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老酒”传销案 骗了几十万人 涉案金额11亿!4名传销主犯被判有期徒刑!
屈某等四名传销骨干以缴纳费用购买“承德老酒”成为会员为加入条件,采用双轨制、对碰式多层次返利的方式,在淄博及周边省市领导传销活动,大肆发展70万人,涉案金额高达11亿余元。近日,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特大传销案进行了宣判。
经查,2014年以来,某酒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以销售“某老酒”为名,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交纳费用购买该公司产品成为会员为加入条件,给予会员返利和全国经营权、推广权。并采用夸大收益率、拉人头加入等方式引诱他人加入会员,并以组织奖、领导奖、极差奖、代数奖为计酬方式给付奖金币、电子币,在淄博及周边省市领导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018年12月底,屈某、翟某、史某、刘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统计,屈某、翟某、史某、刘某四人共发展传销会员70万人,2919549个点位,合计11亿余元。其中,屈某发展传销会员20万余人,非法获利47万余元;翟某发展传销会员17万余人,非法获利90万余元;刘某发展传销会员14万余人,非法获利101万余元;史某发展传销会员17万余人,非法获利181万余元。
2019年4月23日,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四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周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7月26日,周村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四名传销主犯缓刑三年到缓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追缴后上缴国库。
那么到底是是哪家酒业公司用传销模式让几十万人加入其中的呢?在判决书上看到,裴某的证言证实,自己是如意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酒业公司)的生产经理,公司生产的“某老酒”,一部分是采用高粱制酒,还有一部分是从四川雅安蜀乡酒厂进基酒加工制作的。
在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上看到,如意酒业公司生产的是“承德老酒”,“承德老酒”的销售模式就是“模式。
如意酒业公司按照会员投资或消费的额度,划分为一级会员、二级会员、三级会员、四级会员、主任、经理、总监七个级别。直营店又分为主任店、经理店、中心店。主任店和经理店统称为社区店,享受销售金额5%的服务费。中心店享受8%的服务费。
成为会员后除了喝酒能省钱外,如果发展会员,还可以长期得到分红。会员一次性购买380元到2280元元不等的“承德老酒”,然后在发展会员还能获得组织奖、领导奖、极差奖、代数奖等奖励。
早在今年2月份,“承德老酒” 涉嫌传销案,如意洲酒业和多人就被濮阳工商冻结1000多万元!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豫0902行审281号
申请人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濮阳市开州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刘道光,该单位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先盛,王晓林,该单位职工。
被申请人承德市如意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承德国际商贸物流园区(承张高速路口),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803MA07U5836Q。
申请人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濮工商冻决字(2018)第004号《行政冻结决定书》,对被申请人承德市如意酒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资金予以冻结。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申请人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承德市如意洲商贸有限公司、承德市如意酒业有限公司、承德市如意洲酒业有限公司等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涉嫌传销资金,决定向本院申请对上述被申请人的涉嫌银行资金进行冻结。
本院认为,《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申请人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八项、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承德市如意酒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万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武熙春
审 判 员 宋瑞玲
人民陪审员 郭香梅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宁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糖酒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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