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受伤案例「旅游景点受伤案例描述」
导读:旅游景点受伤案例「旅游景点受伤案例描述」 泉州某温泉发生溜方事故致9人受伤,受伤之人有无性命之忧?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有哪些? 游客玩威亚被吊半空受伤被缝40多针,算不算咎由自取?
泉州某温泉发生溜方事故致9人受伤,受伤之人有无性命之忧?
在元旦期间,很多的人都喜欢寻找方式来放松自己,排解平常工作、生活压力。而在元旦期间,温泉等放松旅游项目一直受到不少人的喜爱,然而在泉州某一温泉宾馆居然发生了温泉溜方事故,这起事故导致泡温泉的9个人受伤。在街道报警后,消防官兵第一时间赶到温泉宾馆实施救援,幸亏救援及时,在此次事件中受伤的9个人都没有幸运之忧。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都喜欢用泡温泉的方式来放松自己,在泡温泉的过程中,我们也难免会发生像此次事件中的溜方事故。这就需要温泉宾馆对于温泉需要重要保护措施以及危险防范。现在许多温泉的设施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健全,然而小地方的温泉宾馆去有一定危险风险。就需要我们认真辨别,在选择温泉过程中需要实地考察,同样要看网友对于该温泉的评价是否真实。
在现在不少旅游项目中都存在一定风险,许多旅游设施不健全,导致游客受伤的事件也频繁发生。不仅仅是此次温泉发生溜方事件,在成都的青城山也因为游船故障,而导致200多名游客被困大山当中。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旅行安全隐患发生在我们生活当中,对于这些旅行途中的意外,我们要用镇静的心情来面对。
在旅行过程中,我们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要选择正规的旅游景点。同时这些旅游景点的官方也需要对自己的旅游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在许多旅游景点中,我们发现不少的围栏因为破旧等原因岌岌可危。对于年久失修的旅游设施,如果景区工作人员不重视,将会给游客造成一定的人身安全,以其对于未来旅游业的发展也不利。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有哪些?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 ,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事件,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游客玩威亚被吊半空受伤被缝40多针,算不算咎由自取?
游客玩威亚被吊半空受伤被缝40多针,算不算咎由自取?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江西的某个旅游景点的事故,事故发生造成该名女子脸部受伤缝了很多针,事后该景点也赶紧带了游客去医治并负责了医药费。那么发生这件事很多网友就表示受伤是否属于咎由自取呢?对于这件事我个人觉得都有责任吧。
首先,我觉得景点设施方是需要负主要的责任,那么开设这项娱乐设施,是否有通过安全标准呢,有否取得相关的许可证明,是安全的可以营业的呢?如果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许可,对于相对比较危险的项目,这些参与操作的工作人员又是否接受过专业培训上岗呢,是否会存在不规范操作呢,如果这些都没有做好的话,那么就景点经营方就需要负相关责任了。并且这些项目平时也是需要多做一些安全检查,定时检查设备的安全性,维护设备。
其次是游客本身,那么我们要参加一些项目之前,是否需要先做好攻略,确认这个项目的安全性,参加娱乐项目的同时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不要擅自按照自己的意思玩耍,这样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最终伤害的还是我们自己,还有就是参加一些比较危险的项目,需要了解自身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参加,不要逞强,之前也不少出现由于游客本身的身体问题出现了事故。
就拿这一次的事故来说,总体的原因就是由于景点方的设施没有经过许可证明,操作人员也没有培训上岗,导致威亚的晃动的评率幅度过大,而游客本身是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坚持和自己朋友牵手进行这个项目,才会造成这次事故的发生,所以我认为都是双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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