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2):毕姬——山西倗伯墓研究是如何步入错误迷宫的?

回顾山西横北墓研究的早期研究文章,可知最大难题是倗字解读。倗伯是谁,对应倗国吗?这里说的“倗”,是指后人对甲骨文或青铜铭文中倗形字的释读,所有传世古籍中并无倗字。

北大李零教授在《冯伯和毕姬》一文中,提出了冯与倗相通,是河伯是隗姓是鬼方等说法。有关倗与朋、冯、凭、傰等字的关系,确实很关键,然而好多说法根本无定论。这个问题,我将留待以后再详细说明。

一、倗字是国名还是人名?

被今人释作倗的这个字很早就出现了,多用于人名或号,甲骨文中就有人名倗卫、惠倗,辽宁出土有“倗丏”,北京房县出土有“倗生”,陕西武功县出土有“仲倗父”。传世“倗仲作毕媿媵鼎”,并不能肯定媿或毕对应国名倗,或横北有倗国。其一,不能证明它与绛县横北墓有关;其二,伯或仲与倗搭配一般表示排行,如“虢仲、仲倗父、旅仲(簋)、伯夏父(作毕姬鼎)”。值得注意的是,《竹书纪年》记载有商王仲丁名庄。

早期研究者判断倗伯墓属于倗国的主要依据是传世青铜器“倗伯作毕媿媵鼎”,以及其它带倗字的青铜器。从传世青铜铭文看,倗伯、倗孟、倗仲、倗叔、倗季人物俱全。倗伯之“伯”可以是排行,而且是嫡长子。倗伯并不一定是爵称,不能由此肯定横北存在倗国。

传世媵器“倗仲作毕媿媵鼎”,证实媿姓倗族嫁女给毕氏。还有“虎叔作倗姒媵簋”等,说明不同时期均出现过倗伯,不能肯定横北倗伯是《穆天子传》中的䣙(或傰)伯后裔。鬼方与隗的关系仍未搞清楚,说隗与倗是一国两名,仅仅是李学勤的个人猜测。〖注:李学勤是著名历史学家、古文字学家,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主任。〗

从横北毕姬丈夫墓的俯身葬式及其它方面来看,确有商人遗风,但这并不能推断出鬼方等结论。李学勤先生认为在周恭王时期,我结合《韩凭妻》一文,认为在周康王之后,后续分析“倗伯”要晚得多。目前难以肯定,不同时期的倗伯、倗仲等属于同一家族,由铭文也得不出倗伯娶毕氏女的唯一结论。

二、“倗伯作毕姬宝旅鼎”说明了什么?

金文中的妇名比较复杂,除部分媵器以妇方父姓加女名或排行以外,多是正夫人以夫国名或夫氏冠首,后面为女子之姓。还有一种情况如秦穆公的穆姬,横北M2158墓的倗姬,这与以夫国或夫氏冠首的情况相似,可算作同一类。

“倗仲作毕媿媵鼎”首先排除是自作器,还存在如下几种可能性:

1.是媵器(父族嫁女作器)

横北M1墓主明显是M2墓主的正妻。按照媵器铭文的常规格式:夫姓氏在前,女姓在后;或者,父姓在前,后为女名。目前所见,都是正夫人以夫国名或夫氏冠首,后面为女子之姓。还有一种情况如秦穆公的穆姬,横北M2158墓的倗姬,这与以夫国或夫氏冠首的情况相似,可算作同一类。

(1)姬姓倗伯嫁女给毕氏,格式无问题。这样,墓主与商朝䣙(或傰)伯无关。

(2)媿姓倗伯嫁女给毕氏,应称毕媿,格式不符。

(3)毕姓倗伯嫁女给姬姓男,称毕姬颠倒了顺序。

2.不是媵器(夫为妻作器)

(4)倗伯为毕姓夫人所作,毕姬分别为女国名女姓,有如“齐姜”,格式无问题。

(5)姬姓倗伯为毕姓夫人作器,格式无问题。

(6)毕氏倗伯为非毕国夫人所作,女国名在前,与毕姬不符。

3.不是媵器(他人作器)

(7)倗伯既非M1墓主的父族,也非其丈夫。即M2墓主不是倗伯,M1墓主姬姓,嫁给毕氏。

从以上分析看,根本得不出媿姓倗伯娶毕氏女的唯一结论。

三、毕姬不是出自毕国

毕姬丈夫葬三鼎,而毕姬葬五鼎显然与丈夫地位无关。按《史记》所述“毕氏失封”,这样又排除毕姬出自毕氏,只有(1)与(7)存在可能。如果真实情况同(1),则倗伯是晋国公族,将女嫁给毕公高后裔。这与M1、M2墓的鼎簋数量相符,也说明毕公高后裔此时已失封,在晋国却很受重视,这与毕氏仕晋获封相符。由于最早挖掘出的是横北毕姬夫妇墓,专家们发现有一些商人遗风。毕公高封国主要“授民”是商遗民,横北M2墓有一些商代葬俗也正常。

