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吗?父辈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严格的说,在目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过户,也不可以继承,但农村的房屋可以过户,也可以继承,而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变更的原则,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变更的。
自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正式颁布后,农村所有的土地都收归集体,宅基地所有权也归集体所有,不过农民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免费使用权。在初期宅基地管理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村的住房可以随意买卖,老辈去世后也可以自然传给下一代,不必办理任何手续,而宅基地的使用权一直是归房屋主人所有的。而这期间,农村宅基地经过了几次办证确权,在办证时便会根据当时的所有人重新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也这是相当于宅基地过户和继承。
但是,现在宅基地管理政策越来越归,确定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并且严格规定城镇户口不准到农村买房,而农村户口之间的房屋买卖也受到严格限制。农村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闲置房屋,只有卖给本集体经济以内达到不一户一宅标准的缺房农民,并且这种买卖行为要通过村委会同意确认,方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随着房产过户,根据宅基地地随房走的政策,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自动过了户。
在新政策下,对于农村住房的继承没有限制,不管继承人是什么户口,在哪里居住,都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父母遗留下的房屋,并可依法过户。随着继承权落实,宅基地使用权也转到继承人名下。但是,这种继承关系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一样的。对于子女是农村户口,自己没有宅基地情况下,继承来的房产,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是永久使用,没有限制。而对于继承人是城镇户口,或者虽是农村户口,但已经达到一户一宅标准,继承下来的房产涉及到的宅基地使用权是长期的,这种房屋不允许翻建,到房屋老旧坍塌无法使用时,村集体可以收回这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严格地讲,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过户和继承,只是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进行的一种变更,使用权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而所有权永远是归村集体的。
农村的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不过是有一定条件的。因为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确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村民家中有多处宅基地,所以他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转让出去。
而受让方必须是同村村民,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受让方原来没有宅基地,未达到一户一宅的标准。这种情况下,双方才可以经过村委会同意,达成转让共识,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到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对于父辈的宅基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严格来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宅基地与房屋是连在一起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而继承房屋之后,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却又间接地拥有了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变相继承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过,对于继承的父辈们的房屋,按规定以后不能重盖或翻建,等到房屋破损无法居住或自然倒塌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分配给没有宅基地的村民使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村宅基地的一种保护措施。
综上所述,农村的宅基地在符合条件的村民中有偿转让时,是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的。而继承了父辈的 房屋,便间接继承了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一点,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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