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横水西周墓地考古发现与研究述论
M1玉组佩
2004年4月被盗,
7月开始钻探,
12月19日,
开始进行抢救性发掘,
2004—2005年,
发掘了M1、M2、M3三座大墓
及M3扩方中发现的几座小墓。
2005年3月开始大面积普探,
同年开始进行大面积发掘,
发掘工作持续到2007年11月底结束,
基本上将整个墓地全部揭露,
共发掘西周墓葬1299座。
目前资料尚在整理,
其间在报刊、杂志发表了部分资料,
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较深入的研讨。
现对以往的发现和研究予以总结,
以述要为主,
并就相关问题以按语形式提出浅识。
横水墓地航拍
一、考古发掘与发现
2006年,宋建忠等报道了横水墓地早期的发掘与保护情况。《2005中国重要考古发现》介绍了横水墓地的发现和发掘情况,主要介绍了M1、M2的重要发现。同年,考古队在《考古》和《文物》上报道了横水墓地南北长约200、东西宽约150米,现存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主要介绍了M1和M2的发现。
据简报,在M1的外棺上发现了小木结构痕迹,以及状似帐架构件的铜具。木结构痕迹是方格状的木架,可能是墙柳之类的棺饰。围裹外棺四周以及上下的,是方格状棺束,其中盖上和底下的棺束是木质类,四面是绳子。棺束之外是荒帷,在荒帷之上和外棺之下,是粗麻拧成的绳子,外棺底下的绳子结构是三横两纵,从棺侧四周引上来,将整个外棺兜住:上面绳子的结构不清楚。推测下葬时先在底部平铺木质类方格状东西,将外棺放置其上;在外棺内放置内棺,并盖上外棺盖;然后在外棺四周放置木质类方格状东西,并用绳子上下相连、束紧,形成棺束;最后,加盖墙柳和荒帷,并用粗麻绳将外棺整体兜住。
亭按:从上文表述来看,好像外棺四周及上下木质类方格状东西与墙柳不是一回事,但不清楚简报所说外棺顶小木结构痕迹,即方格状的木架与外棺顶的方格状棺束是不是同一种东西。经向发据者吉琨璋先生请教,得知外棺顶上的铜具压在帷荒之上,帷荒之下为双层方格木结构架子,这种架子和绳子相连接形成棺束;外棺四周和外底下并没有发现方格木结构架子;在外棺底内发现有一层木质方格网,其上下各有两层麻布。这样看来,外棺的四周、顶面和底面有棺束,其外罩帷荒,帷荒顶上有“状似帐架构件的铜具”,其外有下棺用的粗麻绳。
与文献记载不同的是并未发现所谓的“墙柳”,我推测外棺周围的棺束就起了墙柳的护棺作用,即外棺顶上帷荒之下的方格木结构架子可能就是所谓的“柳”,棺四周的棺束可能就是所谓的“墙”。从发现“状似帐架构件的铜具”来看,外棺顶上可能另有小木作结构的顶子,正如《新定三礼图》复原的那样呈数面斜坡状。但不同的是横水M1的帷荒并没有盖在数面斜坡状顶子上面,而是压在其下。
M1荒帷痕迹
《2006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报道了横水墓地的新发现,认为墓葬可分四个等级,这里应是西周时期倗国国君、夫人及其国人的墓地。谢尧亭在2010年的博土论文中披露了一部分横水墓地的发掘资料。
2019年考古队在《考古》上发表了横水M2158的资料,认为墓主是西周王朝分封的倗国一代国君——倗伯,倗为媿姓,其为商代鬼方的后裔,属文献记载的赤狄族群之一;到了春秋早中期之际,墓地不再使用,倗国可能被晋国吞并而灭亡,或迁徙他处;倗氏最迟在晚商时期已经融入中原文化,受到商文化的强烈浸染,它原本可能是商的属国或盟国,周灭商后归顺于周,其后被迁置于此地,因此这座倗伯墓表现出浓厚的商、周和自身三种文化特征;墓口东侧发现的柱坑可能与文献记载的“树”或“屏”有关,它既是墓上的标识,也可能具有屏风的作用;横水墓地发现较多带斜洞的墓葬,斜洞的功能可能与下葬有关;随葬器物按照功能的不同,在放置位置上作了刻意的安排;随葬的7件铜鼎形态各异,不存在所谓的“列鼎”,年代也不尽一致:2件簋的形制相同,属于“列簋”;推测王姊嫁予倗伯,芮伯作为同姓媵嫁。2020年考古队发表了M2531的资料。
M2532平面、剖视图
1.玉柱状器 2.骨镞 3.玉柄形饰 4、11.玉鱼
5.玉璜形器 6.青铜辔饰 7.青铜节约
8.青铜马衔 9、20.青铜镳 10.青铜辔饰、青铜节约
12.玉鸟 13.青铜卣 14.青铜尊
15、18.青铜戈 16、17.青铜簋 19.青铜矛
21.青铜钉齿镳 22.青铜爵 23.陶鬲
24、25.青铜鬲 26.青铜鼎
27.青铜匕(位于24号青铜鬲内)
二、考古研究
墓地和墓葬的年代
M2椁室(自西向东摄)
田建文等认为至少在封成师于曲沃(公元前746年)时,倗国已经被灭掉了。 宋建忠等认为M1、M2为文献未载的西周中期的倗伯夫妇墓葬,年代约为穆王后期。田建文等亦认为横水M1、M2的年代在穆王后期。考古队将横水M1、M2的年代定为西周中期,约相当于穆王时期或稍晚。宋建忠等认为横水墓地自南向北墓葬时代从西周早期延续到春秋初年。
李学勤认为横水青铜簋(M1:205)排在恭王时期正合适,簋一定作于恭王二十三年;M2可以更明确地排在恭王时期。簋的器主倗伯爯不一定是M2的墓主、毕姬的丈夫,他也可能是M2墓主倗伯和毕姬的长子,曾在王朝任职。M1规格更高些,或许是“母以子贵”的缘故。
韩巍认为横水M1出土的倗伯爯簋是恭王二十三年器,因此两墓出土的铜器大多应属恭王时期,墓葬的下葬年代可能已进入懿王初年。倗伯爯簋以定于恭王二十三年最为合适,铭文中的“益公”与永孟(恭王十二年)、休盘(恭王二十年)、乖伯簋(恭王或懿王九年)等器铭文中的“益公”应该是同一人,恭王纪年至少有30年。从随葬品的整体面貌来看,两座墓葬的年代比较接近,应该属于恭懿时期,不太可能早到穆王。
由倗伯爯簋,我们可以推定M1下葬年代的上限为恭王末年,很可能会进入懿王初年,倗伯夫妇墓的年代定在恭懿之际比较合适。横水M1、M2的年代与平顶山应国墓地M84最为接近。横水、大河口两处墓地铜器墓葬的年代上限都在西周早中期之际,与晋侯墓地最早的M114、M113同时,这一点很值得注意。
