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景德桥成危桥、娄烦古城遗址被损、文水梵安寺塔年久失修……检察院介入!
▲蒲淤桥 @尖草坪检察
最新 消息
“水从鼋头穿过去,
人在寿龟背上行”,
被称为“一鳖担三孔”的“蒲淤桥”,
是一座半圆拱联拱石桥。
然而
作为文物保护单位,
“蒲淤桥”常年失修不说,
桥体还被小广告大量涂鸦污损。
现在,
检察院介入了!
12月1日,
从太原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
为全力保护“蒲淤桥”,
检察机关已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主体监管责任。
▲蒲淤桥 @尖草坪检察
“蒲淤桥”状如龟形,南北走向,长15.7米,宽5.7米,高1.5米,拱楣券两侧原设龟首汲水兽各一,刻“蒲淤桥”三字,并题“乾隆五十三年三月”。
据此记载,“蒲淤桥”于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重修。1994年7月,“蒲淤桥”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尖草坪区首批重点文物之一。
如今,在城市化建设浪潮的裹挟下,“蒲淤桥”却正遭受着人为破坏,未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近日,太原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多家文物保护单位摸底排查、实地走访调研时发现,“蒲淤桥”附近无任何标识和说明,桥体常年失修,且被小广告涂鸦污损。
针对此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向尖草坪区文化和旅游局、尖草坪区西墕乡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并宣告送达,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主体监管责任。目前,两家行政机关已联合行动,在蒲淤桥竖立1块“蒲淤桥简介”牌,并清理桥体上小广告,对桥体进行修缮。
“醒目的标识牌发挥着宣传和警示作用,既增进了民众对‘蒲淤桥’的了解,也增强了民众对‘蒲淤桥’的保护意识。”办案检察官说,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物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检察机关还将持续加大对辖区文物保护的工作力度,建立线索移送反馈、信息共享、共同研判线索等机制,梳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为文物保护撑起司法“保护伞”。
▲蒲淤桥 @尖草坪检察
作为文物大省,
2018年起,
山西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
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今年4月,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省文物局
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
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
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建立文物保护和公益诉讼检察长效协作机制。
近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其中就有一起来自山西:
左权县检察院督促保护
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
基本案情
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位于左权县芹泉镇芹泉村杨家庄自然村,该兵工厂始建于1937年底,是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在太行山区较早建立的兵工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朱德、彭德怀、罗瑞卿等曾亲临此处指导工作,是左权县迄今保存形制较为完整的革命遗址。
2019年9月,兵工厂旧址被左权县文物局确定为“左权县不可移动文物”。按照2018年12月制定的扶贫方案,杨家庄村作为深度贫困村被左权县确定为32个脱贫攻坚整体搬迁村之一,定于2019年底前实施搬迁、拆除,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也在拆除范围,该革命遗址面临重大灭失危险。
▲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杨家庄村民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左权县院)反映,该村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即将被拆除。左权县院经初步调查核实,于11月11日作出立案决定。通过调取有关脱贫攻坚文件、杨家庄兵工厂史志研究资料和文物确定资料,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
鉴于该案涉及脱贫攻坚工作,影响较大,左权县院及时向县委汇报,与县政府沟通,并请示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两级检察机关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共同赴杨家庄实地察看,详细听取县文物部门、镇政府及村民代表意见,聘请省级文物专家对该处革命遗址进行了保护必要性论证。
2019年11月14日,左权县院向该县文旅部门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措施,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进行有效保护。
▲ ”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8号院落修缮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出检察建议后,左权县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形成“文物保护范围内人走房留、移民搬迁政策继续享受”的解决方案。在落实整改过程中,左权县文化和旅游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保护方案,并向上级文物部门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申请专项维护修缮经费,聘请专家组对杨家庄村发展红色旅游进行整体规划。
2020年6月,山西省文物局确定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为山西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700万元专项修缮资金中的100万元已先期到位,文物保护修缮一期工程开工实施,已有4处院落完成修缮。同时,左权县文旅部门以“杨家庄八路军兵工厂旧址”为依托,集中打造德育教育基地和太行军工研学基地。
▲ “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8号院落修缮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
而自2018年以来,
山西检察系统介入的文保公益诉讼典型案,
还有很多。
某企业违法使用、改造古建筑文物
公益诉讼案
▲河东盐务稽核分所
基本案情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河东盐务稽核分所旧址”(以下简称“盐核分所”)被改为茶艺馆,作为营利性场所并对外营业。
“河东盐务稽核分所旧址”建于1913年,位于盐湖区红旗东街64号,是袁世凯政府依据英、德、法、俄、日等五国银行团代表签订的《善后借款合同》有关规定而设立的,原为英国监督盐税收入经理、协理的住处。
1936年5月14日,盐核分所停止办公,同年7月16日,国民政府河东盐务管理局在此成立,1938年3月3日运城沦陷后,该处成为日本宪兵司令部,1945年抗战胜利后,成为中国国民党运城市党部。
2004年,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盐核分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9月,文物所在单位在未经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与无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某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将“盐核分所”东楼改为茶艺馆,作为营利性场所并对外营业。
2018年4月4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向运城市文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文物保护单位立即停止茶艺馆的经营活动,对某装饰有限公司在无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情况下改造、破坏文物建筑的行为依法处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利益。
▲河东盐务稽核分所东楼
▲河东盐务稽核分所西楼
收到检察建议后,运城市文物局高度重视,召集分管领导及执法大队、文物科、法律法规科、盐池文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盐核分所”东楼违规开设茶楼情况进行专题研究。4月9日下午,运城市文物局司法大队向该文物保护单位送达《运城市文物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截至2018年5月2日,该文物保护单位已停止茶楼运营,原茶艺设施、宣传广告等已搬移,没有发现损伤文物本体的现象发生。
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梵安寺
