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资源有哪些景区 桂林主要景区有哪些

导读:桂林资源有哪些景区 桂林主要景区有哪些 1. 桂林主要景区有哪些 2. 桂林市区有哪些景区 3. 桂林有哪些景区? 4. 桂林主要景点有哪些 5. 桂林有几个景区 6. 桂林著名景区有哪些 7. 桂林主要景区有哪些景点 8. 桂林有多少个景区 9. 桂林有几个风景名胜区

1. 桂林主要景区有哪些

大圩古镇 4A景区

大圩古镇,位于灵川县漓江东岸,父子岩东南,磨盘山北,距桂林15公里,是国家AAAA级景区,也是广西古代“四大圩镇”之一。古老的大圩老街顺着漓江绵延2公里长,不宽的街道上铺着青石板,石板路两边是保存完好的老房子。景区的民居建筑南低北高,临江依山而建,多为三进、四进式建筑,外通码头、巷道,内通商业古街,主要景点包括万寿桥、清真寺、13个码头、广昌布行、江西会馆等。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

2、兴安古镇

兴安由于地处楚越之交的特殊地理位置,自古以来便是中原汉文化和岭南百越文化的交汇之地,尤其是灵渠修通以后,成了连接中原与岭南的重要纽带,对促进中原与岭南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兴安这块神奇的土地因而也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古往今来,兴安这块土地上曾发生了无数的重大历史事件,上演了一幕又一幕可歌可泣的历史大剧。秦始皇从这里统一岭南,红军在这里转危为安。兴安堪称“济治之都”和“兴盛之邦,安国之都”。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3、榕津古镇

榕津古镇位于广西平乐县东南25公里处,它坐落在漓江的两条支流榕津河与沙江河的交汇处,乘船向北可以到达桂林,向南、向东可以到达梧州、广州,因此,这里古时也是广西东部一个热闹的内河小港。榕津古镇上千年的古街保存完好,其主要大街——榕津大街保存较为完整,整条街道的房舍大多为南方民间砖木结构的骑楼,其中的魏星楼、古戏院、粤东会馆等基本保持了原貌,青砖绿瓦、飞檐流拱,体现了我国南方古代村镇建筑典雅、古朴的风格。古镇里古榕成群相拥,塘泽星罗棋布,古街、古榕和明珠般的塘泽相映生辉,构成了岭南古圩特有的景致,古镇因此而得“榕津”美名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张家镇榕津村

4、沙子古镇

沙子镇位于桂林市平乐县的北部,距桂林市区只有88公里。该镇是一个有着千年历史文化的古镇,因唐朝驿道从那里经过,茶江水道交通便利,因此以前商贾云集,经济繁荣,成为连接湘桂粤、沟通桂北与桂中的交通枢纽。沙子镇凭借石板街、老当铺、天妃庙、古运码头、准提禅林、狮子石拱桥等大批具有深厚传统文化底蕴和地域影响力的古建筑和古文物,2013年沙子村成为第一批中国传统古村落名录。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

5、福利古镇

福利古镇有1000多年历史,山水奇丽,文化独特。该镇三面环山,一面临水,素有“三山环古镇,一水抱绿州”之雅誉。三山指飞凤山、鹦鹉山和马山,三山鼎立夹古镇三街,九井十八巷。一水指漓江,漓江在上游两公里处被一座大沙洲分割成汊,而在福利被飞凤山拦截双江,形成弯河深潭,江水碧绿,沙白如银,洲上长年种植庄稼,故有绿洲一片。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城东部

6、兴坪古镇

兴坪集镇早在三国吴甘露元年(公元265年),即已为熙平县治,管辖阳朔一带,隋代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废熙平县改置阳朔县,兴坪遂为阳朔县所辖。境内不仅有九马画山、螺蛳山、莲花岩、天水寨、灵宝阁等八大景区、24个风景点让人叹为观止,还有明代建筑腾蛟庵1998年7月,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浏览漓江并到兴坪渔村访问,更激起了不少中外游客慕名前往,追寻总统足迹。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新街

