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旅游景点事故「重大旅游景点事故预案」
福建天柱山欢乐大世界发生致人死亡事故,到底是什么回事?
10月8日,福建长泰麻阳溪生态旅游区快乐大世界鲨鱼馆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新京报记者10日从长泰县委宣传部、长泰县文体旅游局了解到,事故与鲨鱼无关。一名女子在景区体验潜水时溺水身亡。当地已成立调查组,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10月9日晚,长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10月8日14时30分左右,位于麻阳溪生态旅游区的福建天柱山快乐大世界鲨鱼馆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原因,当地政府正在调查。
看到官方通知后,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是否是因为“鲨鱼吃人了?”
10月1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长泰县委宣传部获悉,一名20岁的女游客在事故中遇难。她在鲨鱼博物馆体验潜水时溺水身亡。与鲨鱼无关,没有其他人员受伤。
天柱山快乐世界鲨鱼博物馆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景区正常运营期间,参与此次活动的潜水项目已经暂停整改。”鲨鱼是人工养殖的,没有攻击性。”
此外,长泰县文体旅游局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受害人并非被鲨鱼咬伤,溺水可能与游客身体健康有关。溺水事故调查组目前仍在当地成立调查组。
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生死就在一瞬间。或许今晚睡一觉,还不知道明天能不能醒来。人生苦短,及时行乐。对于未知的事情,我们永远无法提前掌握,对于自己身边的人或物,我们一定要懂得珍惜。如果自己还有遗憾,就该做你想做,爱你所爱。对于此事,我们必须要重视自己的有限生命价值,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好好关爱自己的家人,为自己的理想奋斗。
重庆网红景点连续3年出事,游客被甩下山谷致死,曾多次整顿为何还能开?
网红景点层出不强,惊险刺激为主打标签,同时“粗制滥造”也是共同的特点。短时间内崛起,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宣传上,往往游客的安全根本无法保障。重庆奥陶纪景区一向以惊险刺激为名,2017年正式投入运营却连续三年出事,即使多次被整顿依旧有很多人赶着去。
一、奥陶纪连续三年出事
重庆奥陶纪悬空300多米、A字型的天空悬廊成为主打项目,玻璃吊桥、天空悬廊、丛林飞跃、跳崖机各项目迅速走红网络。投入运营的几年间,游客不断。9月19日,一名工作人员在乘坐景区4号速滑线拍摄宣传视频,到站时却发生意外,从高空坠落,不治身亡。2018年,一位游客在玩极限飞跃时背后保险扣脱落,幸亏当时游客已经走到了终点。要知道低下就是万丈深渊,稍有不慎就是粉身碎骨。然而事后景区却称其为营销手段,拿人命开玩笑确实是好手段。2019年,景区18米悬崖秋千出现故障,游客飞到最高点却没有被松开,幸而游客没有脱离椅子,没有生命危险。
二、项目危险却依旧人山人海
奥陶纪景区建在悬崖边上,透明的玻璃栈道,18米的高空秋千,丛林飞跃等高空项目,外面就是万丈深渊。确实惊险刺激,但同时生命安全也很难得到保障。2018年到2019年,奥陶纪的多个项目包括“步步惊心”、“极限飞跃”、“18米悬崖秋千”、“21米悬崖秋千”等被要求停业整顿,同时处以罚款。且在天眼查数据显示,奥陶纪旅业还涉及多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然而即便如此,景区依旧在正常运营。这不仅仅是对安全的蔑视,更是对游客的不负责。追求惊险刺激但是不能用生命做赌注,既然知道是高危项目就应该管好自己,剩下的查办就交给相关部门去做。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有哪些?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 ,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洛阳旅游景点事故「洛阳游乐场事故」 旅游景点事故
洛阳一家四口景区游玩时遭雷击,男子身亡妻子受伤,这是怎么回事?
洛阳一家四口去往老君山景区的途中被电击,男子当场去世,女子幸好只是额头和下巴受伤,孩子没有出事。不得不说天灾人祸真的是不可预料的,所以要珍惜生命。平时雷雨天气也要注意保护措施,不在大树或者空旷高地躲雨,不玩手机,尽量在低洼或者干燥的房屋躲避。
洛阳老君山游客遭雷击死亡,谁该负责呢?
