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土地政策 旅游发展用地政策

导读:旅游开发土地政策 旅游发展用地政策 1. 旅游发展用地政策 2. 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用地 3. 旅游景区建设用地政策 4.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解读 5. 旅游发展用地政策规定 6.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7. 旅游用地政策解读 8. 旅游发展用地政策解读 9. 旅游项目土地扶持政策 10. 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

1. 旅游发展用地政策

总体规划的对象是一个具体的景区。其基本任务是综合研究旅游资源、客源市场,确定旅游地性质、环境容量及接待规模;划定旅游区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交通组织;合理配置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附属设施和管理设施;提出开发实施战略,处理好发展与建设的关系,指导旅游的合理发展。

编制旅游总体规划对更好地推动和实现旅游的开发计划和发展目标,确保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其实现最佳利用价值,确保设计的旅游产品与实际旅游市场需求的统一性,确保旅游地与所在区域间有关的各项事业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用地

美丽乡村投资什么项目,我认为还要抓住现在旅游人的心里,因人而异,每个人喜好不同 ,关键你的定位主题是啥,不能跑偏。

现在人的生活越来越好,旅游也成了人们的最大爱好,放飞自我,缓解压力,我认为做农家乐还是不错的,但要看你怎么去做,我分析如下:

一般城市的老年人,年龄越大越怀旧,因为他们的根很多都在农村,现在的农村也变成了青砖瓦房,也没有了以前的感觉,所以我们要抓住这个特点,建一个真正的农家小院,真正的农家菜,如玉米饼,高粱馒头,野菜饼等!还得有农村的石滚,石磨,种地的一些工具,共老人参观,我认为不错!

如果定位年轻人,农家乐要做的高大上一点,吃的要有特色,休息的要干净,最好要有刺激的项目,游乐园,温泉也是年轻人的爱好,农村本身山清水秀,再有这么好的农家乐,应该生意不错吧!

3. 旅游景区建设用地政策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用地预审申请

5、林地使用申请

6、采伐许可证(树木不能随意砍伐)

7、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与村民签订的协议书,附在立项申请书内)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确认书(招、拍、挂)

运作时可以靠后操作,可边建设边申请,在“两证一书”取得前即可请县人大召开常委会,取得一份允许提前开工建设,并在一定期限内补办证件的会议纪要即可。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11、省林采伐许可证 (这个非常重要,一定要有)

12、使用林地申请表

13、拟占用林地现场检验报告

14、项目用地预审的规划审查意见(需要上级批复)

15、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与村民或村委会)

16、乡村规划选址意见书(与乡村相关的地块开发需要)

17、项目承包林地开发利用合同(与林业厅/局)

18、土地使用证明

19、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公路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证(牵涉公路管理局)

21、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3、国有土地使用证

24、路政管理许可证及路政管理申请表

25、土地利用总规划图(国土局的土地规划图,规划要以此为依据)

26、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27、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2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完成后)

29、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施工图的审核)

30、防雷装置验收(在规划中著名防雷针位置)

规划者需要了解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走那些程序,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这对实现“创意落地”非常必要。

环评和矿评与规划关系不大,但也要适当了解一些,便于与甲方沟 ,如环评采取一票否决制,有压覆矿的情况下一般很难取得开发权等。

4.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解读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用途管制原则,一般情况下,建设行为应该使用建设用地,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可以占用、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不需要办理征转手续,按原地类和用途管理。

一是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

依据:《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

二是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依据:《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发改综合〔2018〕1465号)

三是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

依据:《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

四是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依据:《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五是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依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六是对利用现在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依据:《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体经字〔2016〕646号)

七是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依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八是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设施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在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

依据:《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

5. 旅游发展用地政策规定

你好,旅游用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种,是指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6.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属于旅游用地。

旅游用地指用于开展旅游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公园、游乐场等占用的土地copy。

旅游城市,是指具备独特的自然风光或者人文资源等独特资源,能够吸引旅游者前往,具备一定旅游接待能力,以景区景点为核心、以旅游产业为主体、旅游业产值超过城市GDP的7%的一类城市。新型旅游城市则是指在城镇化后,运用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理念,全面地将旅游与城市发展有 融合起来,全力打造活力之城、人文之城、魅力之城、旅游之城。

旅游用地是新型知旅游城市发展旅游业必不可少的载体。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专门的旅游景点已不是旅游地的唯一选择,农家乐、林家乐等乡村游、自驾游、红色旅游等旅游形式兴起,旅游业呈特色化发展,旅游产品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同时作为用于旅游载体的土地也在随着旅游范围的扩大而扩大,城市旅游用地既可以是划分出来专门发挥旅游功能的道城市土地,也可以是在其它功能的土地上发挥旅游双重或者多重功能的城市土地,比如,机场、火车站、码头等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只要具有咨询、预定、受理游客投诉等功能,就能判断为其具有城市现代旅游功能。

7. 旅游用地政策解读

一、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应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政府收回和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可合并开展确定复垦投资主体和土地供应工作,但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三、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四、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8. 旅游发展用地政策解读

发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9. 旅游项目土地扶持政策

民宿属于经营性项目,本当只使用经营性用地,但在现行的土地类型划分模式下,仍有一些可变通的方式。在乡村搞民宿,原则上,在现有民房或公房基础上改造利用即可。但也有些野奢类的民宿,可以伺机另起炉灶实施开发,这就要考量有哪些土地可以搞建设或临建。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 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民宿投资者可通过直接投资或地区招商引资方式介入,企业单位、个人等与农村集体共同创办、联营联建等方式企业开发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缺点是法律保障力度不够大,可能面对信用风险等。

