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法律责任 旅游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导读:旅游法法律责任 旅游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1. 旅游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2. 旅游业中的法律关系 3. 旅游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4. 旅游法律关系有哪些要素 5.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6. 论述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 7. 旅游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8. 旅游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 9. 旅游法律的关系

1. 旅游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违反我国《草原法》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査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 原植被恢复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 用、使用草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 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 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 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 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6)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草 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 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定罚款。

  (8)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 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 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旅游业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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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旅游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破坏旅游资源的因素大体可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一)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坏又可分为突发性破坏和缓慢性破坏两种。

1,突发性破坏:自然界的某些突发性变化,如:地震火山喷发、洪水、泥石流等。

2,缓慢性破坏:自然界的风化作用、溶蚀作用、侵蚀作用、氧化作用、风蚀作用、流水切割作用、地球板块移动、温度变化和潮湿以生物的生命规律等,都会对旅游资源产生影响。,

(二)人为因素是多方面的、严重的,大大超过了自然风化的破坏程度。按破坏的根源可分为战争破坏、建设性破坏、旅游开发经营性破坏和旅游者的破坏。

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主要可采取的措施:

(1)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应采取以“防”为主、以 治”为辅、“防”“治”结合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注意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2)对于自然作用所带来的危害,主要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加以预防,如室内展览馆、隔离装置等。因条件限制不宜采取类似措施的,则应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理和修缮。

(3)为了防止由于旅游者方面的原因而对旅游资源可能带来的危害。

①加强本地的旅游规划工作,充分估计环境容量饱和给旅游资源带来的破坏性影响。

②对于重要的文物建筑、供游人观赏的珍稀动植物等,应架设隔离装置,避免游人触摸攀爬。

③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要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于旅游者以外的其他人为原因,如当地居民、旅游企业等造成的破坏,除应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宣传外,还要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实际上,宣传和立法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要分派和落实有关执法和保护工作的责任。

4. 旅游法律关系有哪些要素

一 旅游管理专业干什么的?主要是学旅游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旅游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之前主要分旅行社方向和酒店方向,但现在也有会展管理、空乘、旅游规划等方向。旅游管理是一个非常泛的方向,涉及的知识非常杂。

二 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旅游管理专业课程非常复杂,主要包括一些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管理学、旅游政策与法规、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学、旅游心理学、旅游经济学、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英语、旅游会计学、酒店管理学、酒店餐饮学、旅游学概论、旅游文化学、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景点规划与管理、旅游安全学、旅游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生态旅游、旅游客源、地区概况、旅游财务管理、旅游项目管理、旅游信息系统、微观经济学等各个学校及专业的课程会有所不同!

三 旅游管理专业好不好就业起点低:旅馆管理专业毕业后,除非你特别优秀,一般需要去基层锻炼,一般从酒店(哪怕五星级,喜达屋这种)最底层的洗碗、铺床、保洁员工做起;说好听点是轮岗、管理培训生、从基层做起意味着一个本科毕业生和高中生从事同样的岗位,容易有巨大的心理落差。但旅游管理专业以后的发展方向非常广大:食、住、行、游、购、娱等等各个方面,都可以是旅游管理专业的发展方向,旅游代表的是一个综合性产业集群,可选择的职业多了去了!除过旅行社和酒店还有旅游策划、旅游研究、旅游规划、旅游电商、景区相关、旅游地产、旅游投资、旅游分析、旅游咨询、旅游渠道策划、旅游运营、旅游周边、旅游媒体、旅游会展等等,在旅行社工作,也有计调、票务、商务等职位,即使是酒店还分客房、前厅、餐饮、后厨等部门。

四 旅游管理专业就业前景毕业后一般在酒店、旅行社、景区、旅游咨询公司、旅游规划策划机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旅游营销策划企业、旅游院校以及与旅游服务相关的部门等,从事管理、服务、教学等工作。或者旅游观光行业创业!旅游管理专业毕业在早期工资不高,刚毕业在基础工资一般2-3k,初级管理岗位在3-4k等样子,中层5-8k,高层月几十k不等。五 国内优秀的旅游管理专业院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华侨大学旅游学院湖北大学旅游发展研究院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系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5.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般只有送签权的旅行社才给予代签,而个人申请只能本人亲自申请,出具护照、照片和在职证明。签证(Visa),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入出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签证通常是附载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在特殊情况下,凭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做在另纸上。