老君山景区游客遭遇雷击不幸身亡,这纯属于意外事故,是大自然的不确定放电现象,不应有事故的特定责任方。
第一,暑季有风险,出游需谨慎
现在是盛夏季节,雷电活动频繁,出游有风险,出行需谨慎。
盛夏季节,老君山风景秀丽,是观光旅游的最好季节。游客一家在老君山景区游玩,碰巧遇到雷电,并有游客受伤,其中一人身亡,实属不幸,应该给予同情或哀悼。
老君山景区处于伏牛山系的南侧余脉,是伏牛山的主峰之一,最高海拔达2000多米。此处山峦迭起,盛夏时节,是雷电活动的主要区域,极易遭遇雷击。
夏天,如何避免雷击,是成年人应知应会的常识。
当天不但有雷电,还有暴雨,是典型的夏季气候。众多的游客当中,不幸的是,任某某一家四口都遭到了雷电袭击,任某某雷击比较重,不幸身亡,其他家庭成员有不同程度受伤。
作为任某某一家,本来一家人欢乐出行,放松心情,增加家庭成员的感情。没想到,出游变成了离别,万幸的是,任某某一家其他成员仅是受伤,没有生命危险。
家庭变为残破,幸存者也会有心理阴影,每个正常人都会为其深表痛心,向身亡者表示哀悼!
第二,雷击的形成和其自然地形有关
雷击,指打雷时会产生瞬间高压电流,对人、畜、树木、建筑物等都会造成破坏和伤害。
雷电是一种自然放电现象,云层之间的放电对飞机危害很大;云层对大地的放电,尤其是直击雷,对地面上的建筑物、人和动物危害很大,有的将建筑物击毁,可以将大树从中间劈开,可以将人蓄电击烧死。
类似游客遭受雷击在国内外均不鲜见,即使在足球场上,也发生过球员遭遇雷击现象。
老君山是由众多山峰拱卫,是雷电活动的高发区,山顶上的建筑物应当都安装了避雷设施,作为游客,发生雷击的概率还是很小的。
但是,这个大概率事件还是发生到了任某某一家身上。这纯属意外事件,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伤亡事故。
第三,不可抗力没有事故的责任方。
按照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合同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游客任某某自购买门前开始,就和景区管理方确定了合同关系。雷电发生,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景区也不想让他发生,雷电发生了,景区管理人员也没办法及时消除或制止。不管怎么样,它还是发生了。任某某身亡,纯属意外事故,是没有责任人的。
国家对旅游景区的门票并没有规定强制保险,有些景区门票价格含有意外险,大多不含意外险。
有的景区管理者会投景区一切险,有的没投。
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也会有保险条款,但一般都是责任保险,对于旅行社无过失责任的情况下,旅行社一般是不会购买意外保险的。
任某某一家受到雷击伤亡现象,如果购票时包括附加意外险,则可以得到保险赔付;如果景区购买了景区第三者一切险,任某某一家也能得到保险赔付。
雷电发生警示,这是景区万告示的,如果没有及时告示,也属于景区管理方工作失误,会有一定过错。
第四,总结
游客在景区身亡,和景区有一定关系,毕竟游客接受服务时发生了伤害,提供的服务还不完美。作为景区门票的收益方,也是景区安全管理的责任方,对游客的身亡和受伤,也有一定的过错,适当给予游客一定的补助赔付或者人道补偿,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洛阳一在建大桥发生坍塌,坍塌的原因是什么?
