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天进:陕西眉县杨家村新出单氏铜器群参观记
(徐天进先生近照)
徐天进
附上徐先生在陕西眉县出土窖藏青铜器笔谈上的发言(原刊于《文物》2003年第6期)
对眉县青铜器窖藏的学术价值和意义,新近已有许多专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这里我只想从考古学的角度谈几点个人的学习体会。
1.关于窖藏的形制问题。据发掘者的介绍并到现场观看之后,得知此次发现的窖藏形制为长方形竖穴,坑形规矩,坑壁经过刻意修整,坑内填土为五花土。这些特征和同时期的中型长文形竖穴土圹墓几乎没有区别,所不同的是在其南端掏挖出一个近4平方米的洞室用来埋纳铜器,这和已往在周原遗址所发现的青铜器窖藏情况颇多不同。一是埋藏的深度,此坑距现地表已达7米,据说其上已被取掉近2米,那么该坑的深度在9米左右。而周原所发现的窖藏坑多比较浅,最浅的距地面仅0.26米,最深的也不足3米(注:罗西章《周原青铜器窖藏及有关问题的探讨》,《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2期。);二是坑的形制,周原遗址的窖藏坑面积小,形状多不规整,有的是直接利用原有的灰坑;三是填土,周原窖藏坑中有用草木灰者,而杨家村的这处窖藏则用夯筑封门。李伯谦先生推测,这两种不同的埋藏方式或与其埋藏的背景不同有关。若周原的铜器是当时的贵族们因犬戎入侵而仓皇出逃时掩埋的话,那么,杨家村的窖藏则更像是在从容不迫的情况下精心埋藏的。联系到该遗址1955年发现的盠器窖藏(均为西周中期器)、1972年发现的鼎窖藏(西周早期器),是否可以考虑当时对铜器的埋藏除战争等重大的变故之外,另有其他原因。
2.窖藏出土器类组合与用器制度。发现的27件青铜器包括:逨(注:对此字的隶定有多种意见,这里为行文的方便,暂从旧释。)鼎12件、单叔鬲9件、单五父壶2件、逨盘、逨盉、叔五父匜、盂各1件。其中盂的年代较早,且无作器者名,不能肯定其所属之外,余26件均为同人所作。按同时期等级相当的墓葬随葬器物的器类组合来看,该窖藏尚缺的器类至少还应有簋(或簠、盨)、和编钟。1985年在同遗址曾出土过甬钟10件、镈3件,其中逨钟4件分属两套,余6件亦不同组(注:刘怀君《眉县出土一批西周窖藏青铜乐器》《文博》1987年第2期。),因未见测音数据的发表,不知可否成套使用,但可以肯定的是还有若干件钟未被发现。和鼎相配的簋也应在它处埋藏。就已有的铜器而言,大家最为关注的可能是12件鼎与西周用鼎制度的关系问题。仅就鼎数而言,已远远超出作为逨所任之“虞”及“官司历人”之职所能使用的数量。由铭文可知,这12件鼎至少分两次铸造,即宣王四十二年和宣王四十三年,前者2件,后者10件,若这些就是逨所拥有铜鼎的全部,那么可以肯定每次铸器的数量并无定数(注:函皇父盘铭“函皇父作周员般盉、尊器、鼎簋各一具,自豕鼎以降十有一,簋八,两、两壶”,鼎、簋则铭“自豕鼎降十有”,由此亦可见作器时并未按通常的九、七、五、三之数来铸。)。而更大的可能性是还不止此数,因为2件四十二年鼎的体量和10件四十三年鼎中第1、3两年(依由大到小排序)相近,可以判断它们不是一套。若要单独成套使用时,至少还差3~5件。
四十三年逨鼎由大至小的递减趋势如图一所示。(注:所引数据来自陕西省文物局等编《盛世吉金——陕西宝鸡眉县青铜器窖藏》,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2003年。)。可以看出,由大到小的10件鼎并未按等差级数依次递减,第4和第5鼎之间相差较大,第7和第8鼎的大小则几乎相同。虽然所谓的“列鼎”可能在尺度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我们根据已往所出列鼎的数据排列情况来看(图二(注:所引数据来自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门峡虢国墓》第一卷,文物出版社,1999年。)、三(注:所引数据来自上海博物馆《晋国奇珍——山西晋侯墓群出土文物精品》,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年。)),也不能排除其间还有空缺的可能。此外,假若逨在死后埋葬时,还要使用礼制规定标准的青铜礼器,那么,其数量定比现在所知道的还要多出许多。
过去在探讨用鼎制度时,多用墓葬出土青铜器的组合及数量比照文献的相关记载,这种方法并无不妥。但在遇到实际的组合、数量与文献记载不合时,往往将其解释为“礼崩”之后的“僭越”,或予以增删以成他说。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制度的制定和制度的施行之间原本可能存在的偏差,还有贵族在铜器的实际拥有数量和礼制规定的使用数量之间应有的不同。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文献所记载的规范的器用制度的存在,但同样也应该对“有违”于制度的客观事实有清楚的认识。
3.窖藏、墓地和居址——采邑。此次发现的窖藏地点位于眉县杨家村的村北,属渭河北岸的二级阶地,其北即为周原遗址所在的台塬,与周原遗址的直线距离约25公里。宝鸡市考古队曾在窖藏以东约300米处发掘过3座西周时期的墓葬,这里应该是一处墓地。2001年11月,我曾带学生到该遗址做过地面调查,在墓地的东南部约200米处的断崖上可见西周时期的堆积,并采集到少量西周中晚期的陶片。据报道,该遗址还有“较大的房屋建筑遗址”(注:刘怀君《眉县出土一批西周窖藏青铜乐器》《文博》1987年第2期。)。铜器窖藏、墓地、居址在同一地点的分布情况,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周原遗址的分布特征。在周原遗址已发现的铜器窖藏有数十处(注:张懋镕《周原出土西周有铭青铜器散论》,《古文字与青铜器论集》,第112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由器铭可知,这些窖藏的铜器多为一家或一族所有,著名者如虢季、微史、裘卫、毛公、南宫、克、梁其、函皇父、散伯车父、伯公父等姬姓或非姬姓的世族。在这些窖藏的附近也往往有同时期的居址或大型的建筑基址分布(注:罗西章《周原青铜器窖藏及有关问题的探讨》,《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2期。),对这种分布状况,早已有学者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注:丁乙《周原的建筑遗存和铜器窖藏》,《考古》1982年第4期。),认为这些大型建筑基址即为近旁窖藏主人的宅院。“周原遗址区域,实际上可以认为是诸王畿内贵族‘家’之所在,亦即只是诸贵族家庭成员之生活区”(注: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实际情况可能还会更复杂些。但考古发现已越来越清楚地显示铜器窖藏、居址和分布于其附近的规模不一的墓地具有三位一体的关系。如果周原遗址是上述若干贵族的封邑或“家”的话,那么,杨家村遗址应该就是单叔氏的封邑或“家”之所在。由盠方尊诸器在遗址的出土可以推测,单叔氏一支至迟在西周早中期之际,即昭、穆之时已居住于此。考古工作者即将在该遗址进行全面的田野考古工作,相信不久之后会有所收获。
文章原刊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通讯》,感谢作者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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