的需要,因此,在铁路、公路和码头建造了许多较舒适的旅馆。19世纪初,在德国的巴登建成了世界上第一座豪华的旅馆。

  (5)金融界介入了国际旅游业。1879年,托马斯;库克发明了一种简便的用于货币兑换手续的“旅馆联券”,旅游者持有此“旅馆联券”可以在同托马斯;库克的旅行社有合同关系的交通运输公司和旅馆中用于支付,并可以在指定的银行兑取现金。可以说这是最早的旅行支票。

  (6)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建设。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加,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地的建设也不断发展,出现了国家和私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兴办各种旅游活动的情况。 特点: (1)公众性;

  (2)组织方式同现代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的情况基本相似(发起、筹备并陪同照顾;)

  (3)规模较大。

7.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旅客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例如医疗费,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故意 行为;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3、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4、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6、旅游者的犯罪、过失行为或自身疾病;

7、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8、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

9、被保险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办旅游业务;

10、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财产的损失;

11、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12、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

13、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14、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15、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16、被保险人对其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的精神损害。

8. 旅行社组织旅游的意义

人生就要走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你可以徒步旅行,骑行,自驾游,也可以跟着旅行团!终点站只有一个,就是我们心之所向的地方。

俗话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旅行可以让我们增长知识,拓宽我们的眼界,看到很多不同地区的,风土人情,巍峨的山川。

旅行还是我们给自己的,身心放个家,面临每天的工作,家庭琐事,会让我们身心疲惫,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可以让我们身心得到放松,舒展。

旅行的重点,不是到过哪些地方,而是这个过程,要伴着欣赏的心情,记录每个过程,从中体会美好!在旅游中放下,在旅游中成长!在旅游中打开格局,在旅游中体会人生的美妙!

9.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什么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 理能力。

第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 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风险提示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和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十九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以及风险区域范围覆盖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险提示的,需经外交部门同意。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六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三)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 处理。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10. 旅行社组织旅游的方式包含

旅游组织

旅游组织是指为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引导和管理,适应旅游业的健康、稳定、迅速、持续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协调发展职能的专门机构。

分类

1.以旅游组织的职能范围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国际性旅游组织、国家级旅游组织和地方性旅游组织。

2.以旅游组织的职能性质为划分标准,将其分为旅游行政组织和旅游行业组织。

基本类型

1.旅游部模式

2.旅游局模式

3.部辖旅游局模式

4.混合职能部模式

5.旅游委员会模式

6.非中央机构模式

7.民间组织模式

差异原因

1.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2.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3.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旅游组织

一、我国的旅游行政组织

1.国家旅游局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局

3.地级市县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二、我国的旅游行业组织

1.中国旅游协会

2.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3.中国旅行社协会

4.中国旅游车船协会

5.中国妇女旅游委员会

6.中国乡村旅游协会

7.中国旅游文化学会

8.中国旅游文学研究会

国际性旅游组织

1.世界旅游组织(WTO)

2.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

3.世界旅行社协会(WATA)

4.国际饭店协会(IHA)

5.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6.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7.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

8.国际旅游协会(IAT)

9.国际汽车联合会(IAF)

10.欧洲旅游委员会(ETC)

11.美洲饭店及汽车旅馆协会(AH&MA)

12.欧洲运输部长会议(ECMT)

13.国际铁路联盟

14.国际旅游联盟(AIT)

15.世界一流饭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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