从官方通报内容来看,坍塌的原因是水势过大。
在这个网络化时代当中,每天都能有无数消息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日前一则“宜阳灵山一在建桥梁发生坍塌”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网友关注。
洛阳一在建大桥发生坍塌,消息在网络上传播后引发关注。
网络曝光视频以“宜阳灵山一在建桥梁发生坍塌”为标题,迅速引发关注。在网络曝光视频当中,我们能够清晰看到一座大桥有部分部位已经出现垮塌现象。据悉,该座大桥还正在建设过程当中,预算金额为3462万余元,计划工期为365日历天。
但灵山景区工作人员在接受电话采访时,称坍塌地点并不在景区内,而是连接洛河河南与河北的人行桥,工作人员还称要查一查是谁在拿着灵山景区为噱头传播消息,后续可能会追究其责任。
坍塌原因为上部钢结构未完工,水势过大冲毁满堂架,造成坍塌事故。
在建的宜阳灵山洛河步行桥第四跨因水势过大导致满堂架被冲毁,造成第四跨两根系梁坍塌,钢构变形。
从官方通报内容来看,该大桥工程为钢管混凝土拱桥,而根据大桥设计,上部结构为钢管混凝土下承式拱桥,桥面系以吊杆连接受力。但因还未施工完成目前仅完成了钢管拱结构(钢管拱内未进行混凝土灌注)及系梁部分,还并未进行吊杆安装,桥梁暂时未达到原设计要求的结构受力条件。
在这种工程状态下,由于洪峰过大,直接导致第四跨满堂架被冲毁,后续导致系梁断裂。在官方通报当中还给出了详细的水流数据称,这是从未遇到过的洪峰。
在事故发生后,宜阳县水环境公司正在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工作,当地政府下一步将会组织专家论证桥梁恢复施工方案。
在该起事故当中,最值得庆幸的是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在该起事件发生后,网络上有很多网友猜测是施工质量问题,但官方已发布通报,并详细解释了问题出现的缘由和经过,我们还是不要相信网络上那些随意捏造的东西。相信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桥梁恢复施工方案应该很快会出炉,剩下的也就是回归到正常的施工建设当中了。
洛阳一景区售票多辆车被泥石流淹没,是否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因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将洛阳市嵩县一景区附近的数辆汽车掩埋。目前,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还在进一步核实之中。
泥石流
记者通过视频发现,遭遇泥石流的地点位于嵩县白云山景区售票大厅门前的山谷,山洪伴着泥石流已淹没到了景区售票大厅的围栏处,一辆标有“白云山”字样的大巴车也被泥石流围困,附近还有两辆轿车隐约露出车顶。
嵩县气象台9月24日22时56分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计3小时内嵩县嵩南部分乡镇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目前白河镇马路魁降雨量为70毫米,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闭园公告
嵩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闭园公告称,受强降雨天气影响,为充分保障游客安全,白云山、木札岭景区即日起临时闭园,开园时间另行公告。
泥石流防治,应以防为主,开展预防监测,宣传普及泥石流的知识,重视制止诱发泥石流的人为活动,保护山地生态环境,防患于未然。开展坡面治理,搞好水土保持,实行合理耕作活动,从根本上解决泥石流的灾害。
如何预防泥石流
一、泥石流的预防 1、要及时掌握气象部门降雨量预报,特别注意暴雨天气; 2、制定汛期疏散避灾计划; 3、加强泥石流沟上游的监测工作; 4、当听到沟内有轰鸣声或河水暴涨,应警惕泥石流的发生。
二、对易发生泥石流地区的工程防护措施主要是: ①稳:用排水、拦挡、护坡等稳住松散物质、滑塌体及坡面残积物; ②拦:在中上游设置谷坊或拦挡坝,拦截泥石流固体物; ③排:在泥石流流通段采取排导渠(槽),使泥石流顺畅下排; ④停:在泥石流出口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停淤场,避免堵塞河道; ⑤封:即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造林增加植被复盖率。
三、紧急避灾措施 1、当前三日及当天的降雨纍计达到100毫米左右时,处于危险区内的人员应撤离;2、当听到沟内有轰鸣声或河水上涨或突然断流,应意识到泥石流马上就要发生,应立即采取逃生措施; 3、逃生时不要顺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但不要停留在凹坡处。条莱垍头
如果洛阳老君山游客遭雷击死亡,这件事谁该负责?