陈昭容根据M1:25铜簋铭文,认为这位倗伯应该就是簋铭中的“倗伯爯”,倗伯爯簋铭文中所记的“廿三年”应是恭王二十三年,即公元前900年。
李建生认为恭王二十三年倗伯爯簋出土于横水M1倗伯夫人墓中,说明墓主下葬晚于恭王时期,属儿子器葬在母亲墓中,横水MI墓主倗伯夫人下葬的年代在懿王、孝王时期;M2墓主倗伯的下葬年代要略早于M1倗伯夫人,可能在恭王时期下葬。 谢尧亭认为古曲沃开始作为晋国之邑的年代就是横水墓地废弃的年代。 张海认为倗伯爯簋的二十三年应是指穆王二十三年,故器属穆王中晚期,而M1埋葬于共王世。考古队认为M2158的年代属西周中期偏早阶段。 韩巍认为M2158的下葬年代可能在穆王晚期。 陈晓宇等认为横水M2158的年代为穆王早期、M2为恭王时期、M1为恭王末年或略晚。 考古队认为M2531的年代属西周中期偏早阶段。
青铜器、铭文及相关问题
李零等认为是倗姒是倗氏姒姓的女子,倗为国族或公族名。“倗”读为“冯”,冯是姬姓。 亭按:倗为媿姓,虎为姒姓。
牛济普认为西周中晚期有一个倗国氏族的存在。文献中提到的“冯”,即金文中的“倗”国所在。今郑州市荥阳市北张楼村的古城遗址就是西周时期的格氏族国所在地,其西南一带的冯地即倗国故地,直到东周时期这里尚有“格氏”城与“冯”地的称谓。亭按:牛先生在此文中把倗生看作倗国人是错误的,但从其他传世倗器论倗国是正确的。
王晶认为倗生簋铭文中的殹妊和佤是人名,应为官方派出的踏勘田界的官员。倗生簋中盟誓者应为格伯,史官建立文书档案,书史戠武莅临盟誓现场,确定了田界的边道。亭按:此殹妊当为妊姓女子,殹为国族或采邑名。此二人可能是格伯和倗生两方各一人。
黄锦前认为倗生簋中的倗生既以马匹换取格伯的田地,表明倗生所属之国与格国邻近,由此推断,他很可能是晋国人。谢尧亭也认为从倗生簋来看,此倗生很可能是非姬姓晋人,是倗的外甥。 李建生认为倗生簋铭显示“格伯”在成周附近有耕田,“倗生”“格伯”同为朝廷的王臣;大河口墓地之霸伯、并非在朝廷任职的“格伯”;倗生簋属恭王时期得到学界认同,与横水墓地M1倗伯夫人“毕姬”墓同时;倗生是毕国贵族,他供职于周王室;倗生不是晋人。 亭按:倗生簋铭文末有族氏铭文,显示倗生是“琱”族人。毕是姬姓,使用族氏铭文概率极小,因此倗生是毕国贵族这个结论是不正确的,而且毕属畿内采邑,严格讲不应当称国。
李学勤认为倗季鸟尊的年代是西周早期,也可能即横北村M3的盗掘品。 裴书研认为从纹饰看,倗季凤鸟尊时代在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前段,铭文中的“倗”字应为西周时期“倗”字的一个独立形式。
2006年考古队在《文物》上报道了横水M1、M2的青铜器铭文资料。亭按:从两座墓葬出土的青铜器铭文来看,没有发现毕姬自作器;除了肃卣外,都是倗伯作器。肃卣未必是倗氏家族青铜器。毕姬死后享有的荣宠可能与其夫早亡,她有功于倗氏家族有关。M1:205倗伯爯簋的铭文显示,倗伯爯有功于王室,其纪年非常重要。
铜簋M1:205铭文
吉琨璋等认为传世的倗仲鼎与横水M1、M2出土鼎的铭文“倗伯作毕姬宝旅鼎”的书写格式及内容均相似,时代应大致相同,倗仲与M2的墓主倗伯可能是兄弟或同族的伯仲关系。倗伯簋的时代稍晚,可能是另一代倗伯。倗伯不仅是家族的族长,而且是周王室的行政大员,倗伯就是爵称。M1墓主是姬姓女子,嫁入非姬姓国家,除了部分地接受了倗国的葬俗外,还保持了母国的葬俗文化,例如仰身直肢、使用棺饰荒帷、用整齐的礼器随葬等。亭按:目前并不能证明倗伯是周王室的行政大员。毕姬似乎也并不是保持了母国的葬俗文化,因为横水墓地的女性墓主一般都是仰身直肢;帷荒的使用是西周的礼制,与母国关系也不大;所谓整齐的礼器随葬也是周文化的特征。
杨亚长认为如同单氏家族一样,毕氏亦为西周时期的名门望族,毕鲜簋铭文证明,恭懿时期的益公当为毕氏,就像成王时期的单益公一样,此人亦当为一代毕公,即毕益公。亭按:毕公见于成王时,单益公亦见于成王时。那么毕与单都可以追溯到成王时期,单是否由毕氏分出,只有逨盘的“盠父”与盠方彝的“盠”为媒,由此把单氏和益公串联起来。毕鲜簋又将益公和毕氏串联起来,这样益公、毕氏和单氏就挂上了钩。其实毕氏的采邑也可能后来为单氏所有,单氏后裔称毕氏,此单氏的毕和原毕氏可能非一。另外,盠和盠父是同一个人也属推测,即益公和单氏也未必一定有关联。生称益公与谥称益公是否一人,也属未知。
杨亚长认为益公为氏名的说法不能成立,“益”是溢美之词。他认为韩巍说益氏为姜姓,非是。毕鲜簋铭文中有“毕鲜作皇祖益公尊簋”,益公为一代毕公,字和谥称益公,主要活动在恭懿时期。倗伯爯簋铭文中有“益公蔑倗伯爯历”,载有益公名字的铜器随葬于毕姬墓中绝非偶然,益公极有可能就是毕姬的父亲,亦即倗伯爯的老丈人。亭按:毕公谥称益公是对的,但生称益公和毕公不是同一人,益公不是一代毕公。
张天恩认为鼎铭文反映的当是受晋侯之命追击来犯之敌,至其边鄙之倗地而有所获。研究者以铭文所记事件为恭王前后晋、倗之间发生武力冲突的认识,恐有未安。
贾海生认为伯喜父卣中的“伯喜父”为倗母作器而王宗亦受其用,受器者与受用者不一致,反映了宝簋之作是为了祔新死者倗母于王宗,欲使倗母连属于王宗。亭按:此为过度解释。铭文并没有表明倗母亡故之意,“王宗”即宗庙之意。作器于某人以祭祀于宗庙是通例,并无特别之处。
董珊认为在肃卣铭文中,“大宫”应指代肃和伯氏所属的大宗之族长,是更高等级的贵族,所以能和周王说得上话。大宫极有可能是指倗伯,很可能就是《穆天子传》中的䣙伯綮。伯氏和肃是倗公室中的小宗,大宫为这件区区小事就烦扰周穆王,似说明周穆王此时正在倗国。诸侯贵族对其领地的庶人都只有治民权,没有人身所有权,因此不能随意降低庶人的等级。
李学勤认为横水M2卣铭中的“伯氏”确是器主之兄,他很可能便是横水二号墓的墓主䣙伯。据卣铭末句,当时周王东征,正在成周,即今洛阳,距离绛县一带不远。从卣和同出器物的形制特点看,这位周王应该是穆王。由那䣙伯赐其弟仆六家引起的这场纠纷,说起来似乎算不得什么大事,最后竟要由周天子出面判决,而且还正处于东征戎事的时候,是很值得思考的。亭按:此“伯氏”未必是二号墓墓主䣙伯,此铭反映的事件有两种可能,一种如李先生所言是倗国之事,一种可能是畿内采邑或别国之事。从铭文末句来看,此“伯氏”更可能是畿内之伯,之所以此卣理藏在横水二号墓,或有各种原因,铭文不能证明此卣是倗氏家族之器。伯氏是大宗,渊当是小宗,应该都在畿内,所以才上报到王那里。但无论如何,西周时期,王朝对诸侯国的事务拥有干预的能力则是千真万确的。
