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申请日本旅游签回国攻略「日本护照去加拿大」

导读:加拿大申请日本旅游签回国攻略「日本护照去加拿大」 加拿大留学生怎么办日本旅游签证 求解 持加拿大护照,人在日本如何办理来中国的旅游签证呢?谢谢! 关于日本旅游签证!我是在加拿大留学,现在已经回国内休假,最近想去日本旅游!请问怎么申请日本旅游签证 加拿大留学生怎么办日本旅游签证

加拿大留学生怎么办日本旅游签证 求解

日本过境签只能在日本带72小时,不能玩很长时间。

要想玩得时间长点要到日本驻加拿大使馆办理个人签证了,应该能签出来的

持加拿大护照,人在日本如何办理来中国的旅游签证呢?谢谢!

到加拿大驻日本大使馆办理一份介绍信(加国使馆给中国使馆),然后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 作为加拿大公民,通常来说你只能够在加国的中国使馆办理签证,所以需要一份加国驻日本使馆的说明。很容易。

关于日本旅游签证!我是在加拿大留学,现在已经回国内休假,最近想去日本旅游!请问怎么申请日本旅游签证

我先说说我怎么办的,我在国内学习,办的日本学生个人签。

1。户口本及户主关系的复印件

2。护照原件

3。在读证明

4。银行资产证明5万元

5。保证人关系表格(旅行社或者代理处有),写你的担保人,比如父母什么的,然后支持你出去旅游的证明签字,还有他们的月收入什么的。就可以了。

我担心你的问题出在3这个地方,就是在读证明。你可以找学校开,传真给你,反正不要原件,然后如果是英文的(我想肯定是)你应该是需要自己翻译好(找模版)。然后再给旅行社的。

如果你个人有工作,或者有奖金的研究生,才可以做非学生个人签证的申请。要么你就跟团。在我印象里就这些方法。。。。

希望可以帮到你。。。

加拿大留学生怎么办日本旅游签证

申请日本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申办日本旅游签证所需要的材料:

1、本人护照 :申请者须持有本人签名的六个月以上的有效因私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请一并附上 护照签名必须与个人资料表签名完全一致。

2、本人照片: 2张, ★ 三个月内2寸白底彩色近照

3、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必须是用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二代须复印双面)

4、户口本: 1份 ,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首页 (有同行家属时)能体现关系的户口本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5、名片:2张,所提供的地址、电话、姓名必须正确真实,可以联系到本人,如有公司简介也最好提供 (这个其实是不需要的,如果提供只能作为辅助材料提供,不影响签证)。

6、签证申请表:1份,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并签名 另备个人签名空白资料表1-2份 护照签名必须与个人资料表签名完全一致 日本使馆非常注意签名的正确性

7、在职证明:1份 担保信必须盖有所在单位的公章,说明申请人职务,在此工作时间,在日期间依从日本法律、不脱团活动、旅游结束后按期间回国。

如有滞留不归,由本人及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领导的签名、联系电话、日期(日本个人旅游签证,最重要的是需要注明年薪10万元,如果没有注明是申请不到的)。

8、企业营业执照:1份 国家政府机关无须此项,但要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的话,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学校或事业单位等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9、个人资产证明:1份 5万元存款证明原件,半年以上的银行活期/定期存折、房产、车的复印件各一份资产证明越多越好(日本驻重庆领事馆对银行流水没有要求,可以不提供)

10、结婚证:1份 结婚证复印件(日本领事馆对在一个户口本的人员才会认定为亲属,如果夫妻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都是单独的户口,光是提供结婚证,使馆是不认可的,需要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

扩展资料:

日本三年旅游签证:

1、护照签发地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并在以上六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其他地区签发的护照申请人如在以上五地工作生活或学习,需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日本签证申请有领区限制,要注意所属领区。 建议按照居住证所在地或护照签发地就近办理。

3、首次赴日行程中包含冲绳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上述4个地区中任一一个地区,并至少在上述地区入住一个晚上酒店,并出示酒店提供的酒店预 单。

4、日本三年多次往返旅游签证,个人旅游签证提供的材料一样,只是多了一份由税务局提供的年薪25万元的纳税证明。

入管法第5条第1项:符合下列各款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得进入日本。

第1款: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号)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仅限于根据该法第7条规定、根据政令规定,适用该法第19条或第20条规定者)的患者(包含该法第8条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患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号)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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