洛阳老君山景区游客遭遇雷击不幸身亡,纯属于意外事故,不应有事故责任方。
遭遇雷击,虽数意外,但也在情理之中
大自然中遭受雷击事故是一种自然现象,不但人易受雷击,任何动植物或其他物品都可能遭受雷击,包括树木、建筑物、岩石等,均有可能遭受雷击。类似游客遭受雷击在国内外均不鲜见,即使在足球场上,也发生过球员遭雷击事故。
老君山独特的地质构造,奇峰独耸,道观林立,极易吸引雷电。但其金顶道观,应该修建有避雷设施。做为游客,遭受雷击的概率其实是非常小的,但不幸毕竟发生了,但仍然属于意外范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事故。
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没有事故的责任方。
游客任某某已经死亡,景区对任某某遭雷击死亡的事故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及时有效地制止。纯属意外事故,是没有责任人的。国家对旅游景区的门票并没有规定强制保险,有些景区会对特殊旅游项目在售票时附加意外保险,但大多数景区是不含保险的。
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也会有保险条款,但一般都是责任保险,对于旅行社无过失责任的情况下,旅行社一般是不会购买意外保险的。正常情况下,如果老君山景区售票时没有单独购买意外保险,任某某是享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的。
游客登山却不幸遭雷击身亡,无疑暴露出该景区管理的漏洞和短板
1.景区应该以此为鉴,全面加强对雷暴天气的游客系统管理。应该像黄山等景区那样,对雷暴等恶劣危险天气进行24小时密切跟踪,及时发布灾害天气的危险预警;登山游客的人身安全重于泰山,景区要提前闭售票通道和缆车线路;同时加大广播积极组织山上滞留乘客快速下山、抑或是到安全场所躲避雷暴等恶劣天气。
2.老君山景区要深刻汲取该事件的教训,对山上各处景点要尽快完善避雷设施、避雷场所,要让游客能在发生雷暴等意外时,能够快速进入可靠的避雷场所。
3.要加大对登山游客的防雷暴等安全教育。譬如在山上发生雷暴时,要避免打手机,身上不要佩戴金属手表等导电物体;要避免使用带金属手柄的雨伞;要尽快趴下或进入山洞、石缝等处避雷;登山遇到雷电时,一定不能到高耸的物体(如大树)下站立,因为它最容易遭遇雷击不测的危险。
关于游客自身承担的责任。
一是作为已经结婚的成年人,同时还是有两个孩子的父亲,洛阳游客任某肯定不会为了出风头,甘冒雷击的风险(譬如奋不顾身地爬上大树、冒雨站在群山之巅振臂大呼),拿自己的生命和一家大小的安危开玩笑。而从洛阳游客任某遭受雷击不治的瞬间,他的妻子也受到了雷击的轻伤来看,雷击更倾向于意外而非人为。
二是人们合理推测,像栾川老君山这样的山岳型景区,因为特殊的地理、气候条件,以及景区管理短板等原因,发生雷击事故有时也是再所难免,在全国各地也不是一起孤例和个案。
因此,既然在景区内发生了游客的悲剧,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就应该切实承担起责任,查漏补缺,弥补短板,避免悲剧再次发生,而非在分摊责任大小等上 诿扯皮、耗费精力,大伙说是不是呢?
旅游景点事故论文「旅游景点事故论文题目」 旅游景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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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在旅游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第一,安全是旅游活动进行 的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者的精神愉快、身心放松提供了最大保障,使旅游者能真正融人到旅游地 的异地生活体验中。
第二,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第三。旅游安全随旅游业的发展而日益 出现、屡见报端。较早引起广泛关注的当属1994年3月31日发生在浙江千岛湖的特大抢劫纵 火杀人案,造成32人死(其中24名台胞)。旅游安全问题的客观存在损害了旅游地形象,给旅游者心头蒙上阴影,并对旅游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旅游安全音理现状分析
1、概况 目前旅游安全尚未得到应有的社会关注,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据统计,1999年全国仅上报国家旅游局的旅游安全事故就达40起,共造成54人死亡,99人受伤;其中,急病脱险3人。
2、宏观管理法规 现有旅游安全法规大体分为三类:(1)旅游主管部门颁布的全国性旅游安全法规,如《旅游安全管 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 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2)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全国性相关法规,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标GB/T16767—199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3)旅游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性 旅游安全规章,如《吉林省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这些安全法规几乎涉及旅游业运行的各个方面,大体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旅游安全管理法规体系。然上述法规多停留在操作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3、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除国家旅游局外,旅游业正常运作尚有其他主管机构。例如,旅游景区的 主管机构有旅游局、建委、林业厅、环保局、消防队等。这些部门共同形成了旅游安全管理的外围 机构群体,能比较有效地抑制安全问题的发生。但也容易因主管机构多且分散而形成多头管理和管 理的“真空地带”,造成旅游安全管理的低效。旅游行业内部,虽有部分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 (尤其是饭店)设立了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或设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但至今尚有为数不少的旅游企事业单位连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
4、旅游安全配套设施 作为较早与国际接轨的行业之一,旅游企业能够及时地引进或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和新设备,配备相应 的安全配套设施,如饭店业中的防火防盗系统、闭路监视系统等。但由于折旧年限、安全使用年限、资金问题等的客观存在,旅游安全设施设备者化、配套不齐全、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依然存在。
5、安全管理范畴 现有旅游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治安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几大内容,并随着消费者意识与服 务意识的增强,增加了旅游投诉管理;从内容上涵盖了较为成熟的旅游项目如娱乐场所、游乐园、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等。但由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又对安全需求较高的参与型、探险型特殊旅游项 目(如蹦极、漂流、空中滑翔、热气球观光)的迅速兴起;管理法规、措施相对于经营的滞后性( 时至今日尚无类似《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蹦极、滑翔、 气球安全管理办法);地方和 企业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因此,一些新兴项目尚未及时纳人安全管理范畴,新兴旅游项目的安全 事故时有发生。1995年4月23日,湖北省神农溪发生漂流翻船事故,8位台湾游客和3名船 工死亡;1996年3月,广东飞图游乐城一热气球失控,一香港女游客坠地死亡;1999年1 0月,上海锦江乐园一台湾游客跳蹦极致死;1999年10月3日,贵州马岭河峡谷发生缆车坠毁事件,14死ZI伤。6、旅游管理部门(者)安全认知 旅游安全问题的破坏性已引起旅游管理部门的重视。表现在:①旅游管理部门注意到旅游旺季、重大 节日、重大旅游活动等特殊时期的安全保障问题。2000年“五一”前,国家旅游局下发有关通 知,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准备,并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电话;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还于“六一”前对 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各级旅游主管机构更于2000年国庆节“黄金周”到来之前启动了旅游 预警预报系统。②关注可能影响旅游者生命安全的环境因素。1995年以来,除国家旅游局的正 式文件外,安徽、陕西、浙江、贵州等地方旅游局也分别发出了《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 急通知》、《关于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海外旅游者人身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漂流安全管理的通知》。③加强对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如1996年重庆市开创性地采取评分方式,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尽管如此,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仍存在主观认知不够甚至认识错误的问题。杨建原(199 7)认为至少有两方面原因(一、认为安全问题上报与否关系不大;二、认为安全问题上报会为本 地带来不良影响),使得自1993年《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发布之后落实情况 不尽人意、旅游安全事故未能及时上报问题仍然普遍存在。1996年,国家旅游局共收到旅游安 全事故通报、报告25起,其中,旅游管理部门上报的仅6起。显然,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行为对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和消除安全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完善旅游安全环境造成极大的障碍。