铜卣M2:75
杨坤认为肃卣铭文中的“复”,当读为“覆按”之“覆”。东征者,穆王征徐戎也。“有王东征”,盖以金粟助役,未必从行也。
王宁认为肃卣铭文中的“兴邑”当是肃的邑名,“我兴邑”是肃自言其采邑。泽叔、爯父、抚父均是王派遣来参与这次诉讼的大臣。“害义”即“曷议”,应无争议。被挑选出的六家要到肃的兴邑为仆,但是六家皆以正服重丧为由,拒绝到肃的兴邑,因此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六家打起了官司,一直打到了王那里。贵族竟然无力管理庶人,还要找王诉讼裁决,这个是比较独特的现象。但是六家为什么不愿意去则情况不明。
吴雪飞认为肃卣此处的“称命”,与乞盉的“称公命”含义相同,指用命、行命。“偿汝”也即补偿肃,重新付给肃仆。西周的庶人有影响政治的权利。“竞谏”的含义是对伯氏的行为提出异议。“大宫”代为其“诤”,终于能够影响到王之決定。西周政治中有对“义”之追求,“义”在此是一种政治思想。
李凯认为倗为狄族,肃上被伯氏赏赐的“仆”来自“邑人”。这里的“仆”和“虎臣”一样,皆从事征伐之事,这些“仆”不是家内奴隶,而是从王征战的“仆”。肃卣铭文中,周王把“仆”交付给肃,似乎是补充人员军备。肃的地位相当于师氏一类的武官,“仆”应该是从事征战的夷仆。倗国并不是周王“胙土命氏”建立的封国,但和周王室关系紧密。肃卣铭文中的夷仆,来自“邑人”,这一群体有着特殊的政治地位。裁断他们意见的不是晋侯,也不是执政卿士,而是周王本人,这种待遇是非比寻常的,他们很可能直辖于周王。倗国有“邑人”,那就说明倗国存在“邑人”和非“邑人”的区别。肃卣中“邑人”的情况和国人类似:他们是自由民“庶人”,成为随王作战的仆从是他们的义务。倗国这样的戎狄部族不仅受到周王的重视,而且已在制度与组织上与周人的封国看齐。周王直接控制的倗国“邑人”,有渠道上达周王,也可视为周王对这支听命于自己的戎狄族众的特权。“伯氏”作为倗国君长,对“邑人”应该有管理权,但周王掌控调拨夷的核心权力。倗国的夷仆就是听命于周王的卫队:肃的身份应是管辖“四夷之隶”的“师氏”,由王任命。亭按:作者所论多是,但所言侧不是周王“胙土命氏”建立的封国,与其中的很多论述有一定矛盾,例如“裁断他们意见的不是晋侯,也不是执政卿士,而是周王本人。这种待遇是非比寻常的,很可能他们应直辖于周王”。此外,铭文中的“邑”也未必代表城邑,按李学勤的看法就不是这样。其三,铭文中的“伯氏”大多学者认为是倗伯,我看此“伯氏”未必是倗伯,没有证据表明这件器物的主人肃和“伯氏”就是倗国人,他们完全有可能是成周附近畿内采邑之人。要把铭文中的“邑”释为邑人之“邑”,则更像是畿内的采邑。埋葬在倗伯墓葬中的器物未必都与倗伯家族有直接关系,正如大河口霸伯墓葬M1017中有倗伯器物,横水M2158中有鲁侯鼎、太保鼎一样,这种例子不胜枚举。
王进锋认为横水渊卣铭文中的“伯氏”为倗国国君“倗伯”,即横水墓地M2的墓主人,他是渊的族兄。渊卣铭文中倗国的昔等三人到成周向周王直诉,反映了西周时期的民众可以通过设立在都城中的路鼓、肺石等设施来向周王直诉。
段双龙认为横水墓地M1、M2食器数量均大于酒器,是重食组合,但仍保留随葬大量酒器的殷商遗风。刘树满研究了部分倗国青铜器。
袁金平认为横水M2158:148、149簋铭的“宝朕簋”应读作“宝尊簋”而不是“宝媵簋”。将M2158盘盉铭文中的“王姊”理解为周王之姊,经不住推敲。“王姊”若为周王之姊外嫁倗伯为妻者,芮伯应称之为“王姬”才是,而绝非“王姊”。芮伯所称“王姊”者,当是芮伯之姊、而非周王之姊。亭按:横水2158的年代在穆王早期,昭王当政19年崩,其子穆王继位,“王姊”出嫁时,穆王为周王,芮伯完全可以称王室出嫁之女、穆王之姊为“王姊”,不必拘泥于文献非称“王姬”不可。
铜簋M2158:148
铜簋M2158:149
铜簋M2158:148内底铭文 铜簋M2158:149内底铭文拓本
孙敬明认为横水M2158出土的太保鬲最有可能为召公所铸,推断M2158鲁侯鼎的时代与“太保铸”鬲相当,而这位鲁侯最有可能为鲁侯熙。陕西宝鸡戴家湾所出鲁侯熙鬲与山西绛县横水出土鲁侯鼎,乃迄今所见,鲁国西周早期铸造,且出土时间、地点明确的两件青铜器。这对研究鲁国与西周王室、诸侯封国例如倗、芮、匽等的关系,是极为珍贵而科学的资料。
铜鬲M2158:139及铭文拓本
杨勇伟认为与横水青铜短剑人首纹最为相似的是华县东阳与长沙金井出土的短剑。 刘树满认为西周时期,晋南地区的青铜文化面貌总体与王畿等地区保持一致,尤其在西周早期,无论器物形制、纹饰还是组合关系大都基本相同。从西周早期后段开始,晋南地区以晋国为核心的青铜器开始展现出自己的特点,独特的器类,生动的动物、人物造型以及相对滞后的纹饰使用等都成为这一地区的主要风格。晋南地区西周青铜器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两次转变,第一次是西周早期后段至西周中期前段,约在昭穆时期;第二次是西周晚期前段,约在厉王前后。
婚姻关系
李学勤认为倗、毕互通婚姻。倗与南宫氏缔婚,虞也同南宮氏通婚,如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的一件鼎,铭文有“吴(虞)王姬作南宫史叔飤鼎”。西周中期偏早的㠱仲壶铭文中有“㠱仲作倗生饮壶”,该器来自山西,㠱当为在榆社的箕。格伯簋铭也有“倗生”,时代略晚,不一定与壶铭的“倗生”是同一人;格即格氏,在河南荥阳以北,曾和晋通婚。 亭按:西周晚期的这件鼎铭反映的是吴(虞)同史叔联烟,而非与南宫氏联姻,史叔服事于南官氏。与晋通婚的格很可能就是霸,荥阳的格氏晚出。至于倗生簋中的格伯与倗生的交易虽在成周进行,但此二人不必邑于成周附近。没有其他证据能说明琱氏之倗生与格伯在王室供职,并在成周附近畿内有采邑。
