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 清代北京旗人的茔地与祭田

“旗人的土地问题,是以往研究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旗地形态相当复杂,按性质分,有官庄、王庄、一般旗地之别;按来源分,有老圈、价买、典置、赏赐、置换、回赎、转让、继承等之别;按用途分,又有农庄、茔地、祭田之别。其中,茔地和祭田,作为安葬和祭祀先祖的用地,彼此关系密切,在以往的旗地研究中又很少专门的探讨 [1],故本文将它们放在一起考察。主要考察二个问题,第一、茔地和祭田的来源;第二、茔地和祭田的制度。 ”

01

茔地和祭田的来源

满族人自清初起,已深深濡染汉人的孝道观,尊祖先,重丧葬,成为风靡全社会的一种时尚。厚葬必先立坟茔,尊祖需设祭田,《正黄旗满洲乌雅氏祭田记》说:“建碑以表先茔,常存报本之意,置田以备祭祀,足徵追远之诚”,表述的也就是“慎终追远”之意。[2] 茔地与祭田,作为旗人土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它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七种:

来源之一,老圈地

入关初期,旗人计丁授田,所授土地均圈自汉民,习称“圈地”(后称“老圈地”)。旗人最初的茔地、祭田,多设置在自家的圈地内。康熙十七年(1678年)旗人安氏茔地碑载称:

安氏佳城者,安氏所建之祖茔也。安氏世家长白,龙兴朗公(按,原文如此),公讳翁格清,旧以赵为姓,从龙之始,外同驰骋,内侍帷幄,历有奇勋……奄有四方,定鼎燕京,敛戈释马之日……遂请得畿西良邑之鲁村,膏壤近百顷,既而庶事乃备。公又怡然而喜曰:吾事竣,心则泰然而安矣。思古人每以地每以官以事而为氏,吾赞言辽安中土安,今身家亦安,是贻子孙以安,盍以安为氏?乃令举族咸以安为姓,而命名少子曰安泰。公又怃然曰:盍以安为氏?乃令举族咸以安为姓,而命名少子曰安泰。公又怃然曰:吾无不安,独先人之墓远在一方,不能伏囗祭飨何心囗。然吾老,囗无囗矣,此则子孙之责也。后以寿而卒……嗣君三人,皆歧嶷俊伟,或供职内府,或任事王田,绍先人之业而光大之。遂于庄西之近土竟获牛眠而建斯茔焉。 [3]

翁格清一家原籍长白,也就是明辽东边外的满族故地,后来随着不断壮大的后金(清)政权,先进入辽沈,接着入关并安置在京西良乡的鲁村,遂得“膏壤近百顷”。清朝入关,对八旗官兵“莫不授以土田,俾聚家室,长子孙”,授田的标准是每丁6晌(每晌6亩,合36亩)。按此方法授田,显然对占有众多奴仆壮丁的八旗贵族官员最为有利,因为“富厚有力之家,得田每至数百晌。满洲披甲人,或止父子,或止兄弟,或止一身,得田不过数晌。” [4] 翁格清受田百顷(即1万亩),说明他家所属的壮丁至少有200多人,应该是旗人中大户了。而众多壮丁和良田的占有,与他“从龙之始,外同驰骋,内侍帷幄,历有奇勋”的业绩又是分不开的。

翁格清原汉姓为赵,应即满洲觉罗姓,定居京畿后,因希望后世子孙代代平安,乃改汉姓为安,又命名少子曰安泰。这虽是濡染汉习,以吉祥字给子孙命名的结果,而满人改姓命名的随意性,据此也可见一斑。

旗人“从龙入关”以后,或安置北京内城,或分屯畿辅各县。前者为城居旗人,后者为屯居旗人。翁格清功成志满,退居庄田,当属“屯居旗人”之类。但从他三个儿子“或供职内府,或任事王田”的记载看,八旗子弟或当兵出仕,或在家掌管农事,本没有截然的界限,只是各种机缘和个人选择的结果。

旗人入居北京后,祖坟均在关外,路远山长,祭扫祖茔成为许多旗人终生梦牵魂绕而难以成真的事。康熙帝在平定全国后,特意网开一面,准许在京旗人去奉天设庄守墓,凡是退回所分畿辅旗地,可以在奉天如数拨给熟地。但绝大多数旗人显然更愿意留居北京,虽然他们将辽东视作原籍,但真正有条件殁后归葬的却寥若晨星,现实的选择只有在京郊设立新茔。翁格清就是如此,他选定的茔地就在良乡鲁村西的圈地上。

清朝入关初,旗人世家望族广占田土,最初的茔地多建于自家的圈地。马佳氏是清代满族望族之一,与瓜尔佳、钮祜禄、舒穆禄、纳喇、董鄂、辉发、乌拉、伊尔根觉罗诸氏并称“八大家”。曾涌现赫东额、克库噶哈、雅希禅、图海、马尔赛、和起、升寅、宝琳、绍英等名将、名臣。该族族大支繁,早在入关前已析分为一系列宗支,各有茔地。开国名将雅希禅,天命年间卒,葬在盛京(沈阳)东北曾家屯。至其孙纳新、洪海,始随清世祖入关,设新茔于北京安定门外东北十二里关家庄地方,奉雅希禅为始葬祖。茔地方圆二百余亩,系老圈地。[5]

镶白旗汉军高其位、高其佩兄弟,都是康、雍之际的显宦。其位官至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其佩官至刑部侍郎兼正红旗汉军都统。后者还以指头画知名当世。他们的第一世祖高友,明万历间自山东莱州府高蜜县草桥村迁居辽东的铁岭卫,其后人于清初入旗,祖坟在沈阳新城堡。及第四世高尚仁、高尚义等“从龙入关”后,设坟茔于广渠门外老虎洞圈地。到第五世高天爵时,又在左安门外周家庄燕儿窝圈地设立新茔。以后随着子嗣繁衍,茔地也不断增置,然多为价买,已非老圈旗地。[6]

另据档案中记载:正蓝旗宗室福伦等之六世祖镇国公托克托慧,在朝阳门外十里堡采立坟茔时,将自己名下圈地一块,座落在滦州李福庄地方,作为后辈公中祭田,每年收取租银九十六两。[7] 厢蓝旗近支宗室载钦等人,原有祖遗老圈地一项,每年收取租银八十两,除祭祀上坟等项应用外,余剩钱按十房公分。[8] 这些记载说明:除茔地外,旗人的祭田也往往源于圈地。[9]