7、永宁州古城

< p>永宁州古城始建于明成化十三年(1477),至今已经历537年的风风雨雨。 永宁州古城原为古田县治,明隆庆五年(1571)升为直隶州,称“永宁”,永宁州古城由此而得名。永宁州古城地处桂林至融安的险要地段,仅有一条古道从这里的大峡谷中通过。古城就建在古道的必经之处,两面有天然河流为护城河,四周数十公里都是高山大岭。其北面6公里处有绵亘十余公里的险要关隘——三台岭(旧称三厄岭)。永宁州古城就处在三台岭险隘下的古道上,它就像一个关隘,进可攻,退可守,大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百寿镇

8、江头洲

江头洲古民居,位于桂林市北郊32公里的灵川县九屋镇江头洲村,地处甘棠江上游的护龙河西岸,建村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现全村居有180户人家共800多人。古村至今完整保存着明清两代时期的建筑格局,村落青砖灰瓦,木质构架。房宇高大,鳞次栉比,屋檐层叠,古朴典雅。“家祠莲花地,江头进士村”,经考证,古村清代共有上百人考取功名,此地还是我国北宋著名文学家、哲学家、理学创始人周敦颐(著有“爱莲说”)后裔之村,被外界称为“爱莲家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九屋镇

9、阳朔石头城

石头城隐藏在阳朔的西北部葡萄镇梅岭间,方圆近10平方公里,有东西南北城门四座,原有小城门24座,现保存小城门18座,原有点将台,中军寨,现存遗址。古城下有古庙四座,现存两座。这里抬头望到山,低并没有看到石,四周无处不石山,石城建山上。大城藏小城,连这里的村庄房舍也是石头建筑;石并没有房屋石门坎,石头水井石板路,石头水井石板坪,石头围基石头墙砌成垒墙石头叠石头,不用半点灰浆泥水。这里不仅石头储量大,而且品种多,仅大理石就有槟榔、青黑、墨绿、杂绿等10多个品种,具有丰富的开采价值。村民们正在筹建公路,要把大山推向市场,开发旅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葡萄镇西北部梅岭间

10、迪塘古村

中国传统村落迪塘村位于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距市区20多公里。整个村落背靠起伏的群山,四周是生机盎然的稻田,果园和山林。一条迪溪从村中缓缓流过,把村子一分两半。迪塘建村已有近500年历史,据家谱记载,始祖李以果在明洪武年间从江西同邑西岸村迁居至此,他于明嘉靖年考为甲任梧州府藤县教谕。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

2. 桂林市区有哪些景区

桂林老八景是:桂岭晴岚、

一、桂岭晴岚——宝积山

宝积山峰峦常为岚气凝集,雨后初雾,紫雾笼山,景色独丽,有“桂岭晴岚”之称,唐宋时已成游赏胜地。

二、訾洲烟雨——訾洲公园

訾洲岛,位于百里画廊漓江核心区,是漓江上最著名的一座洲岛,与漓江、象山水月融为一体、交相辉映、千年为伴,是观赏城徽象鼻山的历史起源之地。

三、东渡春澜——解放桥

桂林解放桥横跨漓江,位于桂林市解放东路东端,自由路西端,始建于1939年,由中正桥更名而来,经历了多次改建。

四、西峰夕照——西山公园

西山景区位于桂林市中心,分西山、隐山、西湖三大部分,三者相连构成一个整体。早在1000多年前的唐代便成为旅游胜地,是桂林最早被开发的旅游景区。

五、尧山冬雪——尧山

尧山位于桂林市东郊,距市中心8公里,主峰海拔909.3米,是桂林市最高的山,因周唐时在山上建有尧帝庙而得名。

六、舜洞熏风——虞山公园

虞山公园位 桂林城北,因园内虞山,虞帝庙而得名。园美庙灵、山奇洞幽,是桂林市最美、的仿古园林,也是桂林山水游览的开山地和桂林历史的渊源地。

七、青碧上方——万寿巷之舍利塔

在桂林市民主路中段西侧路口至虹桥坝,有一条叫做“万寿巷”的老巷子,它的形成可上溯至明初。因千年古刹万寿寺而得名,如今万寿寺仅遗一座舍利塔伫立在巷子深处。

八、栖霞真境——七星公园栖霞寺

桂林栖霞寺位于桂林七星景区北门处,为中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一所唐式风格寺庙,至今一千多年历史。