韩巍认为倗毕互婚。传世的倗生簋年代也在恭懿时期,器主倗生是妘姓琱氏族人、倗氏的外甥,说明倗氏还曾与关中的琱氏通婚。倗生可能是㠱仲同宗的长辈,由此看来㠱国也曾与倗氏通婚。目前所见与倗氏通婚者以王朝世族为主,包括定居关中的姬姓世族毕氏、南宮氏、成氏,以及妘姓世族琱氏,此外还有远在山东的姜姓小邦㠱国。毕姬墓规格高于倗伯,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毕姬的娘家毕氏是任职于王朝的大世族,地位远远高于倗这个附庸小邦。倗氏作为晋国的附府,却与王朝贵族通婚,这或许是寻求外援以摆脱宗主国控制的一种举措。
陈昭容认为倗国娶周王室大贵族毕公家的姬姓女子为妻,也将本家女子嫁入毕公家族,经由联姻往来,融入华夏主流社会,这是倗国部族华夏化的一种方式。M2墓主倗伯夫人拥有精美的荒帷作棺饰,也有丰厚超越其丈夫的礼器及繁缛华丽的组玉佩等玉器,这些应该与她的母家是姬姓贵族有关。墓中还出有13件三足陶瓮,这种西北民族的日用陶器,出现在姬姓倗伯夫人的墓葬中,是两种相异文化交会的又一实例。从㠱仲壶铭文看,㠱仲为倗生作器,大概倗生的母亲与姜姓㠱国有联姻关系。以良马和格伯交换田地的倗生,他母亲婚嫁夫家,从铭末族徽看,也可能是妘姓琱氏,至于格氏所处约在荥阳附近。媿姓倗氏族群从西周早期已经开始走上华夏化的路程。
谢尧亭认为目前已知倗国与毕、成、㧋、番、
、南宫、虎、义、晋、芮、
、周王室等国族存在联烟关系。 陈昭容认为横水M1006:20、21仲旬人作
姬盘、盉,可能应该读为姪,推测姪姬或许就是倗伯作芮姬簋中的芮姬之姪,仲旬人所制作的盘与盉,铭文与倗伯作芮姬簋十分相似,说明这套水器是在姪姬的夫家倗氏家族制作的,而不是从母家带来的媵器。“仲旬人”与墓主倗伯的关系,尚待考察。“南宫倗姬”,这种将母家氏与夫家氏并列且母家国族列在前头的例子也甚少见。北赵晋侯墓地M91出土伯喜父作倗母宝簋,伯喜父的母亲正是倗氏人。从倗生簋的铭末族徽看,他的父亲是妘姓琱氏人。与倗生交易的格伯,为“格氏之长",过去学界对于“格氏”这个族群的地望,有很多推测,现在根据谢尧亭的研究,“格”正是大河口的“霸国”。倗生的父亲妘姓琱氏主要活动在陕西周原齐家村一带,而“格伯”所处霸国的位置就在离倗氏不远的大河口。琱与格(霸)两地相去甚远,看来这位以良马和“格伯”交换土地的“倗生”,似乎是在舅氏母家活动,这桩交易才可能成立。倗氏急切地娶入姬姓女子,有助于学习华夏文化,与华夏社会交流,而姬姓芮国并无此逆向的需求。西周晚期晋国嫁女儿晋姬给倗伯(横水M1016倗晋生鼎)。 亭按:姬与芮姬二女性称谓同出于一墓之器上,前者男性是仲旬(
)人,后者是倗伯,作者的这个推测很有新意。但作为一个国族来解释也可以说得通,姬姓之,或即宜国。倗母似也可理解为倗氏女子的尊称或美称,其为伯喜父之妻。琱氏活动于周原,格氏过去认为在河南荥阳、主要依据的是战国材料。以他们同在畿内立说,格氏与琱氏既然可以发生土地交易,说明其相距不远。今以格氏在大河口,与周原琱氏依然很远,琱氏是否有一支在晋国也属推测。
人群的归属和墓地的性质
高嵩认为“媿、狄、九”三位一体。田建文等认为横水墓地是一处倗国墓地,倗伯的“伯”属爵位,倗国为异姓诸侯国。晋国自武公开始、大兴灭国之风,先后吞掉了霍、虢、虞、冀、黎、郇、董、韩、芮、魏、耿、贾、杨、沈、姒、蓐、黄等17个国家,史籍中均能找到线索。 亭按:据记载晋献公时已“并国十七,服国三十八”,以上所举有很多不是晋武公、献公时灭国的。灭韩似是晋文侯时事,芮未被晋国所灭,沈、姒、蓐、黄灭国要晚,不在此时,其地可能在今霍州以北,不在晋南,17国未必是指此17个国家。且郇、荀并非一国,先贤已经论证,此不赘。
李学勤认为从倗伯及其夫人大墓的规模看,倗伯显然具有国君身份。这个倗国,就是文献中的䣙国。虞国在山西平陆,芮国在陕西大荔,虞、芮之间的䣙,国境也可能有变迁,向北延伸到绛县西部横水一带。猜测隗就是媿姓的倗(䣙),不过是一国而两名。
宋建忠等认为横水墓地应是一处“倗”国墓地,“倗”应是地名、国名或姓氏,倗伯之“伯”可能是爵位。吉琨璋等认为横水墓地是一处倗国墓地。 韩炳华认为至少自商代至西周中期倗一直存在,它可能是爵位较低的一个小国,猜测倗可能就是史书记载的彭姓后裔。毕原属任姓,与犬戎同系,后来的魏国实为任姓之毕而非毕公高之毕。横北墓葬也有一定的殷文化因素,这可能与“怀姓九宗”有关。怀姓九宗中还有一种部族,即殷遗民,入周以后分与唐叔,而后分居各地,作为晋国地方政权。至于《国语・郑语》及《左传》等不记倗,可能就是因为倗从属于晋。 亭按:倗与彭古音可通,并不能证明倗即是彭,彭不在晋南。商代至西周初魏国似当为媿姓,毕万据有魏地在春秋时期,应为姬姓,与倗伯器的毕媿无关,此毕当时也不在晋南,确实是姬姓的毕公高之毕无疑。西周毕氏当在关中畿内。内外传不记录倗的原因并非如作者所言,春秋之书不记西周小国本很正常,像《穆天子传》所记录的数十个小国族,并不见于《左传》和《国语》等书。
李零认为“倗”读“冯”是没有问题的。“国在虞、芮间”,正与魏邻近,而魏从鬼声,也让人联想,这个地名会不会与冯氏所出的鬼方有关。当然,我们也不排斥,魏氏之后,或有与冯氏共处,而以同一地名为氏称为冯者。冯氏乃是源出河宗氏的正宗嫡脉,肯定是怀姓九宗中最重要的一支。亭按:“国在虞、芮间”这个记载正好说明倗可能出自古魏国,古魏国为媿姓河宗氏,绛县横水墓地的倗氏,可能是从商代晚期到西周初年就存在于今芮城的古魏国迁徙而来。春秋时晋献公灭魏,分封予毕万,即姬姓之魏,而封毕万之前西周的魏可能也是姬姓之魏。西周初年倗氏族群可能是从魏分徙于横水一带,而为倗氏或倗邦。在芮城古魏国地一定有商代晚期媿姓魏国的遗存,期待将来的考古发现,这样或可解决倗国族群的来源问题。