清开国勋臣、汉军旗人范文程卒于康熙五年(1666年),其祖茔原在关外,本人殁后则安葬在北京怀柔城北红螺山下卢庄村西的新茔。[10] 范家祭田也相应分为两处。乾隆二十二年(1757)范文程嫡裔重立的《范公(文程)祠墓碑记》,碑阳刻祠堂规制图、关东(即辽东)熊岳地方祭田义产清单,碑阴刻熊岳方位图。清单上载明:范氏在熊岳的祭田义产有六百晌,每百晌地设壮丁十名,分属都统、少保、司马、勋爵、司农、兼山等六房。后来又购置地十六顷一十六亩;房一百五十七间。[11] 其中,六百晌祭田义产都是红册地(即入关前圈占的旗地)。可见,范氏祭田包括圈地和购置地,而圈地是主要的部分。资料又显示:祭田只占范氏全部红册地中很少的一部分。[12] 不过,到了晚清,范府的实力亦如大清王朝,走过了“烈火油烹、繁花似锦”的好时光。耕种祭田的壮丁不断逃亡,[13] 范府只好将他们遗下的土地招民佃种,收取地租。

来源之二,购置地

顺治、康熙年间,旗地来源单一,决定了旗人的茔地、祭田主要设置于自家圈地,以后旗地来源日呈多样,购置地随之构成茔地、祭田的重要来源。购置地,也就是价买得来的土地。

在茔地的选定上,“风水”的好坏,逐渐成为考虑的重要因素,也是导致购置地增加的一个因素。风水,又叫堪舆,堪指天道,舆指地道,综合起来,堪舆是指地理形势和自然环境。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求得人和天地、自然的和谐,达到逢凶化吉的目的,便是讲究风水的宗旨。具体到选择茔地,必须考虑的要素包括“气”(取吉气,避煞气)、龙(山势)、穴(穴地)、砂(穴地前后左右回护的山峰)、水(与龙、穴、砂相关的流水或静水)以及位向,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规矩,才称得上是风水宝地。但风水好的地点未必在自家老圈地内,在这种情况下,购置就成为添设新茔的重要手段。

另外,子孙后代不断繁衍分析,祖茔内余地逐渐减少,也促使旗人寻找新的来源。《德敏墓碑志》说:“惟我祖茔限于地狭,难以安葬,余无可如何,图维数载,方卜葬于东直门外东坝之北,另造新茔,立向子午,兼癸丁三分。周围植树三百余株,置地二顷三十五亩五分。” [14] 德敏隶满洲镶白旗,乾隆九年(1744年)、二十六年(1761年)两任荆州将军,第二次任职不久后殁,诰封光禄大夫。他请风水先生寻访数载,才在东直门外东坝之北选定新茔。所谓“置地”,也就是购地。

又元福撰《乌雅氏祭田记》载:乌雅氏世隶正黄旗满洲,族大支繁,原难备载。其中元福一支始祖名翁握春,例赠光禄大夫,高祖名莫尔欢,官员外郎;曾祖名明安图,授职分部主事。[15] 自始祖以至高、曾三代,俱葬于京北大屯。祖名天文,隐居未仕,殁后葬于房山县北羊头冈村南。元福父亲名常明,生兄弟二人,长即元福,弟名元禄。两兄弟“幼而读书,长而俱入国学”。及年长,元福随父亲在乡料理家务,元禄则在京应事。元福生子四人,元禄生子五,其时家道日隆,人丁亦盛,孰知不数年间,元福之父、弟以及三子相继亡故。这给元福的心理造成沉重打击。碑文中还提到,常明死后没有随其父天文葬在房山县北羊头冈村,而是回葬京北大屯的祖茔,“以守先人之墓为念”。

常明生前以祖茔狭隘,曾命元福在祖茔之北另择新地设茔,并将设立祭田的大事托付给他。而当元福撰写此碑时,距父亲辞世已过十数年,他本人也已七十有一,垂垂老矣,“忆吾父属吾之言,有不能不急为之图者”。于是“就吾父与吾所置地亩,在羊头冈者,旗地四顷、民地四顷六十亩,并有羊头冈所居房屋一所,共为祭田。” 元福设立的祭田在祖父天文墓地所在的房山县北羊头冈村,都是置买的旗地和民地,共计八顷六十亩,还有房屋一所。为此,他亲撰《祭田文》,镌碑树立。谆谆教导后嗣:“是祭田也,是祖、父艰难辛苦不易得之者也,是祖、父夙夜矜持惟恐失之者也。尔子孙其之克勤克俭勿怠勿荒,尚其遵祖训,听父言,勿以其为虚文故事也。” [16]

最迟从清代中叶起,置买已成为王公设置园寝地的重要手段。以乾隆帝第五子荣纯亲王永琪一系为例,先后设立了四处园寝,即:密云县董格庄荣纯亲王园寝、丰台区大灰厂荣恪郡王绵忆园寝、房山县大南峪奕绘贝勒园寝、海淀区马连湾载钧贝子园寝。这四处园寝,除一处是官府代购外,其余三处都是置换或购买的 。[17]

醇亲王奕 ,是晚清政坛上一言九鼎的人物。他是道光帝第七子,福晋叶赫那拉氏是慈禧皇后胞妹,正因为有了这层至亲关系,他先为慈禧皇后篡权“垂帘听政”出了大力,后又挪用海军经费为慈禧太后修建颐和园,故几十年间宠荣不衰。在慈禧太后的意旨下,醇王一家竟出了两个皇帝(即光绪帝和宣统帝),贵显无比。即便有这般权势,醇王的园寝也是通过置买得来。

醇王为了选择风水宝地,颇费心思。事成之后,他将置买园寝的经过赋诗刻石说:中情犹豫逐时添,卜吉迟迟岁月淹,立异漫夸三识慧,决疑须协二人占,心通柳暗苍明境,语绝瓜田李下嫌(原注:妙高峰风水经李尧民看定本无疑义,旋有称不可用者,复倩萧山叶绣圃来视,始知皆属子虚)分付舆儓宜便了,朴诚忠信喜相兼(命七品首领太监范常喜、护军校色克图董厥事,一切章程均极周妥,山田互易,公平售买,亦毫无抑勒沾染,虽由余指画,伊等实能恪遵)。戊辰嘉平年囗月作并书勒石。[18]