二、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1、加强旅游安全的宏观管理 由于旅游安全的敏感性与负面性,旅游安全问题较易被掩盖或扭曲而失真,旅游安全问题也未能引起 有关部门的充分关注。因此,切实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意识,加强旅游安全的宏观管理,从政策、法规制订到安全指标、经费确定等给子扶持,以切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旅游安全统计并张榜公布 一方面可建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统计资料库,另一方面可以与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医院、保险部门联 合建立安全信息网络。统计资料既是作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性资料,又是寻找症结、解决问题从而加 强安全管理的先导。 旅游安全统计还应向社会公开。这至少有如下优点:一、有利于引起旅游者注 意,提高旅游者的安全意识;二、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以加强安全管理,尽可能控制安全问题的发生;三、教育和督促发生安全问题的部门(企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能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有效控制安全问题。 尽管部分旅游行政部门、旅游企业(主要是饭店)设立了专门机构,但地方旅游部门、景区和旅游企业的旅游安全机构还有待完善。
4、建立社会联动系统与设立旅游警察 建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由旅游地居民、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管理、治安管理、社区医院、消 防、保险、交通等多部门、多人员参与的社会联动系统,形成共享资源、社会关注旅游安全的局面。可考虑设立旅游警察,作为社会联动系统的主要执法力量。
5、完善旅游保险 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证,也是社会联动系统、旅游救援系统的基础 。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游保险制度、制定便于各种旅游者投保的险种是旅 游保险的发展方向之一。根据《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1997年3 月1日发布),旅游意外保险属于强制险种。但旅行社在履行这一强制性义务的同时,可由旅游者根据自愿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除强制性意外保险外的其他旅游保险。
6、加强旅游医疗卫生保障 这也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包括旅游地的旅游涉外定点医疗单位、保健疗养设施、康复专项旅 游设施或旅游产品、旅游区内的医疗站或医疗点、餐饮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以及旅游地、旅游区的空气质量指标等。
7、加强旅游安全宣传与教育,提高旅游安全意识 确保旅游安全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公众教育。由于旅游安全认知现状不容乐观,旅游经营管理人员 没有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对旅游业的重要性,部分旅游者对安全也没有客观的认识。旅游安全问题 很大程度是由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忽而引发的,因此,旅游安全宣传和教育尤为必要。宣传 教育既要面向旅游者又要面向旅游地社区和旅游从业人员。前者可通过旅途中的各种告示和旅游从 业人员的安全建议等达到目的。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宣传和教育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为旅游安全问题的危害性及其与旅游业的关系,二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8、构建旅游安全( 管理)学科 鉴于旅游安全在旅游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所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系统研究存在的空白及旅游业发展的 深远影响,建立与完善旅游安全学科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其任务在于对我国旅游业运行中的旅游 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深人的分析与研究,揭示旅游安全的运行规律及其本质,创建旅游安全的管理模 式和控制指标,从而得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对策与措施,为建立旅游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提供理 论依据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吕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郑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点导师组组长,中国旅游安全管理专家。主要从事旅游管理、旅游安全、饭店管理、区域旅游经济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级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奥运旅游安全研究项目3项,其他各类课题近5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20余篇(约150万字)。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 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损失是十分惨重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旅游产品要素的安全评估。旅行社是组织旅游产品的龙头,要对所采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资料备案上报,严禁采购不合格、没有资质、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素产品。
二是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团费、负团费的危害为主题对旅游者进行全国 性的大规模案例教育,使旅游者认识到零团费、负团费将给自身造成的风险与伤害,扫除零团费、负团费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游保险投保力度。以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的统保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增强旅游安全的保险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游旺季进行旅游交通事故的专项治理。在我国,旅游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司机疲劳驾驶、不规范操作、危险路段等是造成旅游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隐患,应该向欧洲学习,对旅游车、旅游司机的准入资质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同时对旅游司机的单次行车时长、特定旅游线路的行车资质等进行限定,并积极鼓励游客对旅游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投诉。
五是严厉打击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经营行为。对零团费、负团费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关的旅游资质,强化旅行社之间的连带监管。
六是加强旅游合同管理。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严格监管,要求组团单位将旅游要素,尤其是旅游购物点、购物次数、发生额外行程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明确列入合同,以提醒旅游者谨慎购买旅游产品,慎防陷入低价陷阱。
七是建立旅游暗访制度。通过暗访调查旅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对违反旅游相关法规和国家安全法规的旅游企业进行严厉的制裁与处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规范和调整旅游行业的经营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突然溺水后死亡。
