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院|守护绿水青山 检察机关不缺席

公益诉讼

近年来,汤旺县院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强县”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依法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损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月30日,汤旺县院接到一起盗伐林木举报,检察长亲自带队深入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白桦河林场分公司施业区402林班盗伐林木现场进行核查,副检察长及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对盗伐现场通过GPS精准定位,对盗伐林木留下的伐根和林木毁坏现场采用录像、拍照等进行取证。经核查发现盗伐林木400余株,伐根直径10-30CM不等,大量桦树、杨树被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松被非法采伐、毁坏,盗伐行为严重损毁林木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巨大损害。

县院检察长领办该案,针对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针对盗伐林木犯罪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尚未受理的情形,及时将盗伐林木案件线索进行移送,并监督其立案侦查。针对森林管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汤旺县院将继续立足打造以公益保护为主体的“三位一体”法律监督格局,推进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合力打击损害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保护汤旺县绿水青山,守护绿色家园

文字:刘雷雨

编辑:郑洋

审核:肖楠

【来源: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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