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户县宋村春秋秦墓发掘简报

陕西户县宋村春秋秦墓发掘简报

文物》 1975年10期 陕西省文管会秦墓发掘组

宋村座落在陕西省户县东南15公里的秦岭脚下,北距洼西西周遗址15公里。这里是一个面积很大的仰韶文化、客省庄第二期文化(陕西龙山文化)和东周相叠压的遗址。范围包括宋村公社的宋村.大良、黄堆等村。东西长约1000米,南北宽约500米。洋河上源的一支——太平河流经遗址东侧。东周墓葬多分布在宋村东北一带。1966年宋,村社员取土时曾发现一批春秋前期的青铜'器,有鼎、?、壶、盘、匜、戈等。1965年宋村中学修建厕所时,曾发现一批车马器,有车書、铜泡、铜环等。这些遗物均系墓葬中出土,现存于户县文化馆。

1974年正当批林批孔运动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展开的时候,我们对宋村遗址进行了勘査试掘,并发掘了一部分春秋前期秦国墓葬,发现随葬青铜“礼器”和奴隶殉葬,为研究先秦历史,进一步揭露和批判林彪、孔老二所鼓吹的“克己复礼”的反动实质,提供了新的实物资料。

这里介绍的是宋村三号墓和附属于三号墓的一座附葬坑。

一、墓葬形制

三号墓的结构主要由墓坑、椁室和木棺三部分组成。方向100°。墓坑为长方形竖穴,口小底大。墓底长5.2、宽4.5、墓底最深处离现在地面3.5米。因长期取土,坑口已削去一部分(据当地社员讲削去3米以上),故非原来深度。

椁室建于墓坑中部,为东小西大的梯形竖穴。长4.15、东宽2.73、西宽3、深0.4米。这样椁室和墓坑之间形成生土二层台。南、北两边的二层台东宽西窄,放置殉葬奴隶。西边二层台宽0.9米,放置殉葬狗。东边二层台仅宽0.45米。木椁安放在椁室中部,紧贴西二层台。椁长3.1.宽1.75、高0.66米。椁高出生土二层台26厘米,和二层台上殉葬奴隶的木匣顶部一般高。椁上复盖芦席。椁的里面有一横隔板,将椁划分为两部分,西端的部分,面积较小,作为放置随葬品的“脚厢”,东端的部分面积较大,主要是放置棺具的"棺室”(图一、二)。

棺长2.4、宽1.03米。棺的左侧空间放置部分随葬品,但没有隔板分开,为叙述方便,我们称为“南边厢”。

椁底板下面横垫两根方木,各长2.33米,宽与厚均为22.5厘米。两根垫木相距2.43米。椁室中部稍偏南处挖有长方形圆角腰坑,长80、宽45、深20厘米,坑内殉葬狗一只。

木质棺椁均已腐朽成灰,除能量出棺椁大小长度外,厚度无法测知。从粘着在板灰的漆皮看,棺内涂红漆,外涂黑漆。

奴隶主死者的骨架已经腐朽,残存头盖骨一小片和牙齿两颗,葬式不明。

二、人殉情况

三号慕共殉葬奴隶四人,分别放置在奴豪主死者的左右二层台上。为叙述方便,南二层台奴隶信为1号和2号,北二层台奴隶编为3号和4号。殉葬奴隶都是头向东,仰身直肢,装殓在长160—175,宽37.5-47.5、高26厘米的黑探木匣内。

1号奴隶,男性,约50岁左右。头骨破成四块,两块散置胸上,脊柱从腰椎处上下分离,肱骨和尺骨、挠骨,股骨和胫骨、腓骨亦超过正常距离。身旁有铜铃一件,口含石玦一枚。2号奴隶,男性,约55—60岁。头骨与体分离,骨盘与体拉长,股骨已和胫骨.滕骨的上部并列。身旁有铜铃一件,口含蚌暗一枚。3号奴隶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男性青年。头顶向下,面向东,下顎骨和第一颈椎骨弃于一旁,肋骨散乱,足骨与胫骨、腓骨,肱骨与尺骨、挠骨距离较大.身旁放置铜铃一件,口含玉玦二枚。4号奴隶是一个十五岁左右的男性少年。身上仰,面向下。肱骨与尺骨、挠骨分离,右肱骨上举头侧,尺骨和挠骨放于胸前。腰椎骨后两节脱离骨盘,散置在手骨旁,下肢骨亦经割裂。身旁放铜铃一件,口含蚌哈一枚。

从这些奴隶的尸骨来看,头骨与体分离,腰椎散乱,骨盘与体距离拉长,股骨与胫骨、腓骨并列等,说明这些奴隶是被杀殉的。大致是从颈部、腰部和膝部支解成四块,盛放在木质漆匣内,殉入墓中。

另外,这个墓葬还殉葬两只狗。一只埋入腰坑,头向东,腿向北,另一只放置在西二层台上,头向东,前腿并列在颈的两旁,应是捆绑所致。因此,狗可能是活埋的。狗旁随葬铜铃一件。

三、随葬器物

墓中随葬器物分别放置在“脚厢”、“南边厢”和椁盖上。共出土青铜“礼器”、车马器,陶器以及玉、石、骨、蚌等质料的饰物一五二件。现分述如下。

(一)青铜“礼器”

这组青铜“礼器”共十四件,包括鼎、?、壶、甗、盘、匜等六种,有条不紊地放置在“脚厢”。五个鼎由小到大序列西侧,四个股两两相对设于北部,甗、盘、壶在东部依次排列,圈放在盘内。

