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酒后驾车跨省见网友,网友失约大闹酒店被刑事立案

中国法制西部网讯(李思科 张荣 通讯员 崔春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交通安全宣传语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是,依然有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去冒险。2020年5月4日17时,正值五一放假期间,榆林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接到报警:龙山路东段有一男子酒后驾驶。中队民警迅速出警后在龙山路某酒店当场将该男子抓获。

张某到案后,花招频出,拒不承认自己酒后开车。为了让张某心服口服,使案件办成铁案,办案民警放弃休息时间,兵分三路,一边攻克张某心里防线,一边走访群众,一边调取监控,直至第二天下午14点,在多项证据链面前,张某最终交代了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张某情绪激动,不断哭求民警放过自己,但法制面前没有后悔药。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天津市人,利用五一放假来内蒙玩。当天清晨7时许,张某来到鄂尔多斯巴图湾水库钓鱼边喝酒,闲着无聊时通过微信认识了在靖边某酒店上班的王某,两人谈的比较高兴,一来二去,张某上了心,便相约来靖边看王某。张某兴奋地收了鱼杆长途跋涉开车来到靖边某酒店,但被告知没有这个人,张某再和王某联系时才发现微信被拉黑了。张某冲动地认为酒店故意隐瞒,便无理取闹辱骂前台服务员,服务员无奈地报了警。

张某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检测张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当天被依法刑事立案。

靖边交警温馨提示:网络虚拟不可信,依法行车最重要。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巨大,使人的判断能力、操作能力降低,还会造成视觉障碍,一旦发生突发情况无法采取正确及时的处置措施,希望广大司机朋友酒后千万莫开车,触犯法律再懊悔也没用。

责编: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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