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景点项目建设「江苏省旅游景点项目建设规范」

导读:江苏省旅游景点项目建设「江苏省旅游景点项目建设规范」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 苏州东山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 无锡市实施《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江苏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和设施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参与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状况,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规划和旅游发展政策,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善旅游环境,培育和规范旅游市场,发展旅游经济。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管理工作,依法覆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覆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条 根据本地旅游发展的需要和财力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规划、公益性旅游项目建设等,财政、审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内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依法投资旅游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旅游资源,进行旅游设施建设。兴办旅游企业。第七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服务、引导和监督作用,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优质服务。第二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第八条 开发旅游资源,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不得违反旅游规划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第九条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本行政区域旅游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旅游资源的认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并设立标志。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实施保护方案,明确保护单位和责任人。第十条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状况编制旅游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上级旅游管理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下级规划应当服从上级规划,局部规划应当服从全局规划。

旅游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由旅游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第十一条 旅游规划应当符合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交通发展、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文化、宗教活动场所等规划相协调。

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建设具有旅游观光价值的大型工程项目,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第十二条 旅游项目建设和区域性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避免重复建设;应当符合本地旅游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开发 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旅游度假区等大型旅游项目,在立项时,应当事先书面征求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规定报批。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特色旅游项目;鼓励开发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的娱乐项目;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纪念品。

鼓励利用现有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兴办价格低廉、面向大众的各类旅游住宿设施。

禁止兴建宣传封建迷信、格调低下等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第十四条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置旅游线路,参与旅游交通规划、交通基础设施标准的制定和旅游交通服务规范的管理。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规范服务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有权柜绝无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超出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国家规定必须具有岗位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苏州东山生态旅游开发项目

洞庭东山位于苏州郊外40公里的太湖之群,是一个典型的江南古镇,东山镇是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和江苏重点中心镇,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太湖风景区十三大景区之一。东山景区以其湖山秀美,花果成林的自然景观特色及民风淳厚、古宅名园众多的江南古镇、古村而著称,是太湖风景名胜区的沿湖重点景区,素以“鱼米之乡”名闻中外。其自然风光,得天独厚;名胜古迹,星罗棋布;人文景观丰富,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天堂中的天堂,花园中的花园”。

一、东山镇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

东山历史悠久,历代不少帝王将相、文人雅士都曾来此游乐憩息,留下众多名胜古迹。东山市镇大街东西两端至今犹存近千米的石板古街,两侧有34条古弄小巷。镇上有保存完好的仿古雕花楼,依山傍水的席家花园,明代住宅建筑楠木厅等。环镇四周,处处有观光游览景点,如紫金庵彩塑罗汉、古村陆巷的明清古建筑、碧螺峰下的灵源寺等。东山风物清嘉,还是名副其实的花果山、渔米乡,盛产50多种土特产品,其中最负盛名的是我国十大名茶之一的“碧螺春茶”,声名久远的“白沙枇杷”,以及洞庭红桔太湖莼菜太湖三白等。春天,百花盛开,万紫千红,茶牙滴翠;端午时节时,枇杷林披翠挂黄,杨梅树枝茂茁壮;秋天,漫山遍野的桔林,远看万绿丛中点点红,近看累累硕果树弯腰。

东山名胜景点经过多年的发展,现有九大景区:莫厘峰景区、紫金庵景区、龙头山景区、杨湾景区、长圻景区、三山岛景区、陆巷景区、滨湖景区、市镇景区。其中引人入胜的景点数不胜数:

雨花胜境是东山历史最悠久,风光最秀丽,面积最大的游览胜地。雨花景区的“雨花”一名来源于明代,时山坞中满栽桃林,每至春末,花瓣飘落,似花雨从天而将。“雨花”之名由此而生。景区内现在存有一百多株树龄均达百年以上的名贵古木,故又称东山森林公园,是东山的天然氧吧。

陆巷古村位于后山太湖边,为明代正德年间宰相王鏊的故里,建于南宋,因村中有六条古巷而得名。村中现保存有解元、会元、探花三座明代牌楼和明代古街、古弄及30多幢明清建筑,为 南少有的明清建筑博物馆

雕花楼原名春在楼,典出苏州清代诗人俞樾名句“花落春仍在”。 全楼建筑砖雕木雕、金雕、石雕、彩绘、泥塑、铺地艺术巧夺天工,雕刻精致,精美绝伦,且“无处不雕,无处不刻”,享有“江南第一楼”之誉。