2008年国庆节前夕,广东省职工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接受郑州优德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组织该公司101名员工前往肇庆西江边的砚州岛开展为期两天的拓展旅游活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特别约定,旅游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开展活动前,旅行社团体部经理与公司负责人勘察了拓展旅游地,该区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双方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旅游行程、活动安排、注意事项、有关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游活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展顺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览鼎湖区砚州岛、用完午餐后,公司负责人与随团导游员协商,给予旅游者1小时时间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时集中乘车返回广州。导游员随即宣布自由活动,在告知集合时间的同时,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当日下午约2:30时许,七、八名旅游者擅自到沙滩戏水。约2:40时,三名游客走到水深处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游客获救,两名游客失踪。旅游者向110报案。公安部门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海事部门、当地村镇人员搜救。10月6日上午8时许,在当地公安、海事、旅游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努力下,于事发现场下游2公里处找到两名失踪者遗体。经法医鉴定和公司领导现场确认,死者为该公司委托旅行社组织的赴肇庆旅游的团队成员。
事故发生后,肇庆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高度重视事件的处理。肇庆市旅游局及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领导等有关人员,赶赴 事发地点,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鼎湖区政府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游以及所在镇政府村委会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以及旅游、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和组团社、组团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死者家属友好协商,由组团单位代表旅行社、砚州村委会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每位死者获得经济补偿10万元、旅行社为旅游团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8万元。死者家属随后返回原籍,事故善后处理结束。(此案例由广东省旅游局提供)
专家点评:
点评人:韩玉灵,女,武汉生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处长、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旅游政策与规制、旅游安全、世界遗产保护、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市局级政府和行业协会互动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机制、旅游景区安全研究项目、课题多项;主编国家级教材等著作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第二、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第三、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其安全风险?如何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
第四,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抢劫、强奸、杀人、伤害等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第五,旅游 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如前所述,旅游安全以旅游本质为基础,旅游活动的异地性、空间的移动性又使旅游安全问题始终伴随着旅游活动而存在。实践中,旅游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旅游安全知识缺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价格趋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费动机,导致一些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过多地考虑价格因素,忽略了对提供旅游产品者的资质和能力、旅游产品的安全性、旅游环境的可靠性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忽略了对自身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约束和权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对自身利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转嫁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非人为的风险。
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出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从组团社和组织单位而言,不可谓不重视旅游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拓展旅游在双方的努力下进展顺利。然而,悲剧在旅游活动即将结束的不经意间发生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证明:对旅游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旅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引人思考、发人深省:
第一、确保旅游产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鉴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为此,旅游业者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应保证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要实现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发现提供的旅游商品和服务有严重缺陷的,即使旅游者采取正确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要及时告知旅游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二、开展新型的特种旅游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随着旅游者品味的提高,不断满足旅游者需求、推出新型旅游产品成为提高旅游经营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开展的拓展旅游,又称为体验式旅游,源于二战时期英国开展的拓展训练,是以团队的形式,让人们在享受自然风光的同时,通过体验利用崇山峻岭、瀚海大川等自然环境设计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项目,达到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炼团队的身心的双重收获。开展类似的特种旅游活动在风险性及其防范方面的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产品的设计、地点的选择、项目的安排、场所的安全系数、安全保障措施的采取等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组织单位的团队旅游,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指挥责任,并针对项目及活动地点的特殊性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接受单位委托组织旅游活动,是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团队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责任。实践中,因为是单位组团,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在活动中不顾合同约定临时动议,改变行程或变更活动内容,若随团导游员协调能力欠缺,极易引发导游员与单位带队人间的冲突。为此,签订旅游合同,应当明晰旅游过程中的组织权限和责任划分,避免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担困难给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针对开展活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旅游活动始终。本案因公司负责人的意见而改变行程,且公司负责人带头违规与其属下员工下江游泳,与旅游合同对双方责任约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
