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的种类都有哪些,分别是哪些?

常见非移民签证
1. 商务/旅行签证
B-1/B-2商务旅游签证主要面向短期商务旅行(B-1)或旅游观光/寻求医疗服务(B-2)的申请人。一般而言,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的申请人。B-2签证颁发给赴美休闲/娱乐的申请人,包括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B-1和B-2签证通常会合二为一,作为一类签证颁发: B-1/B-2。
2. 工作签证
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短期工作,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应根据工作类型申请相应签证。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申请批件、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申请人的批件。
3. 学生签证
F-1签证
这是最常见的学生签证类型。如果您希望在获得美国政府承认的学校(包括获得认证的美国大学或学院、私立中学或获得批准的英语学习项目等等)就读,应申请F-1签证。此外,如果每周学习课程超过18小时,也应申请F-1签证。
M-1签证
如果您希望在美国的非学术或职业教育机构进行学习或培训,应申请M-1签证。
4.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交流访问学者项目所对应的J类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科学领域人员知识和技能的交流。参加者包括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或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赴美进行下列活动的国际访问学者: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技能、参加有组织的民间交流项目。
5. 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
①过境(C类签证)外国公民须持有效过境签证才能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B类旅游签证持有人或者符合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公民也可能被允许通过美国过境。如果游客在美国短暂停留的目的不是过境,而是探亲访友或旅游观光,则必须申请并获得符合该目的的相应类型的签证。
②船员和机组人员(D类签证)在美国境内的船舶或航班上服务的外籍船员和机组人员需要申请针对船员/乘务组的签证。在美国或其领海区域过境的航班或船舶乘务人员一般要求持有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C-1/D)。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只需D类签证。如在美国外大陆架区域的船舶上工作,船员可申请其对应的B-1签证来代替船员签证。乘务人员如处于飞机班次或船舶航线之间的轮休期(即个人/休假时间),如打算入境美国,则还应申请B-1/B-2签证。如同时申请C-1/D签证和B-1/B-2签证,只需支付一笔签证申请费。
6.宗教工作者签证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
7.家庭雇员签证
陪同雇主赴美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可申请B-1签证。此类家庭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管家、司机、佣人、侍者、随从、保姆、互惠生、育儿师、园丁、付费陪护等等。
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外国外交人员或政府官员的家庭雇员可申请A-3或G-5签证,具体情况视其雇主的签证状态而定。
8.记者和媒体签证
媒体类非移民签证(I)主要面向总部在美国境外的媒体,以满足其代表短期赴美工作的需求。根据美国移民法,外国政府对美国公民办理入境签证的流程和费用作出相关规定,美国政府也将据此采取同等政策,这就是所谓的“互惠”原则。因此,向特定国家的媒体代表提供媒体签证的流程和费用将视签证申请人的本国政府是否为美国媒体代表提供同等便利或互惠措施而定。
温馨提示:
1、在申请人与领事馆签证官面谈之后,有些签证申请还需要进一步的行政审理。如果适用于这种情况,申请人将获得通知。大多数行政审理程序会在签证面谈结束后30-60天内完成。
2、根据美中双方签署的延长签证有效期的协议,自2016年11月起,凡持有10年B1,B2或B1/B2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人需要每两年或在获取新护照时(无论哪种情况先发生),通过网站更新他们签证申请上的个人资料及其他信息。这个机制称之为EVUS 签证更新电子系统。 在2016年11月EVUS在线更新系统发布前,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在未来一年里,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将把最新资讯及时告知签证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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