《史记·魏世家》:“魏之先,毕公高之後也。毕公高与周同姓。武王之伐纣,而高封於毕,於是为毕姓。其後绝封,为庶人,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其苗裔曰毕万,事晋献公。”

在介绍毕万时又写道:“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

看来,毕万、韩万名字是一类的。魏悼子生魏绛,魏绛事晋悼公。“绛”正是倗伯墓所在的绛县地名。秦末汉初的韩王韩成,号横阳君,横阳即横水之北。韩万是桓叔少子,桓叔的曾孙是晋献公,毕万跟随晋献公。在曲沃桓叔这一小宗取代晋国大宗的过程中,韩万获封韩国。毕万稍后封魏国,说明毕氏一族对此也有贡献,M1墓中的倗伯称(庄伯称,即晋武公)铭文也证实了这一点。

我看过几篇研究毕公高后裔的文章,虽然有人力主毕氏在西周中晚期地位仍很高,但时代、人物都有疑点,扯了半天没有一条有力证据,只能说明西周晚期的毕氏比较活跃。而且,毕氏来源也不是唯一的,有说任姓毕氏起源更早。

我可以肯定:专家说“毕氏是高等级贵族,媿姓倗伯娶毕氏女”是胡扯。因为,此时“毕公高后裔失封”,无法解释横北M1墓陪葬五鼎五簋。把毕姬定在西周早期,既没有测年证据又没有过硬的出土文物证据。

专家都说“毕媿”是嫁到毕国的媿姓女人,“倗姒”是姒姓虎叔嫁女给倗国(或倗族),那横北墓的"毕姬"就不是嫁给毕氏的姬姓女子?或者说横北M2158墓中的倗姬就是倗国姬姓女?类似的还有“伯婴父作毕姬尊”、“伯夏父作毕姬鼎”,毕氏生女都称作“毕姬”吗?嫁出去了也称毕姬吗?我是不太相信一些史学专家,考证不严密、人云亦云的太多了!以双重标准解读“毕姬”,就是自已打脸。

核心证据是,倗伯称为毕姬丈夫作器的铭文中有“朕考”,类似于朕文考,这是以娘舅身份代外甥作祭器。为什么倗伯青铜器同时存在于毕姬夫妇墓,这涉及周朝仪礼,以后再述。

诸多矛盾使我意识到,如果重新解释“倗”字,就有可能消除所有矛盾。

四、说“同姓不婚”很无知

早期研究者,以同姓不婚否定倗伯霸伯墓属于晋国,因为横北毕氏所娶晋国女、翼城霸伯所娶燕侯姑均是姬姓,他们压根儿就不考虑与晋国公族通婚的可能性,于是就搞出了倗伯属倗国、霸伯墓属霸国。可这样出现的矛盾更多!

商民有六世可以同姓通婚的习俗,史籍记载的两周诸侯国也有同姓通婚,仅晋献公就娶了几位姬姓女:《左传》“晋献公娶于贾,无子。贾,姬姓国也。烝於齐姜。齐姜,武公妾。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大戎,唐叔子孙别在戎狄者。”还有骊姬,也是姬姓。

这说明,起码在晋献公时期,姬姓同姓通婚是很正常的。还可以知道,除了只记女名以外,女称还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女子国名加姓,如狐姬、褒姒、齐姜、杨姞;二是女子所嫁国名或夫氏加姓,如媵器中的晋姜、毕媿,郑穆公的女儿嫁给陈国司马夏御叔称夏姬;还有一类,如晋献公之女嫁给秦穆公为夫人称穆姬。这三种情况中第二个字都是女子之姓。

现在看来:姬姓毕国女嫁给别的诸侯称毕姬是可以的,比如夫为妻作器、史籍中某些女人的生称;姬姓女嫁给毕氏称毕姬也是正常的。要证毕姬出自毕氏,得先找到当时存在毕国的证据,起码要越过五鼎五簋这座大山

仔细看看《左传》及注疏,还能发现比同姓通婚更为颠覆传统认识的内容。比如,卫宣公烝於夷姜,晋献公烝於齐姜,(晋)惠公烝於贾君,都是娶父亲的妾作妃。楚庄王以夏姬“予连尹襄老,襄老死,其子黑要烝焉”(连尹为楚官职。楚庄王本想娶夏姬,却被巫臣忽悠了)。“烝是上淫,皆是淫父之妾,(父妾)故云庶母。”其实,类似情况在汉唐时期仍然存在,如汉惠帝娶外甥女,李治娶父妃,李隆基娶儿媳。

最后,以两周常见陪葬品——鬲为例,比较倗伯霸伯墓与晋国墓周王室墓中鬲的相似性。

【附】周代金文中的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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