2、乡村闲置公共公益设施用地(旧学校、祠堂、林场场、老旧厂房等)

闲置公共公益设施用地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农作季节性闲置。主要包括:土地、老房子、生产管理用房、农村公共活动场所;第二类是产业和公益设施闲置,主要包括:衰落或退出后的厂房、乡镇及学校撤并后的校舍、废弃的水电站等设施;第三类是政策限制闲置,主要包括如关停的厂房、被清退的畜牧水产养殖场等。

此类模式开发中的闲置公共公益设设施往往属于国有,权属单一,在开发的合法合规性有保障。这类资源往往本身带有鲜明的历史风味,可改造为独居艺术风格的民宿或民宿集群。

缺点:由于开发体量较大,改造成本较高,且可能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对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

3、普通农用地

普通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通过土地流转、承租、转让、抵押等方式获得普通农用地的经营权或使用权之后,可使用不改变周边环境,不硬化地面条件下的建设方式(如木屋,树屋,房车,集装箱,帐篷,全玻璃框架、生态材料等临时建筑形式)

缺点:政策不明晰,政策持续性难以保证。

4、空心村、农户自有住宅、闲置民房及宅基地

“自有居住用房用于民宿经营”是经营民宿的通用模式,目前国家政策并未禁止此类用地建设民宿。

可以通过空心村改造,租用农户住宅改建、联建方式,可改造成民宿,也可用作休闲度假区配套,北京山里寒舍、杭州法云古村,安缦法云酒店等均为此模式。需注意,此模式下开发过程中民宿主应尽可能与本地村小组、村集体进行合作,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缺点:需与村民打交道,交易对手构成复杂。

5、国有未利用土地、集体四荒地

国有未利用土地是指土地权属性质为国家所有且尚未利用或难以利用的土地,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等地类。农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指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

国有未利用土地未规划其用途,但是目前政策鼓励和支持将未利用地用于开展乡村旅游,“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可通过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等方式取得。

建设模式:可以用建设休闲农业配套,可参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普通农用地建设模式打造民宿酒店。

6、一般耕地、果园等其他来源用地

一般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

这类土地不能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但比基本农田的保护程度要低一些,可以用于民宿的景观、养殖、停车场等一类配套的项目,可以产业园、种养殖园办公用房、管理人员宿舍、科研仓储用房名义建设。

7、点状供地

点状供地是近年来在国家乡村振兴中重点提到的土地获取方式,点状是相对于原来的片状而言。核心思路是按照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进行点状供地,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增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按规划用地 用途,灵活使用。

点状供地是将项目用地区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生态保留用地,其中永久性建设用地建多少供多少,剩余部分可只征不转,按租赁、划拨、托管等方式供项目业主使用。通俗点说,就是在一大片土地上,用多少土地指标,算多少容积率,通过散点或者带状供给建筑用地,而其他周边土地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

该模式为乡村民宿用地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探索,优点是用地效率高。浙江德清莫干山裸心堡项目采取“点状供地、垂直开发”的方式,将项目用地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生态保留用地,仅新增建设用地12亩,其余多数建筑是租用当地农房改造而成,园区内的200多亩山林,从村民手中流转,保持原貌,大大节约了用地指标。

使用点状供地对民宿投资方的运营能力要求较高。

此外,利用乡村宅基地或土地开发民宿,需全面调查研判后方可投资,要考虑交易方、用地年限、土地红线、土地规模、村民利益等一系列因素,一着不慎可能前功尽弃。

10. 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

一、看市场。

市场需求决定了未来农村旅游发展的潜力和盈利方式。因此,旅游市场的判断非常重要。这里推荐一些判断指标,如城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判断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城市人口规模(判断潜在客源市场规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判断潜在游客可消费能力)、城市周边景区数量和类型(判断未来市场竞合关系)、城市游客的出游频率等等。获取以上数据的途径包括购买书籍,如《城市统计年鉴》、《城市旅游统计年鉴》等;查看政府公报,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网站数据查阅,如政府旅游官方网站(旅游统计版块)、政府统计信息网(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等版块)。

二、看资源。

基于对旅游市场的一般理解,需要对当地旅游资源进行简单评估,以确定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开发类型。旅游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设置和项目设计。

三、看位置。

区位(地理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旅游市场的规模和农村旅游发展的基本模式。

农村旅游在确定开发位置时,要选择人流量相对较多的区域,周边设施齐全,人员流动性大,同时,自然环境丰富,有较多宜人的自然资源。可选择处于两个(或多个)城市之间的乡村,可吸引和服务来自两个(或多个)城市的游客。

四、看交通状况。

交通条件(可达性)与游客进入旅游目的地的难度有关。农村旅游发展的关键是交通可达性问题。一些农村地区偏远,道路条件差,直接影响旅游客源市场的发展。因此,在发展农村旅游之前,必须要清楚地了解当地的交通状况,特别是与周边大城市的交通联系,以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一些常用的工具是纸质交通地图图谱;门户网站的在线地图查询,如百度地图、谷歌地图等等。

五、看政策。

农村旅游发展应注重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村旅游发展的政策,如政府有关部门鼓励政策支持旅游业的发展;规范农村旅游发展的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开展的创建,评估,推荐活动等。获得上述政策信息的途径是向农业、旅游等相关部门,如农业局、旅游局等;网上查询,如农业、旅游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一般在政策条例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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