戊辰年即同治七年(1868),醇王是在这年秋选定妙高峰东麓作为茔地的(在今北京海淀区北安河乡妙高峰)。此地泉壑幽美、层峦叠嶂,景色宜人,有唐代法云寺遗址,金章宗时,此处又是西山八院之一的香水院。当时他正在蔚秀园养病,某日到西山响堂庙闲游,该庙距妙高峰不过十里之遥,是醇王旧仆、太监王照禄、王正光修建的。他们带着风水先生李唐(字尧民)和醇王一起到妙高峰勘察,李唐认为该处“点穴最佳”,醇王喜极,不复狐疑,一言决断 [19]。但不久就有人谓此处不可用,于是醇王又请叶绣圃再视,叶以为“不可用”一说“皆属子虚”,使醇王最终拿定主意,在此修筑园寝。醇王诗追述了选定吉壤的曲折过程,并对“山田互易,公平售买,亦毫无抑勒沾染”的做法表示满意。

为了帮助醇王置买茔地,慈禧太后和同治帝还拨给了白银五万两。对此他不禁感激涕零,特别赋诗一首,刻碑立于园寝,作为纪念。诗曰:“深公祗解巢由隐,支叟无由谢俗缘,何幸平生遭际盛,圣明钦赐买山钱”。(原注:买山建茔,蒙慈恩圣恩赐银五万两)[20] 。慈禧太后的恩赐,无非是对醇王的笼络。可见,在所谓“公平交易”的背后,体现的依旧是宗室王公的巨大特权。这应是王公贵族置买地与普通旗人置买地的基本区别。

来源之三,置换地

在茔地的多种来源中,置换地是比较特殊的一种。所谓“置换地”,也就是用自家土地交换来的茔地。旗人戴全德撰《北山墓地记》说:他家祖坟在顺义县彰禧庄,是老圈地,自高高祖以下已安葬五代,因无隙地,只好另择新茔。选择新茔的标准有二,一是距祖坟不宜太远:恐离祖墓太远,子孙祭扫时“顾其近宗而遗其远祖,失水源木本之义”;二是风水要好,必须是堪舆家认定的“吉地”。最后选定的新茔地在昌平州东(今怀柔县城西东坟村),距祖坟三十五里,便于岁时祭祀,子孙省视,且地方偏僻,价值不昂。

新茔地共十一顷四十八亩八分三厘,其中阴宅占地五十三亩三分三厘,阳宅占地五十七亩,家庙安云观占地十一亩九分三厘。以六顷作为看坟人的赡养田,其余部分招人耕种。在上述茔地中,有六顷余是戴全德用俸银购买的,另外有五顷官田,则是遵例用比它多三倍的自置地交换的。在设置新茔的同时还拨出通州大兴庄地十三顷六十九亩,立为祭田。[21]

按清制:“官员人等坟茔不能容葬者,准其兑换官地为茔”。兑换条件,一是必须按一比三的比例,即“每官地一亩给地三亩,准其兑换”,二是交换后的土地收益要高出原来的土地。这成为八旗官员置换官地为茔地的通例,有关交换事件不仅载在碑文,也屡见于档案记载:乾隆十年(1745年),正白旗满洲工部员外郎清福向内务府会计司呈称:用自置东直门外驼方营道南地五十亩、孙河马连店地一顷,换取驼方营道北内务府奉宸苑所属花匠郑名荣名下当差地五十地,作为茔地。征得郑名荣亦同意后,会计司以清福所请符合“凡更换坟地者,每官地一亩,给地三亩交换”之例,准其更换地亩,并移咨正白旗满洲都统、奉宸院,派人带领双方当事人将更换地亩互相明白指交,记入各自档案。[22]

有的旗人为了征得对方同意,不惜用高出对方三倍的土地兑换。嘉庆元年(1796年)八月初六日掌仪司呈稿《为咨行事》载称:镶白旗满洲道崇福因“祖坟狭隘,不能容葬”,呈请将红契自置坐落顺义县西后桑园村地方地共地二顷一十亩内,拨出地一顷四十四亩,遵照三亩兑换官地一亩之例,兑换掌仪司所属果园壮丁徐进荣名下坐落广渠门外燕窝村官地四十八亩为茔,并情愿将契内余地六十六亩一并给徐进荣名下添补当差。道崇福的二顷一十亩地,共取租钱五十七千五百五十文,比徐进荣四十八亩地的地租多出了十九千一百五十文,因“比官地租息,有盈无辍[绌]”,掌仪司呈准了这起交易。[23]

嘉庆二年(1796年),绵八爷贝勒府用本府坐落通州台户村地三顷二十七亩兑换阜成门外八里庄南边核桃园地方内务府花匠马平的一顷零九亩地。贝勒府所指地比马平的官地整多三倍,每年取租钱一百三十吊八百文,比马平的官地地租还多出八百文。经内务府核准换给。[24] 这又说明,即便是王公贵族,兑换茔地时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清中叶以降,因数十万旗人长期聚居京城,使越来越多的人遇到“祖茔因年久地窄,不能容葬”的问题。另辟新茔,成为他们朝思暮想的一桩心事。近郊寻找不到,只好到远郊寻找,到后来,连在远郊或畿辅各县兑换茔地也成为一件难事。嘉庆三年(1798年)三月,正黄旗满洲贡生灰瑞,指自置坐落新城县旗地四顷一十亩,每年取租钱一百零二千,兑换该县上清河村香灯官地一顷三十六亩余,每年官征租银二十二两二钱余,作为茔地。寻经内务府查清,灰瑞所指香灯地,已经正黄旗副催长福宁呈递兑换为茔。灰瑞的要求自然落空。[25]

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有些旗人兑换茔地,首先注重的是“风水”的好坏,至于地价的高低、租钱的多少,考虑倒在其次,所以才会出现不计较地价和收益的现象。不过,换一个角度看,官府之所以规定兑换地必须按三比一的比例,也是为了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顺理成章的推理是:旗人用于兑换官地的土地,通常都是硗瘠薄收或者地理偏远、难以管理的土地。只有在这一前提下,三比一的兑换比例才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除官地外,旗人兑换民地为茔有时也参照三比一的比例。北京西郊恩济庄关帝庙,原置有民地一段,在八宝庄村西,计地五十二亩,租银二十六两。咸丰三年(1853)有旗人崇宅欲兑换此地为茔,遂与关帝庙住持议定:换出双槐树村北地五段共计一顷六十三亩,每年取租钱一百八十吊。崇宅换出地约当换入地的三倍,收益则相当换入地的六倍。[26]

在宗室王公中,奕绘贝勒的园寝是典型的置换地。他看中的园寝在今房山县大房山之东的大南峪,明神宗生母慈圣李太后曾为宝珠禅师王能贵建天台寺于峪中,从此,大南峪成为天台寺产。至清道光年间,天台寺早已衰败,四面地界又受到豪强侵蚀。道光十四年(1834),奕绘方袭多罗贝勒,派府员求访茔地,爱天台寺山林幽静,命二等侍卫阿禅泰用府中采育(在今北京市大兴县)地两千亩(多于天台寺地三倍有余)与寺僧商换得之。奕绘雅好文学,诗词文章皆称名当世,亲书易地诗券交给寺僧,存于上院法源寺,作为交易的契据 [27]。其诗曰:

