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小伙做佛事骗来736万!连准丈母娘都不放过!在台州被判刑

来源:台州椒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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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命数、除灾祸、保财运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大师”?

当然

如果真遇上了

很可能最后只能“破财消灾”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日前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就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迷信诈骗

被告人徐某就借迷信骗财

连准丈母娘都没放过

最终,徐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

被告人徐某,1998年出生,文盲、无业,平时经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是乡间小有名气的做佛事的人。

因为平常接触的人都比较迷信,对他也比较信任,徐某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下手的第一块“肥肉”,是自己的准丈母娘金某。2019年3月,徐某告诉了金某一个特大好消息:一个公司老总陈某要拿出四套房子来舍施(指以财物、人力资助寺院或救济贫民),一套房只象征性地收50万元。因徐某再三保证这百分百是真的,金某听后十分心动。

出于对未来女婿的信任,金某不仅很快就买了一套房,还拉来了自己的两个兄弟一起买房,并支付了购房定金。前前后后,金某及其兄弟一共给了徐某107万余元。但实际上,徐某口中的房子纯属子虚乌有,他拿出的购房合同也都是伪造的。

—— 还不止 ——

2019年8月,徐某打电话给李某的母亲,声称李某的妹妹家里有灾,不做一下佛事,命都要没了。之后,他又说李某的女儿有难,也要做佛事。

佛事要怎么做?徐某告诉对方,需要把财物放到佛堂寺庙消灾,过几天可以再拿回去。就这样,徐某用同样的说法陆续从李某姐弟三人手中骗来了23万余元现金以及一些金器。而这些放到佛堂上的财物,全都一去不返了。

徐某说,因为庙堂需要用钱,他把李某等人的钱直接舍施了,剩下的钱他用来请戏班在庙里唱戏。当被问到“你凭什么在未经他人同意下,将他人的钱处置了”时,徐某振振有词:“我是为他们好。”

2018年至2019年,徐某不断骗取他人财物,又不断地拿钱舍施给寺庙,并请戏班到庙里唱戏。

在法庭上,徐某终于清醒了一点,但已经无济于事:“被害人的钱我现在是没得退的,我家里也没有钱,我这钱也是拿去舍了花了没了。等我出去有钱的话再赚过来大家分一点,没赚过来我也没办法。”

椒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迷信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17人的钱财,合计人民币73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但造成720余万损失,未能退赃,酌情予以从重体现。故作出上述判决。

知识多一点: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迷信类诈骗有哪些“坑”?

这类诈骗一般是打着算命、卜卦、相面等幌子,假称为受害者去祸消灾、求福治病来骗取受害者财物。有的还自称是某地有名的道士、尼姑、和尚、名医等,经常持假证件活动在街头巷尾或集市上,诈骗的目标多是中老年妇女。

供 稿:刑 庭

编 辑:高 一

责 编:李 晴

审 核:陈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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