三山岛,位于太湖之中,距东、西两山均隔三公里,世人称“小蓬莱”。全岛北山、行山、小姑山三峰相连;岛边峄山、厥山、矗墅山、群岛罗列,构成了一组美丽奇异的湖岛风光。三山岛奇峰突兀,异石成趣,有著称于吴中第一奇峰之板壁峰,以及生肖石、牛背石、白猫石、金鸡石、瀑布石、弥勒佛石都是名闻遐迩的奇峰异石。三山岛发现并挖掘一万二千年以前的旧石器和古脊推动物化石遗址,称之三山文化,证明太湖流域同样为中华民族发祥地。岛上常年花果不断,洁静的农家旅馆和田园风光,使人如临世外桃源

启园,俗称席家花园,席氏为纪念其祖上在此迎候康熙皇帝而兴建,为江南少有的山麓湖滨园林。该园藏山纳湖,步移景易,既融苏州园林小巧玲珑,曲折幽深的艺术特色,又具脉接七十二峰,波边三万六千顷的粗犷气魄,“柳毅井”、“康熙皇帝御码头”、“古杨梅树”为园内三宝。厅堂轩榭,廊肋斋馆,花径曲桥,散落其间,与天然山水浑然一体,风光旖旎,令人心旷神怡。

可列举的景点还有很多很多,如东山建筑历史最早,保存最为完好的古建筑轩辕宫,被誉为“天下罗汉二堂半”之一堂的紫金庵,有着江南第一花厅的裕德堂……

二、东山镇旅游发展的现状

随着近年来苏州城市地域的不断扩张,以及工业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污染导致了环境质量的下降,同时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人们越来越渴望提升生活品质,远离喧嚣,亲近自然。而东山依山傍水,凭着秀丽的自然风景和浑然天成的地理环境,吸引了很多江浙沪一带的游客,而且游客量正逐年增加。东山的旅游发展正处在转变升级阶段,从原来单一的观光旅游向多样性的深度旅游发展。

但同时我们遗憾的看到,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东山旅游发展还存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整个东山作为一个整体的旅游景点没有一致有序的规划,散乱无序概括了目前整个东山旅游发展的状况。新发展起来的农家乐以及生态农业还没有很好的与众多传统的历史人文景点旅游融合起来,你看你的古街,我吃我的农家饭,他摘他的农产品,各种旅游模式都是单独发展,使得各景点的旅游犹如一盘散沙。这样,游客很难有兴趣在东山逗留更长的时间,无法挖掘出潜在的旅游资源。散 也同时导致了无序。散乱经营的旅游模式不仅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东山旅游的整体发展。另外,多种旅游模式共同发展,缺少一个主体模式来带动其他旅游模式的发展,呈现出群龙无首的局面。

三、东山镇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首先,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与部署。名胜古迹等景点的观光旅游如何与新兴的生态农业与农家乐等模式和谐统一的发展,需要有科学的规划部署,否则看似全面开花,实则杂乱无章。散乱的旅游经营模式对东山镇旅游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其次,东山镇的旅游业虽在发展,但是基础设施没能紧跟其上,特别表现在交通上。一方面,近年来私家车的增多使得东山原有的道路已远远不能满足如今的交通需求。一到旅游旺季,各处道路就堵车。但相信随着环山公路修建工程的不断推进,这个问题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到缓解。但除了环山公路的修建外,各村庄道路也应大力拓宽修复,为旅游的全方位发展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东山没有大型的停车场,只在各个景点有小型的或者不正规的停车场。特别是农家乐,大部分没有停车位。游客的私家车往往是随便停在公路边,既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和其他交通隐患,另外一方面也很不雅观。还有在住宿方面,大部分都是农家乐,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也没有内部管理较好的知名连锁酒店,经营混乱、不够正规等问题也在所难免。

再次,旅游经济发展到今天,“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要想把旅游资源推介出去,就必须加强宣传推介,包装策划。东山景区在江浙一带旅客当中可以说小有名气,但是辐射的广度仍然有所局限。而针对这种旅游名气辐射范围小的情况,目前东山景区的宣传力度并不大,只是作为吴中区环太湖景区的一部分在电视等宣传媒介上出现,以及靠路边几块不大的指示牌和人们心中保留的历史口碑而已,宣传力度甚至小于与东山毗邻的西山岛,这样在竞争异常激烈的旅游市场上是很难有优势的。