田建文认为虞、芮两国之间不可能再冒出一个倗(䣙)国。“虞、芮之间”离横水一百多公里,且有中条山阻隔,其北还有魏、荀、董等国,“䣙”国境不会越过这些国家延伸到此的。倒是可以理解为,䣙作为一个家族名(氏),在虞、芮两国皆有其成员。隗有可能有与“怀姓九宗”一样的历史背景,不为周所承认和管理、或与周的关系比较疏远、还没有通用或正式的国号、只能以姓氏代替了。即便这样,隗也绝不可能是已经达到“约定俗成”的“倗”这个国家。亭按:文献所记倗氏“国在虞、间”(出自《世本》),有可能是指倗氏所出的古魏国而言。古魏国处于虞、芮之间,虞、芮二国未必不能接壤,因此不能以虞、芮争田来否定倗在两国之间。田氏言魏在中条山北,不知何据;说两国皆有其成员,乃是猜测之词;田氏说还没有通用或正式的国号,只能以姓氏代替等、未免猜测过度。其实在晋国周围分布着不止一两个媿姓国家或国族,文献以隗代替称呼此族群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其既多又小、不便一一列举,而非没有通用或正式的国号。田氏说隗不为周承认和管理,或与周关系疏远等等,横水M2和M2158等相关的青铜器铭文已经证明并非如此。
马保春认为倗国在西周时期可能一直存在,后来即使从属于他国,政治地位仍是相当高的。绛县横水的倗国乃是“䣙伯絮”之国南迁的结果,抑或是随着穆王的回归而内迁的。关中西部似有倗族的踪迹。
韩巍认为倗氏就是周初分封给唐叔虞的“怀姓九宗”之一,属于晋国的附庸。倗氏与“䣙人”可能有族源上的关系、但到穆王时期已分为两个不同的部族:推测倗氏的祖先可能居于河套一带,后来其中的一部分迁居于晋南,即为倗氏,留在原地的后商就是所谓的“䣙人”。亭按:横水墓地资料显示,在晚商时期这群人即受到商文化的强烈影响,恐怕不是到穆王时期才分为两个不同的部族,一部分迁居晋南,即这种分化至少可以追测到商代晚期。
韩巍认为横水M2墓主倗伯的俯身葬也可能来源于商文化。以往西周墓葬殉人以女性和男性少年儿童居多,应该是服侍墓主日常生活的家内奴隶,倗伯夫妇墓大概也不例外。倗氏早先应是居住在黄河附近的戎狄。山西地区曾经是商文化的势力范围,武丁时期曾多次对西北方国大举用兵,倗氏可能被商人征服,从鬼方分离出来,并长期臣属于商,文化上受到商人影响。殷墟二期以后,商人势力迅速从西北撤退,倗氏及其他方国遂趁势脱离商人控制。周人崛起东进之后,倗氏又转而臣服于周,其作为“怀姓九宗”之一,被分封给晋国作附庸。晋南地区仍在西周王畿之外,本区内不称“侯”的国族,应该都是当地土著,其中有些是姬姓诸侯的附庸。倗氏就是晋国的附庸,其地位要低于一般“诸侯国”,因此我们不称其为“倗国”。
鼎铭文显示,晋国军队可以自由地在倗氏的领土上作战,这正是宗主权的体现,倗地应该还是在晋国的控制范围内。
张永山认为倗族最早出现在甲骨卜辞中,倗为媿姓国。倗生簋反映倗生与格伯二人是在成周时进行的这笔交易,从格伯作晋姬宝簋来看,格伯不是姬姓的王臣,但他与晋国的关系甚密,立国于山西还是河南尚难确定。魏原在西土,周初武王时迁至虞、芮之间。“怀姓九宗”只能是晋国疆域范围内的“怀姓九宗”,“怀姓九宗”是晋国的臣民,媿姓的倗国不是晋的属国。亭按:其说多是。但宰倗父、仲倗父未必是倗国人,“倗父”是人名之字,非国族或地名,与倗国无关。倗生只能说明其母是倗国人,倗生则绝不是倗国人。
张天恩认为横水墓地所代表的,可能是晋国卿大夫级的家族,而不是由周天子直接赏赐或封赠的采邑发展起来的封国。 谢尧亭认为横水墓地的墓主属于戎狄,存在于商时期,并受商文化影响严重,或者在晚商时期它就是属于商王朝统辖的一个方国;推测应是西周初年分封时从他处迁来横水一带的,从哪里迁来,目前还不清楚。横水墓地发现大量的宗周文化因素,与倗国接受周王朝的分封和统治有密切关系。有作者认为“倗国应当是王畿范围之内的封国”的认识是错误的。
田伟认为以横水墓地为代表的遗址规模较小,非诸侯国,将其定为怀姓九宗某一支的采邑更为恰当,其墓地当称为倗伯墓地,称其为国并不恰当。 张天恩认为横水墓地是晋国卿大夫的家族墓地,附近应有其采邑,倗充其量为晋之附庸,倗氏是晋国的“怀姓九宗”之一,属晋国境内的采邑。
谢尧亭认为倗伯与霸伯之“伯”均为排行之称。至迟在晚商时期,倗、霸这两个媿姓族群可能已属于商王朝的封国,他们与商王朝可能属于同盟关系。倗、霸既不是所谓的“怀姓九宗”,也不是晋国的采邑,更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是晋国的附庸。 李建生认为《国语・郑语》所指“隗”就是倗国、霸国,倗伯之“伯”是爵称。
吉琨璋认为有学者通过金文资料分析,认为倗是媿姓,是怀姓九宗之一,这个结论是正确的。同时又认为倗可能是一个有着相对独立地位的小封国,是晋的附庸。晋、倗、霸的关系,是一种松散的联邦关系,晋为区域内的盟主,这些族属作为臣服于晋的小国,处于晋国的疆域内,受晋监管,但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和自由。亭按:此文一边承认倗是分封给晋的怀姓九宗;一边又说是周王室册封;又说是联邦关系,晋是盟主,为晋之附庸。怀姓九宗是晋国之民族,相对独立的附庸却又为周室册封,似乎在强调晋、倗之间若即若离的关系。但西周时期晋是不是盟主,倗是不是附庸,并无确证。
刘绪认为倗当是怀姓九宗之一。在现知带墓道的西周墓中,凡墓主身份明确的有两类人物,一是各国诸侯(包括与之并穴而葬的夫人),如卫候、晋侯、燕侯、邢侯、应侯等,河南鹿邑太清宫长子口墓也属此类;二是王室重臣和重要采邑之封君,前者如沣西井叔墓(M157和M170等),后者如宝鸡茹家庄弓鱼伯墓、横水倗伯墓等,山东高青陈庄两座带墓道的墓属此类。亭按:宝鸡茹家庄弓鱼伯墓,是畿内还是畿外,存有争议。说其是畿内,一是称伯,一是距离周原很近,但其墓葬显示的文化因素比较复杂,在发现的众多青铜器铭文中似乎也未提到畿内有此伯。说横水倗伯墓是重要采邑之封君的墓,这个采邑显然指的是晋国的采邑,我们不同意这种认识,西周畿外诸侯国当时恐怕尚未产生到东周才出现的国内“采邑”。山东高青陈庄的两座带墓道的墓,墓主究竟是什么人,存在较大争议,墓主是齐公之后,但与战争有关,理解其为采邑,实在太小,似乎尚有研究余地。
刘树满认为倗国应属王畿范围内的诸侯国,而并非晋国卿大夫,倗国或为怀姓九宗的一支。亭按:倗国不属于王畿范围内的诸侯国。倗国若是畿内,则虞国更应该在畿内,那么如何来解释虞侯的称呼呢?又说其为怀姓九宗的一支,言下之意怀姓九宗的这一支也在畿内,那么怀姓九宗的其他几支在不在畿内呢?照此逻辑,晋国也应该在畿内了,因为怀姓九宗是晋国的族群。这种说法使人不可理解。
