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值此2021年春节来临之际,我们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并希望您和孩子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有意义的假期。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且已酿成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多年来烟花爆竹伤害学生事件触目惊人,这些都是血的教训。
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美丽家园,也为了学生安全、家庭安宁,在此学校建议家长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并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家长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学生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或者参与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全面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者。请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帮忙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阻止孩子乱花零花钱、私自结伴燃放烟花等行为。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四、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家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家长朋友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带头人。让我们家校合力,携手并进,摒弃陋习,禁放烟花爆竹,共创文明、绿色、平安家园。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大东区四环路以内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沈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二、城市建成区内范围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2.军事设施;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4.邮政、金融单位;
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8.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10.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1.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城市绿地;
13.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4.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处罚规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万事如意!
铁西区教育局安全科
2021年2月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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