四、东山镇旅游发展思路构想

(一)总体发展思路

1.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做出特色是旅游业发展的关键

如何把环境做优做美,关键在于挖掘当地的文化个性,提升文化品位,拓展地域文化体验的形式,弘扬地域特色。江苏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蒋宏坤多次指出:“文化是城市的品位和魅力所在。”“作为苏州第一优势,文化底蕴的厚重深邃和文化内涵的博大精深,使苏州这座城市具有了独特的魅力。”市委提出了建设“三区三城”的总目标和总定位,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加快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城市如是,乡镇亦如是。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挖掘特色,要注重对原汁原味的民风的保留。特色是乡村旅游的生命,也是这个产业能否取得长足发展的关键所在。而特色既可以是自然景观的特色,乡土文化的特色,也可以是服务项目的特色,旅游产品的特色,这样才能使景点资源或项目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

2.发展商务游,推动镇区吸引力的提升、产业结构及布局的优化

在苏州经济社会进入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关键时期,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旅游示范区成功创建,给我们旅游转型升级带 新的思考和启示。由于商务旅游本身的性质,商务客人多了,对镇区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就会有更高的要求,周边的配套设施和相关服务必然要求更加完备和到位,这种需求必将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优质商务客的青睐,会吸引更多的优秀的产业商落户,从而带来更足的人气。两者良性循环,相互促进。通过提升商务旅游的服务水平,能够进一步提高东山旅游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对整个镇区经济的刺激作用。

3.发展深度游,突出主题,引导建立各种特色休闲度假项目

通过寻求与各方的合作,建立各种特色休闲度假项目,如各种帆船俱乐部、高尔夫俱乐部游艇俱乐部等。这些主题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不仅能够吸引一大批中高端消费的客源,还能因为这些活动本身的性质,体验性和参与性较强,使得游客能够长时间逗留,大大延长游客旅游时间。这类主题休闲产品或活动,对经济的拉动和提升作用非常明显,也使度假休闲的特色更加鲜明,更能提高景区的层次和竞争力。

4.发展生态游,保护原始的环境和民俗风情,注重可持续发展

东山的生态环境是东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发展经济绝对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所以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除了优美的自然风光外,这里亦有许多历史文物古迹,这些祖宗留下的宝贝,是不可再生的,一旦破坏,就不复再来。太湖是苏州的骄傲,更是东山的母亲湖。靠着这汪湖水,东山水甜茶香,月月有花,季季有果。正因为太湖如此重要,太湖水如此不可或缺,保护太湖水资源以及环太湖环境,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应采取各项措施,尽量避免在开放过程中对原有动植物体系的破坏,尽量避免留下人工雕琢的痕迹,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样发展旅游才能既造福于当代,也可以给后代带来福利。因此,在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改变一味追求效益的传统观念,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重,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相互促进。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除了保护原始的自然环境外,还应注意保持农村人文环境的“原生态”,原汁原味的风土人情和别具一格的民间风俗将是吸引外来游客的另一亮点。只有这样,东山才是唯一的东山,是不可替代的东山。

(二)采取的具体举措

1.科学规划,整体部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是做好规划,凸显特色。科学编制规划,对于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决定着阶段性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和长远目标的实现。我们要针对东山的资源特色,对规划定点、标准制订,以及道路建设、环保处理等基础工作作出科学规划,在保护好原生态的基础上,再逐步加以修补完善。

其次,在基础设施方面,必须做一些必要的改造和建设。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样样不可缺。目前环山公路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预计将在年底前投入使用。届时,整个东山将成为一个真正的融合的大景区。“住”方面,不能简单地“克隆”旅游酒店的服务标准和流程,更要坚持因地制宜,将居住与东山当地的环境相结合,在 改变传统农家基本生活设施的基础上,做到居住卫生、安全、方便,餐饮有特色,为游客提供优质、舒适的服务。同时,结合农家乐建立一部分中高档次的宾馆,提高旅游档次,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需求。东山景区作为一个旅游发展的整体,应该抓紧修建多处休闲娱乐购物场所和游客集散中心,并且开通环岛旅游车辆,为游客感受整个东山岛提供便利。另外,其他辅助生活设施也应逐步建设完善,如停车场,指路牌,指示牌等配套设施,以及垃圾处理,给排水,加油站等都要建设完善。