3. 桂林有哪些景区?

象鼻山,两江四湖景区,王城景区,漓江景区,乐满地景区

其中象鼻山景区的后门是一个国有单位的宿舍生活区,有小孩玩的滑梯,也有卖菜卖小吃的地方,还有周围百姓玩的游乐设施。

象鼻山的鼻子可以在观象地紫洲公园看得到。

4. 桂林主要景点有哪些

桂林新八景:

一是叠彩风洞吹来凉凉的清风——叠彩和风。

二是壶山下桃花盛开像赤霞染红山麓的——壶山赤霞。

三是南溪山下雨过后的景色——南溪新霁。

四是仙鹤洞附近紫岚萦绕的景象——北岫紫岚

五是七星山以东群山之上夏天彩云浮动时的景象——五岭夏云。

六是桃花江秋天的夜景——阳江秋月。

七是榕湖北岸榕荫的景色——榕城古荫。

八是王城独秀峰的景色——独秀奇峰。

桂林的老八景:桂岭晴岚(铁峰山,鹦鹉山,观音山一带的雨后景色。訾洲烟雨(象鼻山对面的訾家洲)。东渡春澜。西峰夕照(桂林西山)。尧山冬雪。舜洞熏风(虞山的韶音洞)。清碧上方(开元寺古迹)。栖霞真境(七星岩)

5. 桂林有几个景区

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山水甲桂林。

最最著名的要数阳朔山水,十里漓江山水风景,浅岸河流清澈见底,两岸山峦连绵起伏。桂林为丘陵地带,多为小山丘,形态各异,也有著名的象鼻山。(下有配图尧山之上俯瞰桂林图)

当时去桂林是跟团去的,有很大的遗憾。跟团游并不怎么好玩也见不到很多著名景点。不过也会遇到独特的小景点。

图腾古道,这里是以少数民族居住的旅游景点,可以和他们一起牵手共舞,可以看到他们一般的居住环境。

参观完古道还有表演。讲述美丽的爱情故事。场地效果很美,如图所见。

尧山,当时走的小路上去,爬到半山腰处了。桂林的山都不是很高,这座山算是桂林中很高的了,听说那那里求缘很准。

去的地方都是小景点,不过也有它的特别之处。

桂林也有很多的著名景点:

南溪山景区,十里画廊,天门山,七星景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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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桂林著名景区有哪些

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是世界旅游胜地,有着诸多著名的风景、景点。在此为大家总结出了最热门、最值得游览的十大景点。(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 象山景区:桂林城市城徽。景区内涵盖了象山水月、爱情岛、普贤塔、云峰寺、三花酒窖等景观。2013年9月象山景区获央视新闻频道网络评选的“中国最美赏月地”称号。随着象山的名气越来越大,游览方式也不局限于白天的游览。晚上可观赏大型光影节目——象山传奇,欣赏别样的象山景观。

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景区游览时间:08:00——18:00。

二、王城·独秀峰景区:处于桂林市中轴线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桂林城市和历史文化的发祥地,更是中国目前保存最为完整的明代藩王府遗址。平地拔起的独秀峰、清 代桂林四大名池月牙池、文化内涵丰富的靖江王府陈列馆、模拟古代建成的广西贡院科考号舍、以及大量摩崖石刻。漫步在这个同时也是广西师范大学的校园里,感受不一样的学术之风。如果大家傍晚时登顶独秀峰景区,可欣赏到天边美丽的晚霞,感受一份动人的妩媚。

