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 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题目

导读: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 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题目 1. 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题目 2. 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题目及答案 3. 旅游类面试题 4. 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题目答案 5. 旅游公司面试题目及答案 6. 旅游营销面试题库 7. 旅游管理笔试题目 8. 文化旅游局面试题 9.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 10. 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题目大全 11. 中国旅游集团面试题

1. 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题目

四门笔试:《陕西导游》、《导游基础》、《旅游法规》、《导游业务》一门口试,西安的口试景点是8个:华清池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院、华山华清池碑林大雁塔大唐芙蓉园、枣园和黄帝陵。在这八个景点中,随机抽取进行讲解8——12分钟,讲解结束后回答两个问题即可。

2. 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题目及答案

看你从事的岗位!

一般情况下,会问类似的问题:你为什么喜欢这个行业?

你对这个行业有什么认识?

你对团队和薪酬有什么要求吗?

你觉得自己最大的优势在哪里等

3. 旅游类面试题

1、旅游投资公司属于国企单位的话,一般是采用纸质闭卷考试形式

2、国企招聘笔试内容一般考试专业知识为主,有些也会考行测、与单位相关的常识等;

3、旅游投资公司要看具体哪个省份,不同的单位考试内容还是有区别的,比如有些省份是考基础管理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的

4、旅游投资公司的职位不同,往往其考试内容侧重点也是不同的。

4. 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题目答案

我从事人才行业多年,特别能了解求职者求职难的问题。

现在就业竞争形式非常激烈,想找一份合适的工作不容易,那么首先你得对自己有一个合适的定位,就是你的求职方向和你的期望值(指的是你的工资要求、培养升职机会、福利待遇等),你自己有什么样的特长,适合什么样的工作,注意应聘时的着装以朴素自然为好,备齐个人应聘资料(个人简历,档案,学历,照片什么的)。

然后注意应聘技巧,初试很重要,只有让初试时别人对你感兴趣你才有复试的机会,你必须抓住这个机会展示你的能力和优势,千万不要紧张,当然后面可能有更严格的考验等着你,如果说初试是看表象,那么复试、面试或笔试就是考你的真才实料了,祝你成功

5. 旅游公司面试题目及答案

一般可以问薪资待遇问题,有的公司是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的,而有的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全勤工资三个组成的,所以要问清楚工资问题。还有福利待遇比如平时聚餐和旅游福利,现在旅游和聚餐都成为很多部门的常态了。周六周日有双休吗?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或者公司有没有交社保公积金等等。

6. 旅游营销面试题库

要穿正装的,这个是你的态度和礼貌。垍頭條萊

既然是旅游局,那么所问的问题一定和你工作的性质有关系。你要一直强调你对工作的热情和热爱。并且你自身的专业知识,加上你个人性格开朗活泼大方等性格优点,还有你如果有相关经验那上司会非常高兴的。最后,记得微笑。

7. 旅游管理笔试题目

公务员每年的岗位都是不断变化的,这根据各个单位提出的需求。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通常可以报考旅游委之类的单 ,一般需要相关专业的。另外,也可以考虑不限制专业的岗位。

8. 文化旅游局面试题

1、自我介绍下自己

2、你对景区了解多少?

目的:考察对景区的关注程度

3、你对未来景区的运营发展和运营部岗位的定位有什么想法?

目的:考察思想定位

5、关于旅游产品的定位和客户群体,你了解多少?

目的:考察对旅游业的了解程度

4、运营部门的职责是什么?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怎样?

目的:考察对运营部门职能的理解程度。

5. 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流程是怎样的?

目的:考察对计划编制的熟悉程度。

9.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金早

                                            2016年9月27日

旅 游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第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安全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依法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服务、调整活动内容等措施。

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者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旅游服 的,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旅游经营者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询问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求旅游者按照明示的安全规程,使用旅游设施和接受服务,并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应当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

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第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行社及其领队应当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同时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的,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行社负责人报告。旅行社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风险提示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制度。

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卫生、公安、国土、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等有关部门制定或者确定。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一级、二级风险的结束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

三级、四级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消失后自然结束。

第十八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四级风险的,加强对旅游者的提示。

(二)三级风险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二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调整或者中止行程。

(四)一级风险的,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撤离。

其他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据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

第十九条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游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国家应对风险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以及风险区域范围覆盖全国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风险提示。发布一级风险提示的,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风险提示的,需经外交部门同意。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转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并负责发布前款规定之外涉及本辖区的风险提示。

第二十一条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媒体渠道对外发布。一级、二级风险提示应同时通报有关媒体。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组织或者协同、配 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六条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三)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四)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六)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七)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前款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发生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在30日内按照下列程序提交总结报告:

(一)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交;

(三)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旅游局提交。

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突发事件的,由组团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件类型和伤亡人数等。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情况逐级报国家旅游局。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10. 旅游监督管理局面试题目大全

你好,我在大学主修的是旅游管理(江苏扬州) 抽本省5A级景点的某个相关问题考你,带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该如何处理等等 在面试之前你保持平静就行了,不要紧张,相信自己可以的······

11. 中国旅游集团面试题

中国国旅已经整体并入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港中旅是著名的四大驻港中资企业之一,合并国旅之后公司更名为中国旅游集团公司,是中央直接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因此,作为全资子公司的中国国旅也属于央企性质,是央企也是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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