永定河之西,大房山之东,是为大南谷,建寺万历中,环山多膏腴,寺僧颇素丰,其木宜柿栗,桃花路难通。迄今二百载,传徒懦以懵,皇庄向来横,况值州县慵,乃献法源寺,以势压彼凶。按碑问疆界,已非昔日封,转求大檀越,良田易青峰。

谷东果树林,官惟半顷薮,其余皆僧物,方家占来久,久则难变正,况埋祖父母,葬妻夺人墓,斯心汝安否?二顷我不需,其余僧不守,不守其弃诸,斯可为我有。我有采育田,每每二千亩,三倍于南谷,长老或肯受,与僧立诗券,贞珉建东阜。

东阜建碑亭,大书刻我诗,我诗胜券契,券契多假为。一为圣恩重,使我子孙知。一为寺僧弱,恐我子孙欺。一为土豪横,虑我子孙痴。南谷界已定,万世不可移,采育田已舍,万世不可追,此诗之墨草,法源实藏之,藏之若符契,文句同吾碑(下略)。[28]

易地诗券中“南谷”的“谷”即“峪”字。诗中追述了天台寺的历史:二百年来,寺僧懦弱,常受到皇庄势力的压迫,州县衙门却不为寺僧做主,僧众无奈,只好将本寺投献京城名刹法源寺(法源寺在北京菜市口西南胡同之西,唐名悯忠寺。明改景福寺。清雍正九年重修,赐额法源寺),希望借助该寺威势抗拒豪强欺压,但收效甚微。按旧碑所载查核寺庙四至,早已不是昔日疆界。最后,只好把寺庙近地换给“大檀越”(施主)奕绘,以减少损失。奕绘诗还记载了自己用采育(今大兴县采育)二千亩地与寺僧交换南峪地作为园寝的经过。为了永久保存,他又建碑亭于园寝东坡,镌诗券碑即“买山缘起碑”于亭中(及奕绘殁,其长子载钧以该碑不符园寝制度,撤去)。

奕绘易地成交后,为修园寝向户部预支10年俸银27000两,时价值官钱3300万,分作20年扣还。他在《借俸纪恩志愧诗》中说:“圣恩许借买山钱,南峪深宜作墓田,贝勒葬妻容请地,小民乏食敢呼天,度支预领三千万,经费先亏二十年,世禄悠悠愧无补,勉将家学继前贤。[29] 时奕绘嫡妻贺舍里妙华已殁,暂厝于房山县大灰厂奕恪郡王园寝,故诗中说:“葬妻容请地”,这新的园寝,就是南峪。奕绘因预借了俸银又联想到平民百姓的贫乏,不免心有愧怍。

实际情况是,立此园寝后仅四年(即道光十八年七月),奕绘就病逝了,当时寝工犹未竣,馆阁庵舍,尚未彩饰。预借的俸银如何扣还,自然也就成了问题。不管怎么说,整整十年的俸银被提前预支,如此经济特权,也只有王公贵族才可能享有。

来源之四,回赎地

乾隆年间,清政府鉴于畿辅地方大批旗地被民人典买,严重影响旗人生计,先后四次回赎“民典”旗地18,976顷。一些旗人将回赎的旗地作为茔地、祭田,以期永久保存。丰升额之妻赵佳氏《祭田碑记》说:乾隆八年(1743),朝廷特赐阿里衮(即丰升额之父)滦州地二十四顷七十亩、土房十二间半。阿里衮历官外任,家务荒疏,竟被原业主盗典于民人。至乾隆二十七年(1762)始经查出,遵奉部文,代交典价五百两,赎回管业。四十五年(1780)因聘福晋奁费无资,将此地指借官银二千两,每岁息银三百两。后因息银拖欠,四房公议,将此地归于长房,听其售价,以缴官项,立结存照。赵佳氏念及丈夫丰升额已逝,家业凋零,囊无余物,又不愿将此地委之他姓,遂将旧存钗钿衣服全行质售,始得了结二千三百两的官债。[30]

阿里衮,钮祜禄氏,满洲正白旗人,乾隆朝历仕总管内务府大臣、湖广、两广等处总督,领侍卫内大臣等要职。乾隆三十四年(1769)缅甸之役卒于军,谥襄壮,祀贤良祠。后追加封号为果毅继勇公。他有子四人,即赵佳氏碑文中提到的“四房”,长房即赵佳氏之夫丰升额,以下三房依次为倭兴额、色克精额、布彦达赉。丰升额袭封一等公,擢领侍卫内大臣、署兵部尚书。四十一年(1776)平定金川立大功,加封一等子,以其弟布彦达赉袭爵。四十二年卒,赐太子太保,谥诚武。[31]丰升额死后,家境衰落,赵佳氏为了保住赎回的祭田,不得不将旧存钗钿衣服全行质售,才算了结官债。可见,即便是世家大族,要长久保有祖辈留下的茔地、祭田,也并非易事。这正是赵佳氏立祭田碑的用意所在。

庆安茔地碑》也提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先人孙尔松阿、嵩噶礼、蟒古赉将“前岁赎回祖茔明堂地一顷二十三亩以存公中,每岁所获租银以备修理坟茔之资。” [32] 除北京外,在关外旗人中,同样存在将回赎地立为祭田的现象。[33]

回赎地虽然不构成茔地、祭田的主要来源,它的存在却凸显了民人侵蚀旗地现象的严重。一些旗人为了防止回赎地再度流失,往往刻碑存记。碑文除谆谆叮嘱后嗣谨守家业外,还详细开载土地段数、亩数、四至。几代以后,碑文逐渐涣泐不清,后世子孙还要重刻碑文,“以垂久远”。如上引《庆安茔地碑》,前载乾隆二十五年(1760)先人孙尔松阿、嵩噶礼、蟒古赉所撰旧碑文,后载嘉庆七年(1802)诸孙魁顺、来仪、来成、爱申禄、爱申诚、爱申明、爱申达新刻碑文。新刻碑文重申:“今恐世远年湮,抑或后世儿孙及取租人等或典或售以至指地借贷,不顾先灵,许看守坟茔之人来禀,众人会同秉公办理,毫不姑容”。然而晚清以降,越来越多的中下层旗人生计凋零,茔地祭田或典或卖,厚葬与祭祖的习俗随之式微。

