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合法权益 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
1. 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
、了解游客心理;营造合作氛围;调节游客情绪;提供个性化服务。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3、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4、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 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包括
1.文明旅游义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审慎选择参加旅游行程或旅游项目。
4.安全配合义务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出、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3. 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前版本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法也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由于旅游产业链条长,关联行业广,涉及部门多,很难针对不同类型旅游活动单独立法,只能采取综合立法模式。旅游法共设10章112条,除总则、附则之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做出规定,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根据旅游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在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旅游活动和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则适用旅游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4. 旅游者权益保护制度
1、了解游客心理;营造合作氛围;调节游客情绪;提供个性化服务。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3、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4、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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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1、了解游客心理;营造合作氛围;调节游客情绪;提供个性化服务。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3、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4、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6. 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 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7. 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1.文明旅游义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审慎选择参加旅游行程或旅游项目。
4.安全配合义务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出、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8. 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1.
历史文化名城因其丰富的人文资源、深远的文化影响、广泛的知名度而吸引海内外众多旅游者纷至沓来,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也为发展旅游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大家牢记历史,同时也为了探索古代建筑特点和工业技术。
2.
保护文物、发挥文物作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华民族和社会主义祖国的兴旺、繁荣昌盛有着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旅行前旅行社未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旅游者
1.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一般情况下,交了旅游费用的同时即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这份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和旅行者签订的共同遵守的协议。
签订旅游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旅行社和旅行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在旅行过程中出现有关违法合同的问题,双方都可以进行维权,这是对双方利益的共同保障,在出现纠纷时,也是处理问题的依据。旅行者必须和旅行社签订合同。
2.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怎么处理
旅行社外包团是指旅行社将旅游业务转让外包给其他旅游经营者,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外包给他人系违约违规行为。3. 旅游者和旅游社的合同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当遇到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4. 旅行社未与游客签合同
旅游合同是游客和旅行社签署的旅游文件,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共同约束,也是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文件,对游客和旅行社非常重要,如果游客不签旅游合同,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旅途中遇到问题也无法进行维权,这些要求作为旅行社应该及时和游客讲清楚、说明白,如果游客再不签署合同,那出现一切问题和后果由游客自己负责。
5.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违法吗
实质合法,但形式不合法,只需改革相应机制;有的则认为回扣用心恶劣,属于欺诈行为。
较为合适的认定是,在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履行旅游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导游利用其有利地位带领游客至指定场所进行购物,甚至强迫购物,存在与第三方共谋欺诈的故意,但是否构成欺诈,要根据原因力原则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所谓原因力原则,即造成欺诈这种非正常状态的原因有很多种,是否是因导游的原因而导致了这一结果,或者导游这一原因在造成某一后果的各种原因力中所占比重较大。
6.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是跟团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冷静下来不要惊慌失措,积极取证,以下建议可以参考:
1、首先看一下跟团游之前跟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购买桑蚕丝的购物店是否属于双方提前约定的购物店,一般正规程序上,跟团游旅游合同会有个补充协议,里面会写明此次旅行每个购物店的名称,如果没有在约定合同内,说明是导游私自带着去的购物店,那后期维权投诉的主要对象就是该导游;
2、如果是在双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购物店,那就需要找到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该商品的质量问题,最好能提供书面文字类的证据,比口头证据来的更有力,并保留好购物凭证;
3、首先向该旅行社反应情况,让旅行社帮助你向购物店协商退货退款,旅行社如果能帮忙处理是最好的,帮不了就自己维权;
3、带上有力证据及购物凭证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是拨打旅游投诉电话12301等渠道来维权,这个时候就需要这样的机构来中间协调处理啦。
总而言之,这是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大家出去旅游,在 购物店消费时,不管怎样还是需要有自己的判断,毕竟购买主动权在你手中,需要冷静消费,看准再买,不然后期麻烦的还是自己。(图片均为网图,侵删)
7. 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我国现行《旅游法》明确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内容,不难看出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重要内容。