国家5A级旅游景区;

景区游览时间:08:00——18:00。

三、两江四湖:桂林城市旅游的新名片,行船在桂林环城水系上,无论是白天的一江四湖还是晚上的两江四湖,你能感受到桂林就像一个天生丽质的姑娘,浓妆淡抹总相宜。你可以选择游船或竹筏游览,不同的游览方式,不同的独特体验。这个国庆,乘船湖上,伴随着飒爽的秋风,飘来桂花的清香,此情此景此意境让你愿做桂林人、不愿做神仙。

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景区游览时间:08:00——22:00。

四、漓江:漓江——来桂林必游之地。它是桂林人的母亲河,也是世人眼中山水甲天下的美景。五大美景高潮:杨堤飞瀑,浪石烟雨,九马画山,黄布倒影,兴坪佳境给游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您可船游经典83公里百里画廊也可选择精华20元背景兴坪渔村段,从周恩来、陈毅到尼克松、克林顿等中外领导,还有不计其数的往来名流都为她感叹。由于船上含餐的不同,漓江的游轮有内外宾船可以选择。

国家5A级旅游景区;

景区游览时间:08:00——15:00。

五、遇龙河竹筏漂流:乘一叶小舟,顺流而下,一路徜徉在青山绿水的环抱中,看两岸田园开阔,稻花飘香,偶尔下坝水花四溅起的小刺激让你心神荡漾。不同于漓江上的机动竹筏,遇龙河的人工撑筏更显惬意,老人应该是最喜欢这种放松方式了。

景区游览时间:08:00——18:00。

六、印象刘三姐:张艺谋的印象三步曲中,这场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可谓是张艺谋的世纪巅峰之作:以两公里漓江水面和书童山及十二座背景山峰的天然天然的山水舞台,强大的演员阵容,绚丽多彩的少数民服装和银饰将带给你不同凡响的强烈震撼!黄金周期间,印象刘三姐一票难求,有时一晚会增开1-2场。3000人一场的观众你可以想知会是怎样一个人头攒动的场景。如此受欢迎的节目,你是不可不看的哦。

演出时间:

第一场:19:40——20:50;

第二场: 21: 30——22:30。

七、自行车游览阳朔乡村:自行车游览阳朔田园风光美景是最好的享受,一路骑行一路歌,那儿有田园牧歌,那儿有古老砖房, 那儿有小桥流水, 那儿有鸡鸣狗吠。体验一种纯朴、自然的生活方式, 品尝道地的农家饭!需要注意的是十里画廊,大榕树,月亮山这段景区的骑行由于旅游大车往来较多,要特别注意骑行安全。

景区游览时间:06:00——19:00。

八、龙脊梯田:龙脊梯田始建于元朝,完工于清初,距今已有650多年历史,是世界杰出的稻作文化景观,被誉为世界梯田之最。鬼斧神工的梯田造型,排山倒海的气势,如诗如画的意境,丰富完整的少数民族文化都是你不得不去的理由。龙脊梯田分为古壮寨梯田,平安梯田和大寨梯田,您可以根据自己的行程安排参观不同的梯田,一样的动人心魄,一样的美不胜收!

九、银子岩:银子岩被誉为“世界岩溶奇观”,岩洞内你可以游览以音乐石屏、广寒深宫、雪山飞瀑“三绝”和佛祖论经、独柱擎天、混元珍珠伞“三宝”等景点,岩洞外你可以看到阳朔秀美的田园山水风光,在民间更有“有了银子岩,一世不缺钱” 的说法。出游也要讨个好意头,银子岩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

