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9处建筑被列为历史建筑 不少建筑主人失联
占地动辄数亩的古宅,虽已年久失修却难掩其当年的辉煌;碉楼的画漆已经斑驳难辨颜色,但精细的雕刻和傲立的姿态,仍为今人赞叹;沿用近百年的祖祠,至今还是后人祭祀祖先、举行婚庆大礼的场所。在中山的闹市或者乡村里,不经意间路过的一座旧宅,或者一栋碉楼,里面可能装满了动听的故事。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政府办公室获悉,389处历史建筑名单已经公布,列入保护范围。今后,这些历史建筑的使用、维护等都将被纳入正轨。
历史建筑以民居碉楼祖祠居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最新核定的名录,目前共有389处建筑被列为历史建筑。2015年中山市经普查拟将512座建筑列为历史建筑,经过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复核、社会公示、专家实地勘查,并经专家评审会、中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最终确定389处建筑纳入《中山市历史建筑名录》。
389处名录中,以民居、碉楼和祖祠居多,也有部分名人故居、骑楼群,还有较新的建筑,如中共小榄镇支部委员会所在地——小榄镇新市社区第九街1号。在区域分布方面,石岐、开发区、南朗和沙溪、大涌等区域是历史建筑集中的镇区,亦有部分镇区没有一处历史建筑。
中山不少历史建筑的主人全家在海外难以取得联系,或根本无从考证权属,如何进行保护?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山市最新颁布的《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历史建筑不论其是否为国有历史建筑,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均不明确的,建设主管部门为保护责任人。责任人对历史建筑履行保护责任,包括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保护传统格局、特色装饰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等。
鼓励历史建筑活化
在碉楼里面开设计公司,或者在古村落里面开设餐厅,这些做法已经在中山渐渐普及并推广。中山市对历史建筑的利用亦持开放态度。记者了解到,中山市人民政府将制定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具体办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简化手续、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出让或出租国有历史建筑、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引入社会力量和资本、收购或产权置换非国有历史建筑等方式,促进对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
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对历史建筑进行多种功能使用的保护性利用,依法享有经营收益。鼓励和引导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开展以旅游业、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为主的有偿经营活动,并将历史建筑对公众开放。
专家建议:进行深度文化旅游开发
中山市政协委员吕良介绍,以南区沙涌村为例,这里有很多著名的历史古迹,其中有宋帝遗迹牌坊、镇龙阁、清嘉庆年间建成的文笔塔、金花庙、华光庙、真君庙等,近代著名建筑有马应彪为其父马在明所建的大型私人住宅“马公纪念堂”以及现代的马公纪念公园、沙涌先施学校、南源堂等。“传统的岭南民居、碉楼与西洋风格、中西建筑文化的融合并存,这是一段中山市的侨乡传奇,也是南区沙涌村华侨的海外传奇,但一直没有进行广度和深度的文化旅游开发。”他建议,由市级文化部门对当地可开发文物、旅游资源要加大调查力度,建立档案,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禁止出现人为破坏现象发生;聘请有关旅游规划专家对沙涌村进行旅游开发策划工作,明确开发主题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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