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退还庚子赔款经过
庚子赔款是1900年八国联军武装入侵中国之后,俄、英、德、日、美、法等11个国家于1901年9月7日逼迫清政府签订的《辛丑条约》中规定的赔款。赔款总数达4.5亿银两,分39年偿付。这是列强对中国的一次空前勒索。
1911年爆发辛亥革命,清政府自身难保,停付庚款。但不久民国政府在帝国主义列强的逼迫下,继续偿付庚款。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917年3月8日中国正式向协约国列强提出延付庚款。不久,北京政府对德宣战,于是协约国各国同意自当年12月1日起延付庚子赔款五年,免加利息。俄国庚款因所占份额最大,只同意延付1/3,其余2/3仍继续支付。中国与德、奥因已处于战争状态,故德、奥庚款立即停付。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奥因战败而放弃庚子赔款。但未加入协约国的荷兰、西班牙、挪威、瑞典等国的庚款并未延付。
此后,俄、美、法、英、日等国的庚款先后退还。
《辛丑条约》签订现场
苏俄政府放弃庚款
1917年11月,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苏俄政府对中国采取睦邻友好政策。1918年1月18日,苏俄外交人民委员会正式致函中国驻俄公使刘镜人,宣布旧俄驻华公使库达舍夫不能代表苏俄政府,并同刘镜人公使非正式接触,表示愿废除沙俄时代的不平等条约。
1918年7月4日,苏俄外务委员契切林即表示放弃沙俄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包括庚子赔款。同年12月2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主席团会议又作出决定:“将取消中国向俄国交付军费赔款一事知照中国政府”。1919年7月25日,苏俄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再次表示废除沙俄时代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放弃俄国部分庚款。7月2日,北洋政府外交部正式通知旧俄驻华公使停付庚款,9月23日北京政府便宣布取消旧俄使领资格。
1920年9月27日,苏俄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再次表示苏俄政府放弃庚款,但要求中国方面不得将此款支付前俄国领事及俄国其他团体或个人。1924年5月3l日,中苏两国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规定赔款完全充作中国教育款项之用。但后来这部分俄国庚款除清偿所担保之各种优先债务外,虽尚有余款9700多万元,名义上为专供教育之用,而真正拨付教育经费者,前后不到400万元,仅及余款的4%。
1931年落成的國立北平圖書新館,修建費用來自退還的庚子賠款。
美国庚款兴办清华学堂
美国比原先约定多索取了很多庚款。美国政府为示好中国,培植亲美势力,最先退还多索的庚款。1907年12月3日,美国总统在国会咨文中提出退还多索庚款,作为中国教育经费、派遣留美学生之用。美国原收受庚子赔款总额为24440778美元,减为13655492美元后,应退还多索的赔款10785286美元。这是美国第一次退还的庚款。
1924年5月,美国议会通过退还庚款余额案,应退庚款余额为6137552美元,自1917年10月起至1940年12月止,每年退还539588美元,本利合计12545437美元。这是美国第二次退还的庚款。
美国第一次退还庚款用于留美学生与兴办清华学堂的经费,第二次退还庚款作为发展中国文化教育之用。1924年9月,中美共同组织“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负责接收、保管并运用美国庚款。
第二批庚款留学生出国前的合影。
英国庚款利息用于文保
英国表示退还庚款,仅晚于美国,但正式宣布退还,反在日本之后。1922年12月22日,英国驻华公使正式通知中国,真正实施退还迟至1931年。自1922年12月1日起至1931年6月,应付英国庚款加上银行利息近400万英镑,扣除付给香港大学及伦敦中国大学委员会465000镑,尚余350余万英镑。根据中英双方的换文,自1931年4月起,到期之庚款,一半由伦敦购料委员会使用,一半交由中英庚款董事会使用,而交与中英庚款董事会之款,亦分借国内生产事业。整个英国退还的庚款,均先投资于实业(铁道、导淮、黄河水利等),以其利息用于教育事业。
1931年7月4日,中英庚款董事会议决定英国庚款息金分配办法,分为五类。甲类占25%:(一)保存文化古迹,最主要的是整理影印敦煌经卷。(二)建设中央博物馆和中央图书馆。乙类占35%,补助高等教育研究机关。丙类占15%:考选留英公费生,从1933年开始办理,至1941年共选派留英学生193名。后因世界大战时局紧张,停止选派。丁类占1%:设奖征求教科书及民众读本。戊类占24%:其他“事业”,如办理职业学校等。
抗战期间,中英庚款董事会增加三项工作:(一)保存文物:运出故宫所存之古物万余箱,居延汉简八箱运至美国保存。(二)补助研究人员。(三)自办事业:有中国地理研究所、中国蚕桑研究所、中国美术学院、甘肃科学教育馆,还设立中学三所。此外,还与教育部合办了中国心理生理研究所。1943年后,“中英庚款董事会”改名为“中英文教基金董事会”。
日本利用庚款为侵华服务
法国于1921年表示退还庚款,此时正遇中法合资的中法实业银行倒闭,法国便将庚款作为该行偿债复业资金。因法郎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大为贬值,法国政府发行的新法郎,仅值民初法郎的l/3或1/4,于是法国政府于1922年向中国提出按金法郎偿付庚款,引起中法之间的争执,称金法郎案。1925年4月,北洋政府被迫承认金法郎案,不仅未得到法国退还庚款之利,反而受巨大损失。
日本看到退还庚款用于中国文化事业,可起到特殊的功效,所以1918年9月21日日本外相向中国驻日公使提出非正式照会,表示准备退还庚子赔款。1923年,日本众议院通过对中国特别会计法法案,确定“对支(那)文化事业”财源以庚子赔款为主,用于中国的教育、学艺、卫生、救恤及其他文化事业,以及在日本有关中国之学术研究等,而使用权完全由日本政府掌握。
日本退还庚款的办法,自然引起中国的不满,中国要求将退还的庚款,由中国自己支配。1923年12月,中日双方议定用庚款补助留日学生320名。1924年1月,中日双方又达成关于庚款的协议9条。1925年5月,中日两国协同组织总委员会,管理以这笔庚款为资金举办的在华一切文化事业,中国委员11名,日本委员10名。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对华的所谓文化事业,则主要为配合日本侵华战争而设,利用退还庚款为侵略中国服务。
其他,如比利时、意大利与荷兰等国庚款余额也都先后退还中国。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国因庚款数额较少未退。
各国所退庚款的数目,占庚款总数的41.89%。中国教育界人士希望将各国退还的庚款用于中国的教育事业,但实际用于文化教育事业的仅占退回及停付庚款总数的12.09%,其他除投资实业外,多为中国历届政府所挪用。
(据《文史精华》 王小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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