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区游览时间:08:30——17:30。

十、芦笛岩:芦笛景区由最美的溶洞——芦笛岩以及桃花江、芳莲池等水体水景和侯山组成,山水相依,构成了一幅秀美的山水田园风光图。岩洞可以搭乘丛林小火车到洞口,被称为是大自然艺术之宫的芦笛岩,是接待过最多国家元首的国宾洞”,千变万化、千差万别的钟乳石构成了芦笛岩内的四个洞天:“石幔层林”、“天柱云山”、“水晶宫”和“曲径画廊”,让你感觉仿佛是在神话世界里周游一般。您可以通过鲁家村的休闲步道,漫步到芦笛岩,欣赏一路上的惬意风光,更可在参观完芦笛岩后在鲁家村或者附近的农家乐品尝道地土菜。

国家4A级旅游景区;

景区游览时间:08:30——17:30。

7. 桂林主要景区有哪些景点

从2007年以来,国家旅游局设评了两百余个国家五a级景区。尚无设置六a景区的评选。

但由于5a景区太多了,就有人提出搞六A景区,还推荐了第一批入选六a的提名。分别为九寨沟黄龙景区、黄山西递宏村、桂林阳朔、长江三峡、八达岭长城、北京故宫、丽江玉龙雪山、杭州西湖,广州长隆旅游区、苏州园林、西安兵马俑、陕西华山、上海外滩、洛阳龙门石窟、三亚亚龙湾度假区。

所以桂林的六A景区目前也仅是网友的提名建议而已。

8. 桂林有多少个景区

桂林旅游攻略必去景点有哪些?

桂林旅游攻略必去景点有漓江(桂林山水的最佳代表)、龙脊梯田(我国最美的落差形梯田)、遇龙河(阳朔漓江最长的支流之一)、溶洞象以及鼻山等。

1、 漓江

作为桂林山水的最佳代表,来桂林一定要游览漓江。漓江像一条绿色的丝带,蜿蜒在万峰之间。奇峰夹岸,水波缠绵,风景秀丽,宛如一幅精彩的百里画。乘船游览漓江,映衬奇峰、青山绿水,亲自游览景区20元。淳朴的乡村风光近在咫尺,让人流连忘返。漓江是从源头经桂林市区,阳朔县城等流入大海,所有不管你在桂林市区还去往阳朔都可以看到漓江,游漓江游很多方式,1:徒步,2:骑行,3:游船,4:竹筏(分段,一共5段)。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

2、龙脊梯田

龙脊梯田是我国最美的落差形梯田,位于桂林市所辖的龙胜自治县境内。阶地分布在海拔300-1100之间,最大坡度越为50度。从水流湍急的河谷到白云环绕的山顶,凡是有土壤的地方都有梯田。蜿蜒的梯田,就像攀登天空的阶梯,书写了天地间最美的画面。龙脊梯田比较大,目前有三大片区,分金坑大寨,平安寨,古壮寨片区,景色和游玩难度个不相同,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

3、遇龙河

阳朔遇龙江是阳朔漓江最长的支流之一,全长43.5,流域面积158.47。流经阳朔县金宝、葡萄、白沙、阳朔、高田等5个镇20多个村。它被称为“小漓江”。但它不像漓江。它更为安静,遇龙河的游玩主要分,竹筏,岸边骑行和徒步,一般来说除竹筏(会分段),骑行是比较好的游览方式,一个是时间自由,还可以顺道游览十里画廊(岸边就是)。

4、溶洞

桂林属于喀斯特地貌,所有在桂林市区,阳朔及周边有很多以溶洞游玩为主的景区,如芦笛岩,银子岩,冠岩等这些溶洞是人类与自然的完美融合,集山、水、洞、石、建筑、文物于一体,当然选择性游玩即可。

5、象鼻山

象鼻山又名象山,也是小学课程上图像上那座山,位于漓江与桃花江交汇处,山就像一头大象站在漓江边饮水。它栩栩如生,引人入胜。它被誉为桂林市的市徽,也是桂林独特“香山水月”景观的源头。虽然说性价比不高, 却是到桂林必到卡地,如想解决性价问题可到周边酒店或者餐吧即可。

9. 桂林有几个风景名胜区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19年12月20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