来源之五,遗留地

遗留地,指祖先分产时预留的公共用地,其来源实际是多种多样的,既有老圈地、置买地、置换地,也有回赎地。在大家族中,若干家支(房)通常保留一块祖遗的公有茔地和祭田,祭田的收益用于维护祖坟和祭祀。厢蓝旗宗室明善泰一族,其祖上自乾隆十七年(1742)分家时,将土地分为六份,另外留出祭田地三顷七十亩。这两项地每年共收租钱一百吊,收存以备修理坟茔,每年三次祭祀,除取自祭田收入外,六房子孙还要各拿出七吊二百文。[34] 属于同样情况的还有正蓝旗宗室福伦。其六世祖镇国公托克托慧生前,在朝阳门外十里堡采立坟茔时,将坐落在滦州李福庄的一顷老圈地作为后辈公中祭田,每年收租银九十六两,至五世祖镇国公阳复时,又在西山崇各庄采立坟茔一处。于是将租银分作两份,用为两处坟茔祭祀费用,并分派两房轮流管理。[35] 在档案中,还有十房子孙共同拥有一块“祖遗老圈地”作为祭田的记载。[36] 随着世系绵延,家支(房)分析增多,围绕祖遗地产生的矛盾也往往愈演愈烈。因此,在八旗贵族中,关于祖遗地的诉讼案屡见不鲜。

富裕族人的捐赠,也是遗留地的一个重要来源。[37]

来源之六,恩赐地

恩赐地,即最高统治者以朝廷的名义,将某片国有地直接划归亡故的功臣作为茔地或祭田,以示褒奖。这种做法始见于关外时期。沈阳马佳氏《宗祠碑文》记载:克库噶哈,为清初名将,晋封男爵,及入关定鼎,留守陪都(沈阳),以战伤逝世,“赐葬奉天大西边门外南孤家子地方,四时派员致祭,并赐祭田一百五十亩,以示酬庸。”其第四子农岱逝后,亦葬于此。大西边门又称怀远门,南孤家子地方位于今沈阳市大西路二经街一带。这片茔地是马佳氏在关外的祖茔之一。[38]

清廷入关以后,对八旗贵族赏庸酬功,继续采用赐予茔地或祭田的办法。康熙四年(1665),镶黄旗汉军人、原大学士、兵部尚书、五省经略洪承畴死。清廷念其在招抚江南、平定西南建有殊功,赐谥文襄,并于西直门外麦庄桥赐予茔地。[39]

除少数八旗贵族外,为皇帝所宠信的西洋传教士也曾蒙此惠泽。顺治十二年(1655)传教士汤若望奏请安立坟茔地方事,福临谕旨:“随伊心所愿地方问明启奏”。汤若望在平子门(阜成门)外利玛窦墓旁选定旗地十二日(晌),经户部奉旨换给。[40] 汤若望不是旗人,却蒙恩赐予旗地,这自然是当时的特例。

清末统治衰朽,八旗贵族多耽于享乐,贪黩性成,“恩赐地”仍然是最高统治者笼络贵族的手段之一。洵贝勒《九龙山庄园碑》,就是一个实证:

洵贝勒府庄园处奉谕:著庄园处传知本府园头黄文囗、囗国臣、杨森,所有大宫山玄同寺沟一带相连山产,均划归本爵预修吉地之用,统名之曰九龙山,栽安界桩,以符恩赐原旨名称。所有伊等出力垦熟山地,俟占用时另行酌量给价,俾资移种,囗示体恤。将此通传知之。特谕。[41]

此碑时间不明。据《清史稿》卷一六五:载洵,醇亲王奕 第六子,光绪十三年(1887)封不入八分辅国公,十五年晋辅国公,十六年晋镇国公,二十八年(1902)过继给瑞郡王奕志,袭贝勒。三十四年(1908)加郡王衔。知此碑应刻于光绪二十八年袭贝勒之后。宣统年间,载洵兄载沣(即溥仪父)任摄政王,一味集权,诛除异己。载洵以“近水楼台”,得以担任海军部尚书,改海军部大臣。时人称其为“乳臭少年,浮藻[躁]骄佚,素不解兵事”,“日以酒妓车马娱荡其心”。[42] 可知是一不堪重任的纨绔子弟。

龙山,在今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西七公里处,永定河南岸,与妙峰山隔河夹峙。洵贝勒为预修吉地,借“恩赐原旨”名义,将九龙山划归己有,栽安界桩,作为界限。对于界限内已由庄户“垦熟山地”,只说“俟占用时另行酌量给价”,至于地价多寡,业主同意与否,全无商量余地。这种做法,名义上是“恩赐”,实际上带有强占的性质。

来源之七,拨给地

清朝初入关,在畿辅一带实行大规模“计丁授田”。占有众多壮丁的王公显宦占地每至数千万晌,而普通旗人家中不过一、二丁乃至数丁,占地数晌以至数十晌而已。对于后者来说,就是这有限的土地也往往因连年征战、不善经营或天灾人祸而丧失殆尽,甚至落到死无葬身之地的窘迫地步。顺治十年(1653年),诏:八旗贫无葬地者,每旗拨给坟茔地五十晌。[43] 第一批茔地是以旗为单位拨给的,每旗不过五十晌(合三百亩),说明贫无立锥的旗人虽然在增加,总数还不是很多。康熙初年,又将拨给公中茔地的范围扩大到内务府各旗和王公府属佐领。十七年(1678年)圣祖玄烨巡视京畿,见八旗亡故兵丁葬地狭窄,坟墓垒垒,亦有竟无茔地者,因谕令户部拨给地土。又以近京地亩,俱系内务府及王以下官员以上园地,命将当初分拨旗地时溢于正额者,清查拨给。寻议准:八旗内府佐领,每一佐领给坟茔地六晌。满洲、蒙古,每佐领给坟地三晌。汉军,每佐领给坟地一晌半。但这些坟地很快又人满为患,玄烨不得不再次上谕内务府:“近闻从前所赐包衣佐领及浑托和人等葬地,今已无余。此等贫寒之人,在日辛勤供役,没无葬身之处,甚为可悯。著于户部查交尔衙门田地内酌量拨给” [44]。

清代中叶,失去土地的中下层旗人明显增多,他们的土地一部分集中到八旗贵族手中,另一部分则在典、当的名义下流入民人之手。乾隆初,据说畿辅“旗地之在民者,十之五六矣”。在这种情况下,清统治者即便拨给贫穷旗人若干公共茔地,也无异于杯水车薪。随着“八旗生计”的愈演愈烈,旗下贫人葬地问题难以解决,是很自然的。

