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副产品平价超市国家的补贴
多种方式扶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据悉,《办法》明确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是指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并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企业自助投资经营,通过产销对接,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蔬菜等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承担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商店、专营区、交易区、农贸市场等的总称。各市、县政府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消费习惯等实际情况,分步、有序做好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布点工作。政府应以合同方式明确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企业运营,促使企业积极履行稳价惠民的社会责任。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通过设立实行开办补贴、生产扶持、税费优惠及差价补贴等方式扶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凡在市、县开办平价商店,取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和签定协议的,可按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的开办经济补贴;对涉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及冷藏设施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在财力保障上,设立价格调节资金的市县要按照规定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没有设立价格调节资金的市县,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进行扶持。《办法》要求市县政府认真制定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立计划,细化工作责任,切实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平价商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20平米
《办法》规定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可采取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农副产品平价专营区、农副产品平价交易区和平价农贸市场等方式设立。同时要求经营者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自愿承担稳价惠民社会责任,能够有效实行产销对接或连锁经营,保障价格优势和产品质量。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应符合政府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布局要求,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0平方米;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的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农副产品平价专营区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农副产品平价交易区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平价农贸市场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
《办法》规定平价商店应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带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价商店内张贴统一的经营标志;按规定做好商品和服务价费公示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愿承担稳价惠民的责任,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半年将经营情况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法》提出了考核要求,对认定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采取动态管理,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并设定了责令整改、取消资格等处罚种类和表彰鼓励范围。
Hash:da40c1044fcb3ff2e1aea21145b7d7785a1d9c49
声明:此文由 Sukin 分享发布,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