同时,《旅游法》也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综上,即便是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或是导游领队进行了处罚的情况下,也不能免除对消费者的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要结合你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计算。
案例简介
某广告公司准备组织本公司职员前往庐山度假,广告公司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广告公司要求旅游团必须住在庐山某饭店,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指旅行社)原因,致使甲方(指旅游者)不能成行,在旅游开始前5日至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在旅游开始前3日至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旅行社购买了赴庐山的火车票后,地接社告知组团社,客房已被全部预订,出发前3天组团社告知广告公司无法成行,广告公司要求组团社出具书面通知。组团社出具了“由于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客房,此团不能成行”书面告知书,并着手处理善后事宜。旅行社希望广告公司能够承担退火车票的损失,并承担20%的违约金;广告公司则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预付款的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广告公司赔偿总团款30%的违约金。双方互不干相让,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广告公司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请求得到赔偿。
一、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八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案例分析
(一)旅行 的违约显而易见。在这起纠纷中,旅行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必进行过多的讨论,因为旅行社必须为自己单方解除旅游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必须关注的焦点是,第一、旅行社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旅行社广告公司的分歧焦点所在,旅行社也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承担多少有不同的理解。第二、旅游者是否必须分担旅行社的退票损失。旅行社提出要求旅游者分担火车票费用,理由是旅行社买票就是为了准备旅游团队出行,旅行社产生了实际损失,旅游者理应承担。
(二)对格式条款含义的理解。旅行社广告公司书面约定,“在旅游开始前5日至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在旅游开始前3日至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单纯从约定的内容看,旅行社和广告公司关于违约金支付的说法都有道理,但按照《旅行社条例》关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的规定,由于该旅游合同由旅行社提供,当旅行社和广告公司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争议,应当作出对广告公司有利的解释。按照如此解释,旅行社应当赔偿全额旅游团款30%的违约金。
(三)如何认定违约金的高或低。通常情况下,只要旅行社广告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包括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旅行社和广告公司都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对于旅游合同内容的改变,需要通过两种途径来解决:第一,双方的协商。不论是旅行社还是广告公司都可以对旅游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对旅游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包括违约金的约定也是如此。第二,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比如案例中旅行社认为违约金过高,难以承受,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下,旅行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降低违约金的支付。
总之,由于是旅行社的工作失误,导致旅游团无法成行,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只能由旅行社承担。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车票被退掉不能归责于旅游团,在整个过程中旅游团没有过错,所以旅行社要求广告公司承担退票损失缺乏依据。除此之外,旅行社还要向广告公司承担全部团款30%的违约金。
旅行社跟消费者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行程,任何人无权擅自变更。如果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行程,则要跟消费者陈述理由,提出建议,在经过消费者同意后,旅行社才有权更改,否则擅自更改旅行合同内容属于违约行为。导游在未征得旅行社的同意下擅自更改行程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损失。由于导游是旅行社委派的,其行为是代表旅行社的职务行为,一切行为后果应由旅行社承担。如果导游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则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由有关部门给予导游相应的处罚,但是如果只是旅行社单方面违约,则不能要求导游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 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
总之根据网友分析维权一定要留个证据,不然很难维权!希望能帮大家!
注意小心旅行社对合同违约事实予以承认,但对消费者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予接受,理由是旅行社已经将行程变更内容通过微信的方式通知到消费者,且行程的变更不影响旅游天数和游玩项目,滞留系台风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此支出的费用,应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旅行社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8.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认定
1、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旅行社若有证明显示双方达成了一份口头协议,也是可以的。
2、能不能退的关键是看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3、如果约定了可以退,就可以退;如果约定了不可以退,就不可以退。
9.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怎么办
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应当看看你所找的旅行社是否局拥有旅游资质和工商执照、许可证。
其次,务必注意合同上的旅游服务承诺,比如:住宿几星标准,是宾馆、饭店还是招待所;用餐多少钱一天;景点门票都包含那些,有没有购物;交通工具是火车硬座还是硬卧,轮船几等舱位;是不是正规挂牌导游服务;旅游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的赔偿额是多少;以及出发和返回时间等,都应该彻底弄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合同中若有损害旅游者利益的条款,应该当场提出,并要求给予更正。
第四,不要参加有奖品或赠送礼物的旅游团,因为最终结果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者的利益会得到损害。
第五,旅途中要注意搜集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利益的相关证据,以便返回来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旅游同业杂志 旅游者杂志 旅游者
1. 旅游同业杂志
2001年12月2日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和能源批发交易商、资产规模达498亿美元的美国安然公司EnronCorp突然向美国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该案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宗破产案。
安然公司可谓声名显赫2000年总收入高达1008亿美元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第七位、“世界500强”第十六位连续4年获得《财富》杂志授予的“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
这样一个能源巨人竟然在一夜之间轰然倒塌,让人措手不及。与此同时,世界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也因为安然公司造假而荣誉尽毁,令众多看管感到茫然。当时,在美国乃至其他国家引起极大震动,其原因及影响更为令人深思。
安然如何造假的?