普通的八旗兵丁人数众多,无论是葬身公共茔地,还是自家坟茔,无不占地狭小,甚至连粗陋的墓碑都没有。至于阴宅、阳宅、墓道、碑碣等一应建筑,都是八旗世家大族的特有标志,而与他们无缘。[45]

02

茔地和祭田制度

关于旗人的茔地和祭田制度,主要涉及社会功能、结构规模、管理办法、禁忌与习惯等四个方面。

第一、茔地与祭田的多重功能

在旗人的日常生活中,茔地和祭田的实际意义除了安葬和祭祀亡者外,至少还有如下的功能:

其一,维系家族和宗族内部血缘纽带。祖茔设有始葬祖,以下各代分左昭右穆、按辈分排列。藉此空间关系,将亲疏贵贱的血缘关系明明白白地展示给后人。《德敏墓志碑》说:“事死如生,事亡如存”,要求向对待生者一样侍奉前辈亡灵。祖先意识和族体意识还借助于常年祭祀、祖茔修整、举办家塾、救济族中贫人等活动得以强化。[46]

其二,提供生存保障。清制,因罪籍没之家,坟园祭田不入官。这正是世家大族苦心经营坟园祭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规定至迟在雍正年间已经存在。[47]乾隆元年(1736)又定:凡亏空入官房地内,如有坟地及坟园内房屋,看坟人口,祭祀田产,俱给还本人,免其入官变价。[48]钱泳《履园丛话》卷二十四《闺秀诗》:“毕秋帆(毕源)先生,购得朱长文乐圃,不过千金。没后未几,有旨抄其家产,园已造为家庙,例不入官,一家眷属,尽居圃中”。可作为祭祀产业不入官的一个佐证。毕源是汉官,但此种规定同样适用于八旗官员。[49]同治《户部则例》卷十“存留坟地”条:凡八旗及汉员应行入官地内,有坟园祭田数在三顷以下者,免其入官;若在三顷以上,除给还三顷外,余地悉行入官。又说明晚清以降,对不入官的田数已有所限制。不过,如果是宗室王公的话,即便获重罪,茔地祭产照例不抄没。咸丰十一年(1861),慈禧后与恭亲王合作发动政变,受咸丰帝遗诏的八位“赞襄政务王大臣”同罹厄运。其中,郑亲王端华被赐自尽,家产抄没。但在北京西郊五路居的祖坟、祭田以及在直隶定州(今河北定县)大小王庄的庄田仍得以保留,用以养赡族人。[50]

其三,提供经济收益,缓解生计压力。大约从清中叶起,依傍郊外坟茔而住的旗人日渐增多。他们中除了因“褫职籍其家”而沦为赤贫者外,[51]多数是迫于生计的拮据。城市中的生活费大大高于乡村,使许多旗人由北京内城迁往郊区`。也就是宗室奕赓所谓:“近日生齿日繁,有不得不移住坟茔之势”。[52]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一回记旗人安学海家境时说:

他家的旧宅子本在后门(即地安门)东步量桥地方,……他自家却搬到坟园上去居住。他家这坟园又与别家不同,就在靠近西山一带,……这地原是安家的老圈地,到了安老爷的老太爷手里,就在这地里踹了一块吉地,作了坟园,盖了阴阳两宅(原注:相地者谓墓地为阴宅,居室为阳宅)。又在东南上盖了一座小小庄子,虽然算不得大园子,那亭台楼阁,树木山石,却也点缀结构得幽雅不俗。附近又有几座名山大刹。围着庄子,都是自己的庄田,佃户承种交租。[53]

安学海家的坟园,也是老圈地,而他之所以搬到坟园去住,一是靠近西山,远避都市喧嚣,便于静养;二是可以就近管理庄田。《儿女英雄传》的作者文康,字铁仙,满洲大学士勒保之孙,少年时沐浴家世余荫,门第鼎盛,晚年家道中落。从其家世不难得知,他有关旗人世家坟茔的描写绝非捕风捉影之谈。

正是因为茔地和祭田具有多重社会职能,才会在旗人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防止茔地和祭田流失,则被提到“崇先报本,保产兴宗”的高度,这也是每一家庭子孙必须承担的神圣义务。基于这种情况,如果认为茔地与祭田在所有权方面的稳定性远远超过旗人名下的其它土地,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第二、茔地和祭田的结构和规模

世家大族的茔地尽管规模不一,结构却大致一样。主要包括坟茔(王公叫宝顶)、碑碣、阴宅、阳宅、围墙、园林、祭田。有的祭田与坟茔毗连,也有的散在各处。

公园寝的规模虽不能与皇帝的“万年吉地”相比,已相当宏大。清末醇亲王园寝范围,据说连“宝顶”(即坟)、享殿、阳宅以及看坟佃户所耕种的土地统统包括在内,方圆约有几十里。[54]园寝附有大片土地,一则为守护坟茔的包衣(家人)提供养赡之资(即所谓养身地),二则将收获物一部分用于园寝四季祭祀(即所谓祭田)。

八旗官员、富户的茔地大多规模可观。马佳氏雅希禅一支茔地,方圆二百余亩,南为葬地,北为祭田,东南有五圣家庙,坐东向西,其北有停柩之所。再北即守茔家人居处。茔地西南有河,踞河桥一里许即本族老夸栏(老茔地),苍松翠柏如团盖,遮天蔽日,周围筑有栏垣。后有土山,以雅希禅为主墓,附近散布有各房之分夸栏。家庙东北为未成年夭亡者葬地。[55]按碑文记载:德敏新立茔地有二顷三十五亩五分;戴全德立茔地多达十一顷四十八亩八分余;景福给自己选定的茔地只有三个墓穴,就有七十一亩。他家的阳宅修得很有气势:

其门西向,围墙三十九丈余,上房三间,向西罩房三间,耳房二间,后院耳房四间,大门西房七间,中间月洞门墙一道,其南北房六间,尚未起造。是年四月兴工,阅两月告成,共费银三千两。[56]

仅修筑阳宅就花了三千两,在当时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不仅盖房筑墙,还要绕墙栽植槐柳,以“示兴发之象”。这也是当时富裕人家的习见做法。另外,有些人家在坟地四围植种松柏,密如墙壁,四围不再砌墙,名曰“松墙子”。

总起来看,茔地与祭田的规模与旗人家庭的政治、经济地位应是成正比的。

第三、茔地和祭田的管理

关于茔地和祭田的管理,各族姓都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定,虽然其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在维护茔地和祭田的稳定性方面所起的作用则是一致的。戴全德家的祭田有十三顷六十九亩,“每岁入其租息,备四时祭祀,以及修葺之用”。他有子五房,凡收租治祭备坟葺屋之事,皆按年轮管,契归长房收执。 [57]乌雅氏家的祭田有八顷六十亩,其收入“上不废先人之祭祀,下可养后人之身家”。赵佳氏家的祭田多达二十四顷七十亩余。每岁租银三百两,宽街祠堂年节朔望需用香烛贡献共十处,计用银一百八十两;阿里衮、丰升额二处三节祭扫,计用银五十两,余银七十两备修墓用。