2.抓住政府“大做太湖文章”的契机,加强与其他知名景点的合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区三城”的战略构想,吴中区委区政府也精心开辟以山水为特色、以文化为内涵、以旅游为主导的苏州“太湖时代”。同时,东山镇也被定为“太湖水,古村风”世博主题体验之旅示范点。东山镇应紧紧抓住这两大机遇,抓紧编制完善旅游发展规划,调整旅游业内部结构,做优做美整体环境,使东山真正融入环太湖旅游文化带怀抱,在打造“太湖时代”的进程中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苏州有许多享誉中外的景点,如苏州园林,古镇木渎等等。东山可以加强与这些景点的合作,设计开发一系列能吸引游客眼球的旅游线路,不断提高东山的知名度,打出自己的旅游品牌。

3.注重资源整合,加快项目建设,提高整体竞争力

东山镇各个景点相距较远,分布较散,单个景点的竞争力仍然不强。因此需要对单个景点进行整合,各景点要统一品牌、统一宣传、统筹管理、协同作战,推出一批对旅客有吸引力的特色精品线路。将以雕花楼、陆巷古村的人文游,观湖光山色的休闲自然游和体验农家乐趣的生态游有效结合起来,以其中的一个或两个项目为核心,再根据不同季节,丰富别的项目开发成为数条不同的线路,来迎合不同游客的需求,使游客在景区既能享受安逸,又觉得有丰富的活动可供选择,既能引得来,又能留得住,觉得不枉此行。另外,应结合镇政府的发展规划,在做亮陆巷古村、三山岛景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项目策划工作,根据景区的特色开发新的景点或项目,如杨湾古村修复改造等,创造东山旅游新卖点,增加游客的新鲜感,使景区常在常新。

4. 推进旅游产品的开发,加强宣传力度,树立东山品牌

要充分利用东山独特的农产品资源,依托农产品发展公司,重视旅游产品的生产和开发,以现代消费理念,大力开发具有鲜明特色、创意新颖、包装精美、附加值高、市场销售量大的旅游产品,树立品牌,跃升档次,不断提高旅游产品在旅游收入中的比重。

有了自己的特色旅游产品,就需要进一步打造品牌,推广宣传。在宣传中,要注重突出特色,搞好旅游产品的策划和包装,形成强势吸引力,提高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电、网络等媒体,结合新农村建设内容,开设特色专栏和节目,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要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在观念和手段上加强创新,与各大旅游商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提高旅游促销的效果。要加强各层面的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比如,在景区的特色旅游旺季,搞一些旅游风情节等活动,吸引人气,提高知名度,并且增开旅游专线车,为散客背包客们提供便利。

当前苏州旅游经济转型升级,整个旅游业正面临着一个崭新的时代。希望东山镇一定要抓住新契机,把握当下,谋划未来,加快转型升级,创造旅游发展的新优势。

无锡市实施《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加强旅游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和设施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参与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政策,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

不设区的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旅游工作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规划、园林、文化、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税务、城管等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旅游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不设区的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公益性旅游设施建设、旅游资源保护和城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等。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由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条 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无锡旅游业的开发和经营,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

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吸引和支持外商、外地企业来锡投资旅游业;鼓励培育规模旅游企业、发展特色旅游以及开发、生产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

景区景点可以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的经营机制。第七条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旅游资源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不设区的市和区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本地区旅游规划,经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其他部门编制有关规划、建设具有旅游观光价值的大型工程项目,应当兼顾旅游功能,优化旅游环境。第八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发、保护环境、永续利用、体现特色的方针,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自然、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遗存等旅游资源。第九条 旅游项目建设和区域性旅游资源开发,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论证。

开发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游乐场(园)、星级饭店等大型旅游项目,在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再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规定报批。

不设区的市新建的旅游项目,应当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在城市主要交通集散地设置旅游地图、旅游公益宣传牌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有关公共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往风景区的干道设置游览导向标志;旅游景区景点设置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和游览线路引导牌。

城市旅游街区、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停车场、公共厕所以及环境卫生、通讯、医疗等服务设施。第十一条 旅行社的设立、经营与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评定的星级饭店必须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

非星级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导游人员的注册、培训、教育、奖惩实施管理,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旅行社必须分别与旅游消费场所、导游人员建立合法、公开的佣金收授制度和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

严禁导游人员与旅游消费场所相互串通私拿私授回扣。第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必须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引诱、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收费性服务;

(三)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四)危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旅游景区景点门票的调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并实行预告制。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一、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开发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旅游度假区等大型旅游项目,在立项时,有关审批部门应当事先书面征求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架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场,其设施和设备应当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安全准用证件,安装调试正常后,方可运营。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和运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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