第四,利用公益广告、公益 堂等形式,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旅游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旅游安全知识的灌输。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培养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游者,使其养成良好的旅游消费习惯,旅游者有责任,政府、旅游企业和全社会也有责任。政府有义务为旅游者创造学习旅游知识的条件,企业也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关于旅游项目的详细资料等真实信息,保证旅游者知情权的实现。
第五,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培养旅游者、旅游企业的旅游保险意识,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会救援体系的新路径,确保旅游者旅游权益实现的责任。购买旅游保险,是有效转嫁旅游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以来,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保险意识淡漠,旅游保险品种单一,旅游救援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保障等等现状,为事故的善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各级旅游部门应当引导、鼓励旅游者、旅游企业购买旅游保险,各级保险监督机构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更多的旅游保险产品。
旅游类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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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环境保护的形势及对策【摘 要】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管理严重滞后,与环境保护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当前环境保护要切实解决好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核与放射污染,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突出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必须采取有力的对策措施: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实行有利于环保经济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推动环境科学进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落实环境保持责任制,强化环境保护成果效应。【关键词】环境保护 战略位置 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 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环境、资源、健康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可持续发展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环境保护是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这是“十一五”时期我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导方针。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为我国防治污染、保护生态、实现环境根本好转做出贡献。一、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势在必行(一)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全国水力侵蚀面积16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二)当前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严重滞后环境形势严峻,保护环境紧迫又重要,但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工作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重GDP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污染治理进程缓慢,市场化程度偏低;环境管理体 未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监督能力薄弱,国家环境监测、信息、科技、宣教和综合评估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三)加强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二、当前必须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一)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要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三是要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力度。四是要把渤海等重点海域和河口地区作为重点,加强海洋环保工作。五是要严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二)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是要加快原煤洗选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二是要加强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三是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四是要根据环境状况,确定不同地区的脱硫目标,制订并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五是要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六是要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三)以防治污染为重点,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一是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二是要在建设中注重保护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遗产,努力维护地区的生态平衡。三是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四是要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五是要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六是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四)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一是要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二是要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三是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设节约型社会。四是要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五是要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岛等海洋、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五)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辐射环境安全一是要全面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国家对核设施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二是要科学制订核电发展规划,核电建设要充分考虑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三是要加强在建和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快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步伐。四是要加强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剩余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