谢尧亭认为倗和霸应是拥有独立主权的小国,即便像有些人提出的它们是附庸国,也必须承认它们是国。大河口狄人族群与横水狄人族群的源头可能在晋陕高原黄河两岸,但他们何时迁到中原商文化区尚不清楚。媿姓狄人与中原华夏族群之间的差异,更多的是文化上的差异,而不是生物特征上的差异。
韩巍认为包括倗、霸两族在内的“怀姓九宗”应该是商代晚期周人东进扩张过程中所征服的鬼方部族,甚至有可能就是王季俘虏的二十翟王”之后。倗、霸不应称为“国”,而应称“倗氏”“霸氏”。“怀姓九宗”与“殷民六族”“殷民七族”不同,很可能长期保持“晋臣”与“王臣”的双重身份,周王和晋侯对其都享有一定主权。“职官五正”在分封之前就已存在,是周王设立的专门管理“怀姓九宗”的官员。晋国对“怀姓九宗”采取了与其他诸侯国对待殷遗民不同的安置方式,即分散定居于都城周围有一定距离的采邑之中。陈昭容推测倗伯媿姓,应是怀姓九宗之一,倗氏在西周中期可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李建生认为倗、霸不是所谓的“怀姓九宗”。
蔡运章认为商周金文中的倗国,就是著名的河伯冯夷以及后来在其故地上居住的媿姓国族,倗国实即古史中的冯国。他说李零认为倗伯即冯伯是正确的。夏商西周时期的冯夷国族,生活在以今山西垣曲诸冯山为中心的黄河两岸,垣曲商城遗址可能就是河伯冯夷部族早期的都城。商代晚期和西周早期的倗国铜器,可能就是姜姓河伯冯夷部族的遗物。而西周中晚期的倗伯、倗仲诸器,大多都是媿姓冯国的遗物。媿姓倗国,可能就是《国语郑语》所说的蒲国。
张海认为至迟在五帝时期,鬼方已经定居在今山西南部和东南部。大概在武丁克鬼方以后,此族就此分化成两部分。有了部分鬼方人的臣服,商王朝的势力从此进入了晋南腹地,使它在今山西省南部拥有了一支重要的同盟力量,可以缓解来自北方和西方的其他异族的压力。鬼方后裔怀姓九宗,分布在晋国都城的周围。此倗氏应是怀姓九宗下的一个族氏,其称“伯”不能成为它是封国的证据,它实际上是姬姓晋国的外围据点,并不是诸侯国,其地只能算是晋国的属邑。《国语・郑语》提到的隗国可能就是媿姓诸宗的封邑,后世人已不了解当时情况,便在文献中将之統称为“隗国”。亭按:所谓“后世人已不了解当时情况,便在文献中将之统称为“隗国”,只是作者的猜测之词,没有道理。
杨晓丽认为倗、霸应为周初迁封到晋南的,联系周康王时期的小盂鼎铭文对鬼方大规模征伐的记载,猜测倗、霸的分封很可能是这次征伐的结果。倗、霸,不是怀姓九宗,而是被分封的媿姓狄族。
张海认为西周中期之鼎(《铭图》02395)铭有“晋侯命追于倗”,故倗乃地名,且在晋候的辖区之内,因此倗氏极有可能是“怀姓九宗”之一宗。目前的铜器铭文材料,并未有倗氏之宗子具有“邦君”地位的证据,似将其性质定为晋侯辖下的异姓世家大族为妥。假使倗为一邦,也应类似于《论语・季氏》篇中提到的“颛臾”,乃是附庸于大邦下的小邦。益公为王室大臣,倗伯作为晋邦所属的贵族,亦可在其人手下任事,表明西周时期贵族的从属并非那么严格按照“王、邦君、臣属”的体系,也就是说王室大臣可越过邦君任用其辖区内的贵族,中央政权可直接影响地方各邦内部诸贵族的仕途。亭按:鼎铭文并不能证明倗在晋侯的辖区之内。即便按作者所云,但在天马一曲村遗址出土的晋国青铜器铭文上没有见到类似的铭文,考古上似乎也没有证据,其下的注释也并不能说明此问题。
李零认为冯氏即䣙氏,䣙氏即西周金文中的倗氏。魏之称魏,可能与倗出媿姓,居鬼方之地有关。魏在山西芮城,本来是芮国的都城,他怀疑芮封芮城之前,这里本来是鬼方氏媿姓的地盘,魏字从鬼、可能与媿姓即后来的隗氏有关。
科技考古研究
南普恒等认为横水墓地出土的大部分青铜器可能是在绛县或侯马附近加工铸造而成。亭按:这个测试和分析似乎具有局限性,样品较少,对比样品太少,应该在大范围、多样品比较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横水墓地在西周时期不大可能独立铸造青铜器,这种结论或许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杨益民等研究了横水M2161的一枚绿珠,经X射线衍射分析确认为绿松石质。该绿松石珠曾经历转动磨盘机械打磨的过程,石珠在打磨中曾经历粗磨和细磨两个阶段,其磨盘中心的相对位置皆保持不动。石珠的穿孔两端并不对称,穿孔内壁分布有螺旋纹,为空心管钻配合解玉砂高速旋转对钻而成。
杨益民等从横水M11:58、M1011:62这两件铜器内底选取土样和黑色薄层各一份,作为分析样品采用快速溶剂萃取法(ASE)和高效液相色谱技术分析研究,认为这两份土样中有酒石酸,据此推测,这两件铜器在下葬时应盛有酒。
秦颍等认为横水墓地同一墓葬男性墓主比殉人或殉狗的骨铅含量要高。女性和平民的骨铅含量低。男性墓主骨铅含量总体是随着墓葬级別的增高而増高。同一个体中,不论是墓主还是殉人,骨骼的铅含量均比牙齿的铅含量高。
马颖等认为横水M1荒帷印痕样品为平纹织物,质地较均匀。测量结果显示,单根纱由4—6根生丝组成,经纬密度大约为38x24根/平方厘米。纺织物上的红色颜料为朱砂,黄色颜料推测为黄赭石;荒帷的红色颜料应添加了淀粉类黏合剂石染而成。陈华锋认为横水西周墓地的荒帷纺织材料为家蚕蚕丝。
荒帷出土情况
谷舟等分析了横水墓地M2161出土的一颗浅蓝色穿孔釉砂珠,认为釉砂珠的胎料为研磨很细的石英颗粒,结构较为紧密,明显不同于西方釉砂的内部结构,暗示该釉砂珠不是源自西方的舶来品。其制作工艺为,首先围绕圆柱形内芯制作石英胎,直接施釉法上釉,完成烧制后去除内芯。
南普恒认为横水墓地青铜容器的合金以锡青铜为主。合金的锡含量多处于中高区域,低铅是其最显著的合金特色。青铜兵器的合金特点是主要使用高锡锡青铜及低铅中锡的铅锡青铜,基本不使用类青铜或纯铜及铅青铜。三件工具主要使用含锡中等的锡青铜和低铅中锡的铅锡青铜,车马器大多使用中锡青铜,兵器和工具含锡量略高于容器和车马器。这批青铜器的合金以中锡青铜为主,低铅铅锡青铜也占相当的比例。横水墓地锡青铜比例高于铅锡青铜,低铅特征十分显著。
M1部分青铜器
