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旅游法规怎么样?

不仅要交纳人头费、管理费、押金,还要垫付团费,新导游的权益如何保障?
我们不妨来看看海南的做法,或许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在海南,导游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许多人认为做导游意味着较高的收入和较高消费,因此每年导游报名考试的人数都呈上升趋势,竞争也愈加激烈。去年全省共有3423人报考,其中有637人幸运地通过。今年数字尚未统计出,保守估计要远远超过去年报考人数。然而,热闹的背后又有多少人知道导游的诸多苦衷呢?
据了解,全省100多家旅行社真正给导游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的非常少,仅有少数几家实力雄厚的旅行社给导游发放了工资并办理保险,绝大多数旅行社不仅不发工资(或做假工资表)、不办理保险,而且还采取种种办法从导游身上捞油水:
人头费:导游每带完一个团,便要按每位客人5—20元不等的标准上缴人头费给旅行社。垫付款:团费中有部分费用导游垫付(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个别旅行社在导游带完团后迟迟不给报销(有的导游已被拖欠上万元的团费),等到报销时有的旅行社却只按九折结算。押金:部分旅行社要求导游交押金,三至五年不等。旅行社的解释是督促导游搞好服务。实际上交押金也好,垫付团费也好,都是拿导游的钱来周转。管理费:有的旅行社每月收取导游一二百元管理费及其它好处费。以上种种收费让导游苦不堪言,怨声载道。如果说人们习惯把旅行社和酒店的关系比作爷爷和孙子(旺季除外)的话,那么导游在旅行社面前则永远都是孙子,矮着一头,鲜见有人挺身而出到旅游管理部门去讨说法的。
为了确保导游的合法利益,海南省旅游局于2000年9月19日公布了《关于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福利保障及服务中介费分配暂行办法》。该《办法》中明文规定:导游员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出团津贴和服务中介费构成。基本工资部分,不得低于省人事劳动部门规定的350元/月最低水平。导游服务公司兼职导游员按出勤天数计发劳动报酬。
关于导游的“社会保险”,该《办法》还作出了如下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旅行社应为专职导游投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使专职导游人员最基本福利、社会保险得到保障。导游服务公司也应为兼职导游员代办有关保险。
当然海南还有很多旅行社正规操作保障导游权益,如海王国旅、港澳国旅、三亚春秋、特区青旅、海口民间等旅行社,他们不收押金、不交人头费、实报实销。为了督促导游尽快报销团费,三亚春秋旅行社还一反许多旅行社拖延的作法,严格规定导游带完团后2天内必须将报销单据交公司或海口办事处,及早结款。正如一位旅行社老总所言:“导游应该是旅行社的中坚力量,导游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整体工作的成败。旅行社应该营造一个宽松、愉快的环境,让导游安心、舒心带团,而不是带着情绪出团。那种从导游身上揩油的作法只能是一种短视行为。”以上旅行社的做法受到了众多导游、特别是新导游的好评,大家期望着更多的旅行社都能成为真正维护自己权益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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