马佳氏升寅,满洲镶黄旗人,嘉庆年间署盛京将军,后移居北京东城新鲜胡同,任礼部尚书等职。道光十四年(1834),升寅卒。他生前清操亮节,无田产私蓄,及死,其子宝琳等人得朝廷赏赐和内外官员賻赠,始置地四顷于北京东北崔各庄,除立茔并养赡坟丁用地九十亩,余地三顷一十亩作为祭田。祭田每年收租京钱叁百一十千,专为祠祭、墓祭之用。《家庙规则》特别规定:祠祭、墓祀余额,“为添修祭器及岁修之用,如祠墓有大修兴作,应由有力子孙量力筹办。”又申明:“子孙固不得典售干咎,亦不准挪移他用,违者以不孝论”。[58]

索绰络氏宗祠原在东四牌楼十条胡同,毁于一场大火。又改建于十条胡同东口外。光绪初年,因宗祠年久倾圯,重加修缮,计有房屋二百四十余间,祭田四百余亩。为了防止家业流失,除将房产和祭田开单绘图、呈报本旗都统存案外,复勒石镶于祠壁,“以垂永久,俾子孙恪守”。[59]

坟茔一般几十年修理一次,费用通常出自祭田收益。庆安家的祭田有三顷一十三亩,共二十四段。其中九段二顷七十亩地共收租银九十两零四钱,另外十五段四十三亩为坟丁养赡家口和葬埋下人用地,无租。他家自乾隆丁酉(1777)至嘉庆辛酉(1801),存积余剩祭费银五百五十四两五钱,作为修理坟茔之费。于壬戌年(1802)二月鸠工庀材,内外公门、内外月台、内外通道、周围土墙、东西角门、耳房等,逐一修葺完固,用银五百六十两。[60]

管理祭田是家族中的一项“肥缺”,容易引起各房的觊觎以致纷争。为了减少纷争,各家族向有不同的规定。主要的方式,一种是前面提到的“按年轮管”,利益均沾。还有一种是由长房管理。[61]如果是贵族家,则归爵位高者管理。而爵位最高者,往往也就是长房。如赵佳氏一家,有世袭公爵一、世袭子爵一。其夫丰升额既是阿里衮长子,又袭一等公爵,故管理祭田,负责一切祭扫活动。也就是碑文中所说:“向来近族因无祭田,一切祭扫之事藉袭公爵者出资办理。”赵佳氏还特别规定:“嗣后长房子孙有袭公者有袭子者,则此地归之袭公之人,如不袭公而袭子,则此地归之袭子之人。”只有在长房后人陵替、无爵可袭的情况下,才可由二三四房之嗣中有爵位者管理,即“应袭子爵即令袭子爵者承管此祭山”。赵佳氏明确规定了四房中长房优先,长房中爵高者优先的原则,刻碑存记,目的则在于“祀田有专属,祀典有责成,即代远年湮,可以恪守”。[62]

第四、禁忌与习惯

每一旗人家庭,关于茔地和祭田,都有自己的禁忌和习惯。前引荆州将军德敏墓碑志,对茔地、祭田事务作了十条规定,要求后世子孙严格遵守:一、御赐碑文乃国家旷典,后世子孙务宜敬谨看守,毋致损坏。如有损坏碑文者,准众子孙公同逐出户外。二、祖父坟墓毋因乏嗣而听风水之言,迁棺移葬,致使骸骨不安。如有迁移坟墓者,准众子孙公同逐出户外。三、祭田存公,其每岁地租以备修葺墙垣、补种树木之用,毋得以糊口无资相(按此句后缺文)。四、月台围墙宫门,务须随时修补,不得折毁,以失观瞻,如有折毁者,准众子孙将伊应得地租扣除赔修。五、所栽树木,偶有回干,理宜补种,毋得砍伐活树以作炊爨,如有砍伐活树者,准众子孙将伊应得地租扣除补种。六、阳宅原为上坟聚集起坐之所,毋得率性居住,任意骚扰,如有住公所以省房租者,准众子孙将伊应得地租扣除赔修。七、子孙内或因阵亡而有功于国家者,准其入葬外,非正命而死者概不准入,如有妄行入葬者,准众子孙公同掷出。八、使妾本非敌礼,岂容并葬,除妾有生子嗣者,权许并葬外,其余概不准入葬坟院,如有擅行入葬者,准子孙公同掷出。九、无子嗣并未娶室者,不得冒入安葬,有碍风水,如有擅行霸入者,准众子孙公同掷出。十、轮流祭扫,本令皆得尽其诚敬,源[原]无分于尔我,每逢上坟,务须各家皆到,如有托故推病指差不到者,异日令伊知会众人,自行补奠。

这十条规定,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旗人在丧葬和祭祀方面的禁忌和礼俗。其中,对毁坏碑文、妄迁祖坟,将使妾、非正命死亡子孙、未婚子孙妄行入葬等行为的处罚尤为严厉。“逐出户外”,也就是开除族籍。

在其它旗人碑记中,可以看到类似的一些规定。景福《兀扎喇氏茔地碑记》,特别强调不得轻信术士之言,妄改茔地:父母茔地“堪舆家亟称之,佥谓富贵科名不可胜量”,十年来,自己仕途遂意,家道渐隆,就其明证。并遗言后世子孙:“毋惑术士之言,妄为改作”。碑末言:“计地七十一亩……点定三穴,多葬无益,道中尖地最为扼要”。[63]

关于婴儿、未婚子女、使妾不得入葬祖茔的禁约,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也被旗人所广泛遵守。康熙二十一年(1682)皇室未满月的公主病故,内务府总管巴图奏言:“我朝之先例,幼童盖[概]不制棺……即于彼时用单被裹出,送一净地火化。勿敛勿埋,自然了之。”[64]皇子的媵妾亦不得入葬园寝。康熙五十二年(1713)闰五月内务府奏请,二阿哥身边之女亡故,即照从前阿哥身边女亡故后,送地坛后面茔地,斋戒后安葬例办理。[65]同样,王公媵妾也不能入葬祖茔,而必须另辟坟地。[66]

贵族早殇的子女也是在祖茔外择地而葬。1962年在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小西天北京师范大学西南角发掘一三层拱券顶豪华墓室,墓以砖、大理石汉白玉构筑,棺床中央放置一木质骨灰盒,甬道中央有汉白玉碑一通,上刻“清故淑女黑舍里氏圹志铭”。圹志铭曰:

