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营改增「营改增对旅游业的影响」

导读:旅游景点营改增「营改增对旅游业的影响」 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案例? 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差额征税账务该怎样处理 景点内提供缆车和索道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营改增适用哪些行业?

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案例?

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分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生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分析:销售额可扣除费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因此本月增值税可扣除销售额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

(一)假设A公司属一般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9180÷(1+6%)×6%-2550=3630元。

(二)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差额征税账务该怎样处理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税额计算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举例: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分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生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分析:销售额可扣除费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因此本月增值税可扣除销售额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

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3%进行价税分离: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9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4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720

贷:银行存款436720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5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900

贷:银行存款545900

景点内提供缆车和索道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景点内的缆车和索道为旅游业,不属于交通运输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营改增适用哪些行业?

营改增分三步: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试点,第二步在部分行业全国范围,第三步在所有行业全国范围实行营改增试点期间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把握营改增范围时需重点关注之处陆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1、陆路运输服务中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了轨道交通运输2、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暂不属于此次改征增值税范围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其他陆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1、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3、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航空运输服务1、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2、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技术转让服务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服务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技术培训服务(包括各种专业技术的培训、推广和传授)按照“技术咨询”征收增值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业务流程服务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注意“设计服务”与电路设计、广告设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广告设计属“广告服务”。随同理发及美容服务一并提供的发型设计,不属于“设计服务”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注意“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应税项目中,除“ 商标”、“著作权”转让外,还包括“商誉”转让服务、“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中有关“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解释执行。知识产权服务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广告服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会议展览服务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会议展览代理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 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港口码头服务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的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服务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物流辅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注意“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要件。如果纳税人“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则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开具“运费”等运输服务收入的名称。代理报关服务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代理报关服务”仅限于“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仓储服务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装卸搬运服务使用 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按照“装卸搬运服务”征收增值税。对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解释特别说明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鉴证服务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咨询服务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注意“咨询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属“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咨询服务属“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属“文化创意服务”。“咨询服务”包括除《范围注释》已列明的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外的,各类提供“信息或者建议”的经济咨询和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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