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平台部 旅行社门事部
导读:旅行社的平台部 旅行社门事部 1. 旅行社门事部 2. 旅行社营业部 3. 旅行社市场部 4. 旅行社门事部岗位职责 5. 旅行社各部门 6. 旅行社办事处 7. 旅行社销售部 8. 旅行社客服部 9. 旅行社的部门
1. 旅行社门事部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2. 旅行社营业部
首先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公安的许可证,再可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3. 旅行社市场部
旅行社通常只有总经理、部门经理、员工等三个层次。
我国传统的旅行社一般有以下几个部门:
外联部:有些旅行社又叫它市场部、销售部或者市场营销部。主要业务是设计和销售旅行社产品。
计调部:全称为计划调度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服务的计划工作和一起关系的调度工作。
接待部:导游就是在这个部门,由不同语种的导游人员为主体组成,主要负责具体接待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未旅游者(团)提供导游和陪同服务。
综合业务部:是旅行社多功能的、带有拓展业务性质的综合部门,它同时具有某些职能部门的特征。主要承担三科旅游业务和票务工作,许多旅行社的行包业务也有综合业务部负责。综合业务部是旅行社中业务范围最广、服务项目最细的部门。
另外就是人事部跟财务部了,一般旅行社就是由这些部门组成的。你看看有你合适的么
4. 旅行社门事部岗位职责
中外合资旅行是副经理 需要做什么 ?
这个问题答案是这样的,中外合资的履行社副总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 协助公司的总经理或董事长,正好公司的日常工作 还有一般公司的副总经理,主要抓业务工作的 ,所以说公司的副经理,主要是负责公司的业务工作
5. 旅行社各部门
旅游社的部门:办公室、财务部、客服部、接待部、导游部、销售部、票务部等; 旅游社的岗位: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会计、出纳、客服、销售等。 详细的旅行社部门及职能如下:
1、办公室: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公文起草;
2、财务部:会计、出纳、审计、预算核算;
3、电子商务部:网络建设宣传策划、网站编辑;
4、 服部:客户维护、投诉咨询受理、售前售后支持;
5、出境部:出境手续办理、接洽酒店选择;
6、国内部:国内各类手续办理、接洽酒店选择;
7、策划部:旅游路线策划、产品推广策划;
8、导游部:导游人员招聘、培训与管理;
9、票务部:各类交通票、门票;
10、地接部:地面接待;
11、门市部:销售
6. 旅行社办事处
看按什么来分,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法。我国旅行社最初分为: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分管于:国际旅游局和各地旅游局; 在2000年以后国家旅游局不再具体管理旅行社的事务,全交由当地的旅游局; 旅行社又在2000年以后分为:国内社、国际社(国际社又分为有出境权和无出境权两种); 目前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的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不合法;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资质。
7. 旅行社销售部
旅游销售就是去旅行社做接团吧,如果业务已经成熟,有固定的客源可以考虑去做,因为旅行社做业务的工资底薪低主要就靠提成,如果业务做不到指标要求就惨了,还不如你现在的稳定工作。每个城市的业务员都不一样一个月大概3000元这样了。
8. 旅行社客服部
主要有同行计划采集,给客人报价,签合同等等
9. 旅行社的部门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国务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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