淑女黑舍里氏法名众圣保,皇清光禄大夫、辅政大臣、一等公文忠索公、一品夫人佟佳氏孙女,光禄大夫、太子太傅、户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愚菴索公、一品夫人佟氏长女也。生而聪慧,三四岁俨若成人,至性温纯,动与礼合,事祖母、父母孝敬不违。咸谓异日必贵而多福也。岂料[顿嬗],忽遭疹疾,时淑女犹跪祷神前,顾保稚年以慰抚育至意也。虽古之娴习四教者不能及己,何天不佑,[顿] 尔玉殒。祖母父母俱痛惜悯悼不能自己。因择吉壤以妥之。淑女年仅七龄,生于康熙戊申年(七年,1667年)七月十三日,[卒]于甲寅年(十三年,1674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今乙卯(十四年,1675年)四月廿一日葬于德胜门外之新阡(以下铭辞略)。[67]

圹志铭即墓志铭,是埋入墓中记载墓主姓名家世和水平事迹的标识物。墓主黑舍里氏,系康熙朝辅政大臣索尼长孙女。索尼历仕清太祖、太宗、世祖、圣祖四朝,为开国勋臣,卒于康熙六年(1667年)。黑舍里氏之父索额图,少年得志,康熙八年(1669年)清除鳌拜一党,推为首功,升保和殿大学士。索额图兄噶布喇之女是康熙皇后(孝诚皇后),于康熙十三年(1674年)生太子允 。索额图兼有皇后戚族和名门贵胄的双重身份,自是宠荣无比。然而令他痛彻心脾的是,就在这一年,爱女黑舍里氏患痘疫亡。

痘疫,又叫痘疹,也就是民间俗称的“出痘“。在当时医疗条件非常落后的条件下,出痘是人生的一大关,须过此关,生命才算有了几分保障。不但小孩,大人也如此。顺治皇帝就是出痘死的。满洲人由关外入居关内,对痘疫的抵抗力似乎尤弱,出痘时亦如黑舍里氏,不过“跪祷神前”而已,因此丧命者比比皆是,故畏之尤甚。为了能保证子女顺利成长,消灾免祸,满洲旗人亦如汉人,只有祈祷神祗的保佑。给黑舍里氏取法名“众圣保”,就是父母舐犊情深的一个例子。当时流行满族民间的名字还有“众僧保”、“菩萨保”、“佛保”等。[68]

黑舍里氏死时年仅七岁,照例不能入葬祖坟,为此索额图在索家祖茔北一里许为她专门修了坟墓。她的墓室豪华,用料精细,作工考究,随葬有瓷器玉器、铜器,多为唐、宋以下历朝传世珍宝 [69]。足见史书所载“索额图巨富,通国莫及”,[70]并非虚语。与黑舍里氏同地,尚有墓室3座,按常规推测,这三位墓主也应是索家不能入祖茔的成员。

不过,晚清以降,早殇幼子女不得入祖茔的旧例似乎已不再被严格遵守。恭亲王奕訢早殇的诸子女,都葬在园寝内。同治三年(1864年)二月,奕訢第二女夭折。她生于咸丰十年(1860年)二月,卒时仅3岁。四个月后,奕訢第三子载浚生。适逢清军克复太平天国都城天京(今南京市),当时奕訢已位极人臣,为议政王,于是恩封奕訢诸子,生仅一月的载浚竟得封辅国公。其获封年龄之幼,在有清一代是空前绝后的。奕訢信佛,曾臆想载浚是爱女转世,心里稍感慰藉,谁知两年后载浚又夭折了。及将载浚葬于昌平州翠华山(在今北京昌平县东三十里的翠华山前麻峪),奕訢复将已故多年的第二女的棺椁迁往一处安葬。他担心爱女葬处“无所表于后世”,又专门写了墓志铭。铭文写得真切动人,慈父爱女之心充溢其间。中曰:“汝卒之四月,而汝弟浚生。阅二年,而浚又死。其殆汝之灵不昧,而故托伊以来耶?然无端而来,又无端而去,抑何必为此一见再见,以重伤吾之心耶?其当皆归于命耶?” [71]奕訢为子女的一再殇逝哀痛不已,深感生命的脆弱,人世的不可测,最终只有归结为命运安排了。

奕訢卒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四月,选定的园寝就在葬有早夭诸子女的翠华山麻峪。园寝中专门辟有一处俗称阿哥圈的“小园”,里面除早年入葬的第二女和第三子载浚外,还陆续葬有奕訢的第三女、四女和第四子不入八分公载潢。[72]其它如醇亲王早殇诸子女,也是集中葬在园寝的“阿哥圈”中,而并未另葬它处。

据此看来,旗人中的某些禁忌,随着时间的推移似乎也有所松动。

03

结束语

综合全文,主要依据碑刻史料,对清代北京旗人的茔地和祭田进行了初步的考察。茔地和祭田,是旗人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其来源,大体有七种,即圈地、置买地、置换地、回赎地、遗留地、恩赐地、拨给地。清入关初,旗地来源单一,圈地构成茔地和祭田的主要来源,以后随着旗地来源多样化,以及风水意识的抬头、家族组织的分析等原因,茔地和祭田的来源也变得复杂起来,这些情况,为我们了解有清一代旗人内部以及旗人与民人之间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茔地和祭田的管理与相关活动,是旗人生活的重要内容,对家族和宗族内部血缘纽带的维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它在提供生存保障、缓解生计压力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各族姓关于茔地和祭田的管理虽然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但它们在强化祖先意识、巩固血缘纽带、维系茔地和祭田稳定性所起的作用则是一致的。其中有关未婚子女、使妾不得入葬祖坟的禁例,以及祖坟内严格的辈分序列和与之相适应的祭祀程式,则是各族姓内部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的集中体现。

在旗人的土地中,茔地和祭田应是稳定性最强的一部分。这首先是由它们被赋予的“神圣”性质所决定的。此外,传统观念的束缚、族人之间的相互牵制、严格的防范措施等,也是遏制这部分土地外溢的重要因素。

揭示茔地和祭田的多重内涵,对了解旗人的家庭组织、家族和宗族关系、风俗习惯、文化观念,也有参考价值。至于旗人的这些方面在多大程度上是承袭了满族的传统,又在多大程度上是濡染了汉族的影响,以及满洲旗人、蒙古旗人、汉军旗人家庭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等更深一层的问题,仍有待专门的探讨。

(载《清史论丛》第2001年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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