文物保护不力行政公益诉讼案
▲梵安寺塔
@山西文水梵安寺
基本案情
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文水县孝义镇上贤村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梵安寺塔由于缺乏管理、年久失修,塔体部分砖瓦塌落,一直处于受损状态,影响了梵安寺塔的完整性,破坏了梵安寺塔的整体历史风貌。
▲梵安寺塔
@山西文水梵安寺
2018年6月19日,文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文水县文物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及时采取有效专业保护措施、修缮塔体。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文物的排查保护工作,加强对其他珍贵文物的保护力度。文水县文物旅游局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实施的文物维修规划,加大对梵安寺塔修缮工程的实施力度,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397万元,实施了文物本体修缮工程。工程目前已竣工,千年古塔换新颜。
山西省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
疏于管理公益诉讼案
▲羊头崖烈士纪念塔
基本案情
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塔塔体杂草丛生,其附属设施周边垃圾随意堆放,纪念展馆内设有棋牌娱乐室等。该纪念塔系寿阳县政府于1946年为纪念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烈士所建,2014年7月,县政府将其列为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却未对纪念设施尽到维护、修缮、严格管理职责,使本应庄严、肃穆、激励奋进的场所变得荒芜和极不严肃,严重影响了群众对英雄烈士的崇拜和瞻仰,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受到损害。
2019年4月初,晋中市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调查摸底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英烈纪念设施是军地检察机关都负有责任保护的公益领域,寿阳县检察院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及时向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移送了案件线索,经双方研究讨论案情,于4月11日联合向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共同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在烈士纪念设施内开设棋牌娱乐室等违法情形依法作出处理,确保国家和社会公益不受侵害。
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军地联合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责成分管副局长担任专门整治小组组长,调集人力、财力限期整改,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了整改任务,按时向寿阳县检察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进行了书面答复并邀请军地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案件办理后,军地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座谈会,分享了办案成果,形成了共赢理念。
▲羊头崖烈士纪念塔 @寿阳发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措施不力公益诉讼案
▲景德桥 @旅游超市网
基本案情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晋城市城区景德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监管缺失、人防技防等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形。该桥经专业机构检测为危桥,但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大修改造。相关单位于2016年6月对该桥采取长期限行、限载措施。
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景德桥两端各张贴了限制通行的通告,并设有机动车限行桩,但两端的机动车限行桩均已遭到损坏,失去限行功能,甚至有数辆机动车停放于桥面,成为附近居民停车场所。同时,发现该文物保护单位未安装监控设备,现场也未有专人负责监管,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景德桥 @旅游超市网
2018年5月15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晋城市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城检行建(2018)3号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晋城市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相关措施,加强对景德桥省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避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
晋城市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景德桥安全管理。5月18日,下发文件要求西街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消除安全隐患。5月25日,联合西街办事处景德桥社区工作人员对景德桥进行现场查看及文物核查,现场制定保护方案。5月26日,桥面两端限行设施已恢复使用。
▲景德桥 @旅游超市网
娄烦古城遗址被损案
基本案情
娄烦古城遗址位于马家庄乡城东沟村皇帝峁上,城址的年代为春秋战国时期,是一处研究我国历史上国家的产生和古代北方少数民族的古城池遗址。2013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区域内有一大型盗洞,古城及周围多处有探铲痕迹,造成古文化遗址的部分破坏。娄烦县检察院调查了解,该盗洞已存在数月之久,该文物区域没有明确的界定范围,也未得到有效保护。
▲娄烦古城遗址 @老家娄烦
2018年4月4日,娄烦县检察院向县文物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深入调查娄烦古城遗址盗掘情况,改善古城遗址区域内管理现状,加大保护力度,按照确定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积极行使保护和监管职责。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工作人员对娄烦古城遗址盗洞采取了填埋和压实处理,对古城遗址进行修复,多处增设了国家级文物保护标识。对古城遗址负有保护职责的文保员段某某作出了通报批评的处理。要求文物保护管理人员把对古城遗址的安全巡查作为常态。
▲娄烦古城遗址 @老家娄烦
违章建筑案
▲麻家大院 @大同晚报
基本案情
麻家大院,位于山西省浑源县文庙北侧,是一座规模较大、规格较高、工艺考究的清代民居群建筑,属于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在它的周边却出现了多处违章建筑,极大地影响文物的整体形象。
2019年4月25日接到线索举报后,检察长李君文立即带领常务副检察长段嵩山和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会同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调查现场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
现场调查发现,在麻家大院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了一幢框架结构的仿古民居建筑,其建筑违规占道,凸出前后民居住宅约1米,准备用作供热加压站,与文物部门的统一规划明显不一致。
▲仿古建筑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
另外在民居群中发现部分居民在大门外公共区域私自搭建小房,该小户属于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旅游景区的形象和交通。
李君文检察长非常重视这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于26日下午召集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和县公用事业局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四局依法履职,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拆迁违规建筑,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麻家大院 @北岳报
图 | 见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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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南丽江 实习生 权娇阳
审核|方天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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