第三章 利用和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漓江风景名胜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漓江干流,是指市区虞山桥至阳朔县留公村漓江段。

第三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将漓江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建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和保护管理工作考评问责机制。

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以及监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漓江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以及海事、船检、航道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协同执法机制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协调、督办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相关工作。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发现不属于本机构管理职能范围内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实名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

第九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峰林峰丛地貌、岩溶洞穴、湿地、江河沿岸洲岛、林木植被、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遗址 园林建筑、摩崖石刻等人文景观,应当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第十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按照资源特色、空间布局和规划要求,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控制协调区,实行分级保护:

(一)特级保护区应当保持自然原生状态,禁止各类人工设施建设,除必要的通过性道路外,不开放游客进入游览;

(二)一级保护区应当保持景观自然状态,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疗养院、游乐园、索道以及其他与风景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逐步迁出;

(三)二级保护区应当保护典型景观格局的完整和良好自然生态环境,控制区内人口规模,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控制游客容量,禁止建设与游览和风景保护无关的设施;

(四)三级保护区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设置游览内容和游览设施;

(五)控制协调区应当保护基本农田和田园风光,加强封山育林,提高绿化覆盖率。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勘定界线,设立标识,明确保护范围。

第十二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演艺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利用岩溶石山开展蹦极、攀岩等活动;

(五)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十三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地形地貌、名胜古迹、地质遗迹。

第十四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一)在漓江干流河堤、河滩、洲岛烧烤、野炊和经营餐饮;

(二)在漓江干流两岸五百米范围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

(三)在漓江干流水域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四)在漓江干流水域泊靠以居住为目的的生活船舶或者排筏。

第十五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挖沙、取土、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乱扔垃圾;

(四)在景物或者公共设施上刻划、涂污;

(五)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提示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开展法律、法规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利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保护优先、有效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科学布局水域、陆域、低空游览经营项目,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依据环境容量安排游览线路和游览项目。

第十八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利用漓江风景名胜资源开展船舶、排筏游览等水上游览经营项目,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 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具体程序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公布实施。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十九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游览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区域和规定的营业范围内依法经营、文明经商,不得围追兜售、强买强卖或者拦截、围堵游船车辆强行揽客,不得欺诈和误导游客,不得向游客索要统一票价或者明码标价以外的费用。

第二十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及时发布客流信息,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对水上游览经营运输工具实行总量控制和信息化管理。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提倡采用环保燃料、节能环保型动力,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行旅游服务分级管理。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船舶提供餐饮服务的,鼓励提供配送餐或者自助餐,采用环保餐具,避免产生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应当集中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排筏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经检验合格,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登记后,方可运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排筏驾驶员免费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游览排筏,应当按照规定的游览路线、时间和停靠点游览、停靠。

第二十四条 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水域驾乘排筏游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驾驶员和乘客未规范穿戴救生衣;

(二)两张以上排筏捆绑游览;

(三)在封航期游览;

(四)强行追越、横越在航的船舶、排筏;

(五)饮酒后驾驶;

(六)其他影响游览安全的情形。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演艺等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利用岩溶石山开展蹦极、攀岩等活动,或者开展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地形地貌、名胜古迹、地质遗迹造成破坏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在漓江干流两岸五百米范围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 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漓江干流水域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在漓江干流水域泊靠以居住为目的的生活船舶或者排筏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桩、提示和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驾驶未经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登记的排筏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的,扣押排筏,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游览排筏不按规定路线、时间和停靠点游览、停靠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驾驶员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扣押排筏,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水域驾乘排筏游览时,驾驶员和乘客未规范穿戴救生衣,驾驶两张以上排筏捆绑游览,在封航期游览,强行追越、横越在航的船舶、排筏,饮酒后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游览安全的情形,在通航水域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驾驶员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非通航水域的由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驾驶员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擅自审核、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漓江风景名胜资源被破坏或者污染;

(三)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

(四)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

(五)未依法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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