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这个景区再被人刻字,工作人员:600年也恢复不了

又到了十一“黄金周”

大家外出游玩的好日子

无论什么样的景点

都不欢迎无知又自私的游客

可惜,这些游客可能自己并不知道……

众所周知,丹霞地貌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它的形成需要上亿年的时间,且极为脆弱,游客的脚印可能需要60年或者更久,才能恢复破坏。

早在之前,就出现过游客不听劝说,破坏丹霞地貌景区的事情。

然而,就在国庆假期期间,这种不文明行为在陕西靖边地区的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区却一再上演。

记者发现,不仅仅被游客频繁踩踏的岩石已经沙化明显,有些已经变成一片沙砾,而随便刻画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

很多岩石上被游客深深刻划出到此一游等各种语句,让人十分痛心。

有些家长看到孩子在丹霞岩石上刻划不但不阻止,还为孩子提供木棍等工具。

看着岩石上被游客留下的刻痕和划痕,景区一位工作人员痛心表示,

“这些被游客却留下刻痕的岩石,别说60年,就是600年也恢复不了原貌。”

或许有些网友并不觉得刻个字踩一脚有多严重,

只是觉得

哎呀不就是在景区踩个脚印嘛

又不犯法

有这种想法可就大错特错了

难道不知道刑法里是有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吗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处警告或者 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罚 5日以上 10以下拘留,并处 20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

1、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这些不文明游客被依法处罚

可是他们对自然景区的伤害

却是永远无法挽回的

出门旅游本来是一件

寻找美、发现美、体验美的好事

在休闲游玩的过程中

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反映着个人的文明素养

文明旅游,从现在做起,

从你我做起!

来源:河南商报法制网、中国之声等

编辑: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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