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战“疫”记忆!黄石市博物馆征集抗击疫情见证物!
岁末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积极投身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之中,用实际行动传递着人间大爱,谱写出了一首首感天动地的诗篇。
为记录、收集、整理这段特殊的历程,宣传英雄事迹,普及科学防疫知识、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奋进,自即日起,我馆特面向社会征集与抗击疫情相关的各类见证物。现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抗击疫情全面胜利一个月后止。现场捐赠及邮寄即日起开始接受。
二、征集范围及内容
1、各级政府、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领导批示或第一手稿、会议纪要、工作笔记等(非涉密);
2、防疫一线人员在疫情期间使用过的物品及影像图像资料,包括请战书、感谢信、工作日志、防护服、工作牌、医务记录、荣誉证书等;
3、海内外捐赠机构或个人捐赠凭证、影像图像资料等;
4、各机构或个人担任疫情防控志愿者期间的工作日志、封城期间的车辆通行证、标语横幅及影像图像资料;
5、各街道、社区、下沉社区党员等工作人员防疫期间所使用的工作证、小区出入证、袖章、排查登记表、工作手册及影像图像资料;
6、反映广大市民真实经历的实物及影像图像资料。包括隔离告示、隔离期满通知书、高速通行证等;
7、相关抗疫题材的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摄影、工艺品、雕塑、诗歌、散文、小说等;
8、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报纸、书刊、科普手册、海报、宣传单等;
9.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并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重大教育意义的其他各类见证物。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物以黄石范围内(含大冶、阳新)为主,也可以是全省、全国范围内的。
2、纸质或实物材料,要求为原件。
3、数字信息要求为定稿。
4、对于捐赠物品,均需撰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里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实物文字说明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四、征集方式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捐赠。本次征集均为无偿捐赠,捐赠者(作者)拥有署名权。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就所持上述物品进行捐赠。凡经评估确定收藏的捐赠物品将作为正式馆藏,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对不符合收藏要求的捐赠物予以退回。
3、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或实物,收藏人自己有保存所有权意愿的,本馆可复制后将原件归还收藏者。
4、捐赠单位和个人须承诺所捐赠物品的来源真实性。
五、接收方式
1、现场方式。捐赠者可到黄石市博物馆一楼陈列保管部进行捐赠,如选择复制亦可以进行现场交接。联系人:谢昆 0714-3066379、13707232018。
2、邮寄方式。务请注明邮寄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请寄(送)至湖北省黄石市博物馆(黄石市下陆区广会路12号,邮编:435000,联系人:陈曦,联系电话:13971757222。电子文稿、数码照片等,请发送至电子邮箱:77492444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黄石市博物馆抗疫资料”(注明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信息,以及捐赠者姓名、联系方式)。
3、上门征集。捐赠者可电话、邮件联系黄石市博物馆告知捐赠信息,我馆可派专人上门开展征集工作。联系电话:0714--3066379,0714--3066371。
未尽事项,我馆将另行通知。感谢您对我馆的关注和支持!
黄石市博物馆
2020年3月25日
-The End-
来源 | 黄石广播电视台
本期编辑 | 黄 莹 本期责校 | 陆长平
值班主任 | 刘会芳 本期监制 | 张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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