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国家级和世界级之分?
导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国家级和世界级之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谁建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什么经历?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
一,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藏戏 青海的黄南藏戏、甘肃的甘南藏戏、四川的色达藏戏等 甘肃甘南
甘肃花儿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米拉尕黑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
有国家级和世界级之分。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谁建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意义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相关条例有《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国务院文化部建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命名了三批世界非物质遗产,共90项,其中中国4项,即昆曲、古琴、新疆的木卡姆民族歌舞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长调民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什么经历?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以便集中有限资源,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履行《公约》缔约国义务的必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前三批名录名称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实施后,第四批名录名称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进行逐一统计,共计3145个子项,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3154个。为了对传承于不同区域或不同社区、群体持有的同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确认和保护,从第二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开始,设立了扩展项目名录。扩展项目与此前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同名项目共用一个项目编号,但项目特征、传承状况存在差异,保护单位也不同。
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其中五个门类的名称在2008年有所调整,并沿用至今。十大门类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每个代表性项目都有一个专属的项目编号。编号中的罗马数字代表所属门类,如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项目“侗族大歌”的项目编号为“Ⅱ-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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