6. 论述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

发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7. 旅游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旅游管理专业是管理学下的一级学科。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修学年限:四年 一级学科:管理学 知识技能:

1、具有从事旅游服务的基本知识及职业道德,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礼貌待客,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2、了解旅游服务部门主要岗位的服务流程及用语,能提供恰当的接待服务。

3、具备主要岗位的服务技能,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具有在服务岗位使用外语与客人交流、沟通的能力。

4、具备使用、维护及保养基本设施设备的知识与能力,能较娴熟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业务沟通和规范服务。

5、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具有继续学习,应用新技术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自我创新,勇于创业的能力。

6、能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2张(或2张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8. 旅游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

何为旅游计调员及工作任务:计调是计划调度的简称,担任计划调度作业的人员,在岗位识别上被称为计调员,业内通称“ 计调”。主要任务是按接待计划落实团队在食、宿、行、游、购、娱等方面的具体事宜,以确保行程、日程正常进行。这工作就有点像调度又有点像后援,当旅行社负责跑业务、组团的外联人员,把联系好的游客名单拿来时,交到旅行社,之后的工作就交给计调了。计调会负责这个团的行程安排、住宿交通的保障以及价格核算等。而旅行社的计调工作是旅行社计调部门根据旅游者预定的服务要求,将饭店,餐饮,景区景点,交通部门等旅游服务部门和其他旅游企业进行有机整合,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业务工作。

怎么学习成为一个出色的计调人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勤奋学习,掌握知识。一个合格的计调应该熟悉各项旅游法规,包括《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条例》以及合同方面的法规以及酒店管理、以及车辆运输、航空法规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计调人员即要具有正常作业的常规手段,还要善于学习,肯于钻研,及时掌握不断变化的新动态,新信息,以提高作业水平,肯下工夫学习新的工作方法,不断进行“自我充电”,以求更高、更快、更准、更强。如要掌握宾馆饭店上下浮动的价位;海陆空价格的调整,航班的变化;本地新景点,新线路的情况,不能靠“听人家说”,也不能靠电话问,应注重实地考察,只有掌握详细、准确的一手材料,才能沉着应战、对答如流,保证作业迅速流畅。

2、顾客至上,谨慎承诺

谨慎承诺不是小心翼翼、慎之又慎,而是实事求是的放胆承诺。通常,由于旅行社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决定了企业必然受到上游或下游行业的制约。特别对于地接社,在提供6大要素的保障中,因为N多因素的影响,任意环节都可能是薄弱的、致命的。因此,在给予组团社的承诺时,既要实事求是的讲明如:“旺季”、“调价”、“不可预见”等情况,同时又要“明目张胆”的承诺。例如火车(机、船)票务保障,事实上,“票”本身并不会因为企业的规模大小或青睐有加,或偶然惠顾,“从来确保万无一失”只是旅行社的一个“梦”。

3、条理化。计调人员一定要细致地阅读对方发来的接待计划,重点是人数、用房数,有否自然单间,小孩是否占床;抵达大交通的准确时间和抵达口岸,核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迅速进行更改。此外,还要看看人员中有否少数民族,或宗教信徒,饮食上有无特殊要求,以便提前通知餐厅;如果发现有在本地过生日的游客,记得要送他一个生日蛋糕以表庆贺。如人数有增减,要及时进行车辆调换。条理化是规范化的核心,是标准化的前奏曲,是程序化的基础。

4、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控制旅行成本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旅游业的毛利逐渐降低,旅行社的成本高低决定了该企业能否生存下来,决定了旅行社利润增长的空间和市场占有额。在同等条件下,为旅行社争取到更优会更低价格的租车费,门票价格,以降低整条线路的价格,预计调员的谈判能力有密切关系。同一条线路,在保证食宿档次相当的条件下,客人经常会问为什么你们旅行社比其他社贵那么多?究其原因就是成本高低问题,因此,计调使控制旅行社成本的关口。

工作千百种,行行出状元,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计调人员,不但要掌握以上几种,还要不断学习新政策,研究新方法,不断摸索经验,总结教训,睿智加努力,就会把工作做得很好的。

9. 旅游法律的关系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 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第八十六条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监督检查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八十七条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八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 中或者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督办。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九十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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