安然采取的方式是:利用资本重组,形成庞大而复杂的企业组织,通过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虚构利润,利用财务制度上的漏洞隐藏债务。学过审计的都知道这不仅仅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也是特别风险,超出正常经营范围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安然在内部控制上真的存在很大漏洞。
安达信事务所扮演了什么角色?
明知安然公司存在财务作假的情况而没有予以披露,这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以及独立性;安达信承接的安然公司的业务存在利益冲突;安然公司财务主管人员与安达信存在利害关系,安达信也没有采取措施降低这种风险;销毁文件,妨碍司法调查。
启示
基于市场经济的共通性,安然事件引起的对公司治理、财务报告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等诸多问题的思考,无疑会带给我们很多启示,这些启示对我国尚不成熟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以及会计审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建设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安然公司的倒台不仅仅是一个公司死亡的问题,它是一个制度的崩溃,存在巨大漏洞。而这一制度的失败不是因为疏忽大意或机能不健全,而是因为腐朽。安然事件表明,这些制度已经腐朽了。用于制止内部人滥用职权的检查和约束机制没有一项有效,而本应执行独立审计的会计师基于自身利益却做出了妥协让步。
2. 旅游者杂志
王国中心大厦 Kingdom Centre 王国中心大厦位于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中心,建造于上个世纪90年代。在亚洲,王国中心大厦是全球性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据悉,该大厦由沙特王子出资建造,被美国著名旅游杂志《旅游者》列为最新现代化建筑的新“世界七大奇观”之一。
3. 旅游客杂志
旅游顾问、旅游前台接待、旅游杂志专栏的报编、导游、职业背包客、旅游体验师、试睡师、旅游卫视外景主持人、职业旅游达人(博客)、记者、空姐、区域销售代表、摄影师,我知道的就这么多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4. 旅游同业杂志有哪些
畅游天下
“畅游天下”是针对语言爱好者、旅游出行人士特别推出的,集各国语言常用对话、短句、高清朗读、在线翻译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旅游服务软件。简介《畅游天下》系列传媒 前为全国规模最大、广告效果最好、设计最精美、运作最规范、影响面最广、客户量最多、发展最稳健、发行车最多、发行最到位、发行量最大、唯一全面直投自办发行的旅游同业杂志
5. 旅游同业杂志电子版
95319是江苏银行的客服电话。江苏银行于2007年1月24日正式挂牌开业,是江苏省唯一一家省属地方法人银行。
江苏银行是在江苏省内无锡、苏州、南通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等。
6. 旅游同行杂志
JASIST是国际领先的信息科学领域同行评议学术期刊,其课题涵盖了信息发现、存储、表示、检索和分析等领域的技术与应用。
论文提出了一种用于微博短文本关键词抽取的神经网络模型。关键词往往由一个或多个词组成,其代表了文本的主旨内容,在信息检索、事件追踪和文献分析领域有较高的应用价值。该模型主要用于解决短文本关键词抽取过程中的数据稀疏问题和未登录词问题。模型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分别是上下文编码器和关键词抽取器。
7. 旅游期刊杂志
国家级期刊。
《中国生态旅游》(双月刊)创刊于2011年,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生态旅游领域的高水准学术期刊。
《中国生态旅游》突出理论探讨性、政策指导性、现实针对性,是探讨生态旅游与旅游生态的园地,了解中国生态旅游现实的窗口,交流生态旅游发展经验的平台,决策生态旅游发展政策的智库。
8. 旅游专业杂志
第一个旅游杂志是1927年3月创刊的《旅行杂志》。原为季刊,后改为月刊。最初在上海发 行,1942年起迁至桂林,中国现代文学巨匠茅盾是该杂志的总编辑,1944年迁往重庆,1946年又 迁回上海。共出28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