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革命烈士传(三)----李枚青

李枚青,原名李美庆,1914年出生在山东新泰县(今新泰市)西南关一个贫农家庭。9岁入小学读书,毕业后,考入该县师范讲习所,半年后转入山东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因经济困难曾休学回家,一年后复学。李枚青追求革命真理,信仰马列主义,积极参加反帝爱国的学生运动,1931年6月在学校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2年2月,由于叛徒的出卖,正在中艺山东省委党员干部训练班学习的李枚青和省委书记任作民等29人被捕,全部关押在山东省高等法院看守所。在看守所,难友们在任作民的带领下,与敌人展开了坚决的斗争,李枚青响应任作民提出的“监狱就是革命者的休养所和学校”的号召,积极参加了的训练班,听取了华岗、向明关于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群众工作方法的专题辅导,增长了对敌斗争的才干,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1934年秋天,敌人对任作民等29人作出判决。李枚青被判两年半徒刑,被押入山东省第一监狱。李枚青积极参加了狱中党组织领导的绝食斗争。1935年7月,李枚青被转入山东省“反省”院第九期。李枚青为了对付敌人的反省政策,与董琰、彭瑞林、刘庆珊、韩维密等十几人,形成了一个积极分子群体,在党组织的具体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与“反省”院的敌人展开了斗争。1936年底,李枚青与其他几个难友,被敌人重加判处后,又押回监狱。

七七事变后,日军沿津浦铁路大举南侵,很快陈兵黄河北岸,直逼济南。中共中央为了争取地方实力派抗战,派张经武等到济南开展对韩复榘第三路军的统战工作,商讨释放“政治犯”和发动群众进行抗日等问题。敌人迫于全国抗战浪潮的压力,于1937年11月初将李枚青释放。

李枚青回到家乡后,很快和党组织取得了联系,恢复了组织关系,并担任了中共新泰县工委委员。不久,新泰县工委响应北方局“共产党员脱下长衫,到游击队去”的号召,分头发动群众,组织地方武装,待机起义。1938年1月1日,中共山东省委发动了徂徕山起义,成立了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队第四支队。1月5日,李枚青和董琰带领20余人,赶到徂徕山,加入第四支队。第二天,李枚青又受命返回新泰,继续发动武装。这时他家搬到了新泰城南大峪庄,他就以此为活动点,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动员多人参加了抗日武装。

1938年5月,中共中央派郭洪涛来担任山东省委书记,部署开展游击战争,创建山东省抗日根据地。6月,在南鲍庄,郭洪涛召集董琰、李枚青、白炎波、周星夫等人开会成立了新泰县委,李枚青任县委委员、宣传部长。县委根据省委指示,逐步成立了各区区委。他们一方面进行发展党员的工作,一方面继续动员群众参加八路军,还争取了新泰的其他几支地方武装参加第四支队,发展壮大了抗日的力量。

不久,中共与国民党第六十九军建立了友好关系,李枚青被第六十九军政治部委任为新泰县民运指导员。另外,他还任新泰县各界抗日救国动员委员会指导员。他身兼数职,常常是废寝忘食,到处奔波,深入群众进行抗日救国的宣传,团结、教育了一批教育界的知识分子,在一些村庄组织了抗日自卫团、青救会、妇救会等群众团体。

1938年11月,新泰县委着手组建了独立营,李枚青任营政委。是年12月,泰山特委成立,新泰县独立营编入泰山特委第一大队,李枚青任大队政治处主任。1939年,李枚青任山东纵队第四支队后方司令部政治部主任。

1939年11月,李枚青任第一地委委员,鲁中军区第一分区政治部主任,后又任锄奸委员会委员、敌工部长等职务。在此期间,他经常深入农村和敌后宣传抗日救国方针、发展抗日武装、瓦解敌伪军,开展游击战,粉碎敌人对抗日根据地的“蚕食”、“清剿”和封锁。

1943年8月13日,李枚青、高启云等从莱北县委驻地出发到地委开会。在趟水过西峪河时,遭到敌人的伏击,李枚青不幸中弹,壮烈牺牲,年仅29岁。噩耗传来,干部群众莫不悲痛。他们通过在敌人内部的关系,冒着生命危险把李枚青烈士的遗体从敌人的据点内偷运出来安葬。1963年,党和政府把李枚青烈士的遗骨迁葬到泰山脚下的烈士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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