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防疫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当前,新冠病毒变异毒株加剧蔓延,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安全,现就强化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一、强化重点人员信息申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吉。凡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和有确诊病例的设区市来(返)吉人员以及入境人员集中隔离结束后来(返)吉人员,应在抵吉前2天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和单位如实申报。二、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来(返)吉重点人员均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进行的登记调查、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尽量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外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不得自行购买药物服用。三、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三站一场”、公共交通、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景区景点应加强人流动态监测调控,压缩人流规模;酒店宾馆严禁为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以及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须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措施的人员提供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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