南普恒等认为横水墓地青铜器中所含的矿石铅多数都在普通铅范围内,仅一件器物含高放射成因铅。晋南天马—曲村、横水和大河口三墓地青铜器所含矿石铅均具有相似的铅同位素特征,说明其矿料来源相同;锡料的来源也应基本相同。杨益民等通过对横水M1011:121铜簋内残留物的检测分析,推测铜簋原曾盛有煮熟的大米及肉类—“羹”。
宋建忠等认为,锡青铜和低铅的铅锡青铜是横水墓地青铜器的主流合金。低铅是横水墓地青铜器最显著的特色。横水墓地青铜器制作技术以铸造为主,辅助以冷热加工工艺。其合金材质以低铅高锡的三元铅锡青铜和高锡的二元锡青铜为主流,合金强度较高,铸造缺陷较少,材质优良,制作技术成熟,水平较高。横水墓地、大河口墓地及晋国遗址的锡器具有相同或相似的铅同位素比值特征。横水西周墓地青铜器的微量元素组成较接近于内蒙古赤峰林西大井铜矿,其铜很可能与北方铜矿带有密切的联系。横水墓地青铜器应在本地铸造而成,其铸造地点或区域应与候马铸铜遗址相距不远。横水分析的纺织品均为麻纤维织物,属天然纤维素纤维,分为麻和大麻两种。
宋建忠等分析了横水墓地四件纺织品,认为均为麻织品,分为苎麻和大麻两类,均为平纹组织。说明商周时期主要以大麻纤维作为粗麻布的纺织原料,以苎麻纤维作为细麻布的纺织原料。
王伟对横水墓地的人骨进行研究后认为,横水墓地墓主在青年期、壮年期和中年期较易死亡,壮年期是死亡高峰期。男性与女性的比率是1.2:1。西向人群和东向人群体质特征较为接近,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别。横水墓地颅骨与现代蒙古人种比较,横水墓地西向人群与东亚蒙古人种、南亚蒙古人种具有较多的一致性,东向人群体质上与东亚蒙古人种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与亚洲蒙古人种近代组比较,横水墓地西向和东向人群与东亚蒙古人种组接近,而与北亚蒙古人种组硫远。横水西向人群一般与瓦窑沟组、大河口组、殷墟中小墓Ⅱ组具有更为密切的亲缘关系,而横水东向人群一般与乔村合并组和上马组亲缘关系最为接近。横水墓地西向人群和东向人群身高上具有相同的特征:男性身高中等,女性身高较高。横水墓地西向人群与东向人群为两个不同人群,他们在体质上较为接近,但同时保持着各自人群的特点。倗国西向人群与东向人群在体质特征上应属先秦古代居民体质类型的“古中原类型”,在时空关系上横水墓地两人群与大河口组、上马组最为接近;在亲缘关系的研究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横水墓地东向人群与乔村地和上马墓地的古代人群亲缘关系最为接近。
李钊认为长子县西南呈墓地在古代对比组中,与横水组、瓦窑沟组、大河口组等相接近。 赵惠杰认为先秦时期晋南地区古代居民体质特征与现代东亚蒙古人种存在较多相似性,亦具有一定的北亚、南亚蒙古人种特征。绛县唯村墓地与横水墓地在人群体质特征上也较为接近,体质特征上与“古中原类型”存在较多一致性。
程虎伟等以横水墓地青铜器三维扫描为例探讨了三维数字技术在古代青铜器保护中的应用问题。
秦颍等通过对横水墓地出土的65件骨骼和牙齿样品的铅含量检测分析,认为高等级墓主牙齿和骨骼的铅含量与同一葬的殉人不同、遗骸骨铅含量的差异与其生前的社会地位明显相关。
孙语泽认为横水墓地的殉狗主要以C4植物类食物为主食,辅以一定的动物蛋白。其食物可能来自粟黍农副产品和人类残羹,体现出了家养动物的食谱特性。此外,殉狗内部存在着C4植食和C4杂食两种食物结构类型。横水墓地先民食物结构中的主食主要来自C4类的粟、黍农作物、肉食主要来自以C4植物为食的家畜,但该墓地人群内部存在着食物资源分配的差异。粟作农业、家畜饲养和渔猎共同构成了横水墓地倗国先民的生业经济,其中前两者,尤其是粟作农业占有很大的比重。水稻可能是横水墓地古代人群祭祀或陪葬时所用的食物,但不是人们日常食谱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墓主普遍比殉人获得了更多的动物蛋白。庶人普遍摄入更多的C4植物,而贵族日常餐食中的肉食比例明显多于庶人。倗伯墓殉人与非倗伯墓殉人之间也存在着非常显著的食性差异,表现在倗伯墓殉人与非倗伯墓殉人分属两个营养级,前者明显摄入更多的动物蛋白。殉人的摄食特征与其所属墓主的等级存在稳定的对应关系,倗国的殉人或许在生前就是倗国古代社会中的一个固定阶层。身份、等级和时代的变化才是影响食性差异的原因。亭按:看来殉人的身份是家臣或家奴的可能性较大,殉人与墓主具有一定的依附关系。
M2棺外1号殉人
其他研究
吉琨璋等认为至少在西周中期以前,晋国的疆域范围还没有越过绛山。倗伯称“伯”,倗国应当是王畿范围之内的封国,横水“倗伯”的发现表明,西周时期的王畿范围需要重新界定。他们推测在晋南地区,西周时期“伯”与“侯”的分界线是峨嵋岭——绛山,“伯”在分界线以南,即涑水流域的运城盆地和中条山与黄河之间的山前坡地,当属王畿之内;“侯”在分界线以北,即汾河下游谷地,“侯”应该被分封在王畿以外。 亭按:此说不确,张天恩等已著文论证过这个问题。
马保春也认为倗“伯”大墓所在的地区应当属于王畿的范围。张海认为成周王畿的北限应该以黄河为界。
陈昭容认为不论是横水M1的五鼎五簋还是M2的三鼎,皆是杂凑而得,非成套礼器。西周时期倗国青铜器有一件銮铃,铭为“倗史”(《集成》12012),可能是倗国人在朝为史官者所有。
M1铜礼器、陶器、漆器出土状况
谢尧亭认为横水墓地腰坑和殉牲的意义更多在于财富和地位而非习俗。殉人的地位有一定差别。男性墓葬使用仰身葬和俯身葬,可能与某种习俗有关,不应是人群的差别。横水墓地人群相对比较单纯,西向墓葬是人群的主体,高级贵族可以使用夫妻并穴合葬墓,个別陶器墓随葬青铜车马器或陪葬有单独的车马坑。东向墓主在贵族和庶民阶层中的地位都比较低。大河口墓地与横水墓地也可能属于同一文化的两个不同的类型。族墓地特征反映了西周时期血缘关系仍然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族组织可能是当时社会基本的组织单位。横水墓地世袭贵族来源单纯,他们与君主具有密切的亲缘关系。横水墓地布局所反映的统治方式,不仅强调君臣关系,而且同时也强调宗法关系"。他认为横水墓地斜洞的年代下限不晚于西周中期偏早阶段,到了西周中期晚段就见不到这种特殊的构造了。亭按:这种斜洞不适宜立柱下棺,为下棺的绳索穿孔可能比较合理。
