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城市旅行社收入 旅游社收入
导读:三线城市旅行社收入 旅游社收入 1. 旅游社收入 2. 旅行社营业收入 3. 旅行社收入 4. 旅游业收入 5. 旅行社营业额 6. 旅游 收入 7. 旅游社收入来源 8. 2017年旅行社营业收入 9. 旅行社的收入来源有哪些 10. 旅行社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1. 旅游社收入
主要的盈利手段是与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或景区联手开拓客源市场,它的主要职责在于招揽游客。然后呢,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或景区会和客源地旅行社有个同行的结算价。客源地的旅行社卖出的就是销售价,差价就是利润。
举例:上海的甲旅行社有条线叫海南双飞5日价格是2500元。那么这条线路是海南乙旅行社做的。他们一个负责收客,一个负责接客,术语叫组团社和地接社。一天有2个客人看了广告来报名了。上海的甲旅行社不能独立操作海南线路,需交给乙旅行社。那么之前商定的2个旅行社之间的结算价是2200,那么如果这个生意成的话甲旅行社可获得利润 300元一人。
地接社的营业收入是由组团社按拨款标准及规定,其来源是拨付的综合服务费、城市间交通费、加项服务费、全程陪同费等。拨付的款项对组团社来说是构成营业成本的一部分,对地接社来说则是营业收入。
2. 旅行社营业收入
关键是靠你的业务能力,如果有关系好的企业每年团建差旅预订也是个收入来源;如果你是做散客要选择一个好的地段,另外也要自己花心思搞定周边的居民,特别是大叔大妈级别的人有钱有闲。县城以下的行政区域开店就相对收入较低了毕竟人均收入放在那里。另外还要考虑产品的丰富度,上游供应商给的价格,以及品牌知名度。能不能挣钱关键还是得靠自己的运营和业务能力。
3. 旅行社收入
20-50万,收入不错的
4. 旅游业收入
一、旅游业应缴纳的税(费)种类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
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旅游业应纳的税(费)的计算
旅游业应纳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便于旅游业纳税人熟练掌握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应纳税(费),现举例计算如下。
例:某旅游公司组织30人旅游团从武汉到珠海、 深圳等地10日旅游,按包吃、包住并负责交通、门票等费用,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旅游结束,进行结算,替旅游者每人支付的房费为400元、餐费为500元、交通费为800元、门票费等费用400元。试计算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应纳的税(费)。(该公司目前仍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照顾的期限内)
解:(1)应纳营业税
①适用税率:服务业5%;
②计税营业额=3000×30-(400+500+800+400)×30=27,000(元)
③应纳营业税税额=27,000×5%=1350(元)
(2)应纳城建税税额=1350×7%=94.5(元)
(3)应纳教育费附加=1350×3%=40.5(元)
(4)该公司组织这次旅游共应纳税费为:1350元+94.5元+40.5元=1485元
三、旅游业申报、缴纳应纳的税(费)
(一)申报和纳税地点。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二)纳税(费)期限。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根据以上介绍的计算方法,按季计算出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 旅行社营业额
日本JTB集团株式会社,总部位于日本东京,是日本最大、世界排名第二的跨国旅游集团。JTB目前拥有149家企业,不仅在日本旅游市场有着丰富的资源和经验积累,并在全球设有近千个营业网点,其在全日本的年营业额比全中国所有旅行社的年营业额之和还要巨大,并且与 国几乎所有的旅行社、国内国外航空公司保持着相当数量的业务。
JTB(上海)隶属于JTB集团,成立于2006年底,全称佳天美(上海)国际旅行社。目前JTB(上海)的业务范围包括:日本游客入境旅游、观光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及推广、MICE事业、日本九州观光联合会事务所代理、中国游客国内旅游等等。为游客提供尊贵、奢华、个性、休闲、私密”的服务,实现客人的满足、感动与梦想一直是JTB奋斗的目标。
6. 旅游 收入
旅游综合收入等于基本旅游收入和非基本旅游收入。
⒈基本旅游收入是指旅游部门和交通部门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设施、旅游物品和旅游服务等所获得的货币收入的总和,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游览费等。通常,基本旅游收入与旅游者的人次数、停留时间成正比例变化,由此可以大致估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的发达程度。
⒉非基本旅游收入是指其他相关部门向旅游者提供其设施、物品和服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消费支出,如邮电通讯费、医疗保健费、修理费、咨询费及购物的费用等。非基本旅游收入具有较大的弹性,它既取决于旅游者的支付能力,也取决于他们的兴趣和爱好。非基本旅游收入也受旅游者人次数和停留天数的影响,但并不表现为相同的正比例关系。
7. 旅游社收入来源
旅行社就是旅游批发商,赚的就是景点门票差价,酒店,车、火车票、导游服务费等。由于可以与合作伙伴长期建立合作关系,拿到很好的批发价,从而赚取差价、佣金,产生利润。
8. 2017年旅行社营业收入
2020年,全年国内旅游人数28.79亿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52.1%。国内旅游收入2.23万亿元,同比下降61.1%。
根据31074家旅行社统计数据显示,全年旅行社营业收入2389.69亿元,营业利润-69.15亿元,直接从业人员32.25万人。根据8423家星级饭店统计数据显示,全年星级饭店营业收入1221.53亿元,平均房价313.91元/间夜,平均出租率39.0%。
9. 旅行社的收入来源有哪些
旅游统计的核心数据“全国旅游总人次”,其统计方法是抽样调查。某业内资深人士告诉新旅界,主要统计方式是住户调查,按照一定的城乡比例在全国样本户询问出游次数和出游花费,来推算全国总的出游人次和旅游总收入。
通过抽样调查得出数据,当然有误差,但推算值还是可靠的!
地方估算出游人数通过酒店入住情况,门票购买情况,旅行社接待游客人数等综合而科学的估算而得出结论!
10. 旅行社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旅游业目前尚未营改增,所以目前旅行社收入还只能向地税申报营业税,开地税旅游业发票。代旅游业营改增后,旅行社开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关于旅行社纳税的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Hash:267f6d65419dc8bd9b6513fecc43b5a64a229f0f
声明:此文由 链世界-开阳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