车马坑
谢尧亭还认为倗、霸这两个媿姓族群、至迟在晚商时期可能已属于商王朝的封国,属于同盟关系,受到中原商文化的巨大影响。在晚商时期、魏姓狄人的这些族群已经被商文化所同化。他们可能是被周王朝从其他地方迁移分封到这里来的。绛县横水墓地和翼城县大河口墓地,就不存在所谓的鼎簋制度。谢尧亭还讨论了西周墓地的发掘方法问题。
李建生认为横水M1倗伯夫人墓出土的高圈足陶或铜簋主要见于李家崖文化、晋陕高原黄河两岸晚商和西周遗存中。魏姓倗国是从黄河两岸狭长的高原山地迁徒来的鬼方后裔,商代晚期鬼方未必生活在中原地区。
M1陶器
黄翠梅认为西周早、中期阶段在晋国、倗国等女性贵族墓葬中出土的梯形牌联珠串饰,应是延续自河套及燕山地带由红玛瑙珠、绿松石珠或各色料珠和穿孔海贝等组成的多彩串饰传统。它们的出现除了反映女性贵族的文化背景或原生族属外,还可能要从周人领域以北的地区寻找根源。横水墓地虽然受到周人青铜礼器系统的影响,但倗伯夫人毕姬墓中一次随葬多组穿缀了众多海贝并在骨牌上镶嵌绿松石的梯形骨牌联珠串饰,很可能与她来自势力强大的原生家庭,而倗氏又有欧亚草原文化背景有关。
M1玉组佩
吉琨璋认为横水M1毕姬墓约三分之二的荒帷得以立体保存,玉石蚌质的主、戈被缝缀在条状纺织品上,再搭附在荒帷之上。M1出土玉石蚌质的、戈数量达200多件,主要集中在外棺的四周及顶端一周,达到饰棺目的。
M1棺内玉器出头情况
刘绪认为横水墓室东端的两个柱洞的功能,可能如照壁,抑或近似牌坊、门阙类设施,即文献中所谓的“屏”或“树”,总之,应属墓上标志。谢尧亭认为横水墓地M1这位毕国公主嫁给倗伯以后,在一定时期曾经主持过倗国大政,拥有国家权柄,她极有可能当过倗国的国君,极有可能是目前所知中国文明史上第一位女君主。横水墓地殉人现象与主体人群推行的文化价值观有关,长期存在并根深蒂固的原因是某种文化价值观的束缚与禁锢,横水墓地的这种殉人现象说明它与大河口霸国墓地在宗教信仰观念上具有很大差异。斜洞的设置与下葬方式有关。亭按:横水墓地的斜洞,延续使用到1011、M1、M2这三座墓葬时已被墓道替代,而柱洞延续时间较长,这三座带基道的大墓墓室东侧都发现有柱洞。但大河口的斜洞只见于年代属西周早期的M1和M8031,此后并未出现墓道,也未发现柱洞。
曹碧溪认为横水葛地M1、M2,M1011、M1009,M1013、M1012,M1008、M1005,M1016、M1015,M2158、M2144,M2007、M2002是夫妻异穴合葬墓。M2083、M2084,M2050、M2043疑似同性异穴合葬墓。
张海认为周人的墓向一般是南北向,毕姬在此墓地中是随夫家之俗,但保留了周人的仰身直肢葬式。而倗伯及其他许多中小葬不仅是东西向,墓主还以俯身直肢的方式下葬,这应是倗氏所出之族属的葬俗。按照贵族间的等级而言,毕姬嫁给倗伯乃是“下嫁”,这是西周时期贵族通婚中高等级女性贵族屈尊委身于比自己等级低的男性贵族的现象。亭按:毕姬的仰身直肢与此墓地其他女性墓主的葬式一致,并非所谓“保留了周人的仰身直肢”。仰身直肢并非周人的独有葬式,其他族群同样可以使用,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谓“下嫁”曾有先生提及,作者并未注释,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当时的历史实况我们并不知情,这种“下嫁”之说难以使人信服,因为依此逻辑,周王的女儿嫁给一般诸侯或贵族都是“下嫁”,她们的墓葬都应该规模大、等级高,但事实并非如此。M2158倗伯与周王的姐姐“王姊”结婚,并未出现这种情况。除了这种原因,应该还有其他可能性,例如该女子是实际权力的掌握者,或其儿子对母亲的尊崇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横水M2、M2158这两座墓的墓主倗伯都是俯身葬,前者的夫人是毕姬,后者的夫人是王姊,这种现象对于解释俯身葬的习俗无疑是大有帮助的。
张潇静认为横水M1夫人墓的级别要高于M2倗伯墓,这或许正是M1在晋国及周边有较严格的葬钟制度的环境下,可以随葬与其夫甚至早期晋侯数量相若的青铜而钟的原因。
三、结 语
绛县横水墓地发表的资料较少。此墓地发现的斜洞和柱洞是西周考古的首次发现,M1的帷荒保存较好,甚为难得,且倗国族姓明确是狄人的媿姓,这在中原地区西周墓葬中是非常重要的发现。加之这个墓地是一处完整揭露的西周墓地,资料信息极为丰富,因此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就目前的发现和研究来看,相关资料需要尽快整理发表;墓地和墓葬年代的认识比较一致;青铜器及其铭文发表有限,相关问题尚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倗国的婚姻关系已比较明确;人群归属和墓地性质,除了族姓明确之外,其余问题仍无定论,尚需进一步研究;科技考古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待拓展和深入;其他方面的研究都还较为薄弱,尚需加强。总之,横水墓地的资料对于推进西周社会和历史多方面的研究极具价值,需要学者们共同努力,不断探索。
BY|考古汇
文|谢尧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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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南丽江
审核|方天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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