鼎;五件。形制相同,大小递减。都是立耳,蹄足,直口,折沿,浅腹,平底,鼎体似盘,器壁较薄,制作粗糙,素面无纹饰。最大的通耳高21.口径22.5、腹深7.3厘米(图一五)。最小的通耳高10、口径13.8、腹深4厘米。1号鼎内有牛肩胛骨和肋骨各一,2号鼎内有羊腿骨二块,3号鼎内有猪腿骨一块,4号鼎内有兔骨(?)二块,5号鼎内有禽骨(鸡?)三块。

?:四件。形制、大小、花纹均相同。这组殴器壁较薄,制作粗糙,出土时多已破碎。通高12.5、口径12,腹深6厘米。竟口有盖,两耳作长舌兽头形,通体饰瓦纹(图—六)。

壶:二件。形制、大小、纹饰全同。圆角方形,下腹外鼓,长颈,圈足,两侧有一对兽耳。盖与口下饰变形波纹,颈饰瓦纹,腹饰蟠龙纹,盖顶饰云纹(图一七)0

甗一件。方形,四足,甑鬲分体。甑大口,折沿,平単条孔,直立长方形附耳一对,口沿下饰窃曲纹一道。鬲方口,四足,素面无纹饰,亦有直立长方形附耳一对。甑、鬲子母套接。通高35、甑口长36、宽34、腹深16厘米(图一八)。

盘:一件。敞口,平底,口沿向外平折,直立长方形附耳,圈足下有兽头纹样的扁足三个。口沿下饰窃曲纹一道。通耳高14、口径36、腹深4.5厘米(图一九)。

匜:一件。出土时放在盘内。长流,四扁足,兽搔。口沿一周饰以重环纹,体饰瓦纹。通高11.5,腹深6、流与箋相距24厘米(图二O)。

(二)车马器

车马器都是青铜制作的,共一。六件。放置在“南边厢”内,包括车書、车辖、马衔、马億、衡末饰及络饰等。

车軎:一对(二件)。状如圆筒,喜顶平齐,近毂端有外折窄沿,近沿处有对称透穿的长方形孔,以备受辖。体饰蟠虺纹,顶端饰以重环纹一周。长10.2、接轴一端直径6.5厘米。

车辖:一对(二件)。呈扁平长条形。辖首作羊头形,两侧穿圆孔,全长10.8、宽1.7、厚0.7厘米。

衡末饰:一对(二件)。圆筒形,周身饰蟠虺纹,有四孔,两两相对,可钉固于衡末。长7.3、受衡端直径2.1、末端直径1.7厘米(图三五)。

马衔:二件。形状.大小均相同。两端作圆环,中央两小环互相套接。长24、外环

马镳:二对(四件)。扁条形,上大下小,形微曲,正面连同纹饰呈夔状,背面并列两个半管状的钮。长11、宽1.5厘米。

铜泡,二件。形状、大小均相同。正面作球面突起,背面有一道横梁。直径2.3厘米。

兽面铜泡:四件。形状相同,两大两小。大的高、宽各4厘米,小的高.宽各3.5厘米。正面作兽面形,有眉、目、角.口、鼻和族牙,背面有一道横梁(图四:4)0

节约:八件。分为二式。I式四件,平面作十字形,四面管通,中央正面突起,饰蝉纹,背面有方形孔。长3.7,管径1.1厘米。II式四件,平面作*字形。四面管通,正面中央微突,饰云纹,背面有方形孔。长3.5、管径1.1厘米(图四:1、2)。

銅管:八十件。均为长管状,两头洞穿,大小略异。标本一,长2.2、直径1.2厘米,标本二,长2.8、直径1.1厘米,标本三,长2.5、直径1.1厘米,中有方孔。

这些铜管和节约可能是马络头或笼嘴上的构件。十字形节约可能是串在络头或笼嘴纵横皮条的正交接处,x字形节约可能是串在络头或笼嘴纵横皮条的斜交接处。直铜管则是串连在皮条上的,以加固、装饰络头和笼嘴.

(三)陶器

随葬陶器共七件,除鬲形罐外,其余都是泥质灰陶,分别放在椁盖上和“脚厢”内。

罐:四件。宽沿,细颈,小平底。肩上饰六道弦纹,每三道为一组,分别在肩的近颈和近腹处。两组弦纹之间有相对的附耳两个,既无孔,又不高,不能穿系或手提,纯属装饰。标本一和标本二放在椁盖上。标本一高23,腹径26.8厘米(图二一),标本二高22、腹径23.2厘米。标本三和标本四放在“脚厢”内。标本三高23.5.腹径26.3厘米,标本四高22.5、腹径24.8厘米。

豆:二件。均放在椁盖上,形制、大小均相同。浅盘,细柄,直口,圆唇,柄中空。高11.9.盘径17.2,盘深4厘米(图五:1,二二)。

鬲形罐:一件。细砂灰陶,上部罐形,撇沿,束颈,折腹,有盖。下部呈鬲形,饰绳纹。通高20,口沿径13、腹径18.2、腹深12厘米(图五:2,二四)。

(四)玉,石、骨、蚌器

玉圭:一件。苍玉制作,两面素平。放置在“脚厢”内。通高46、宽7、厚0.7厘米(图三一右)。

玉戈:一件。圭形,苍玉质地,两面素平,两边作刃,内有圆孔。通长35.8、宽5.7、厚0.6厘米(图三一左

玉玦:四件。两大两小。大的放置在奴隶主死者的头部,色泽晶莹,制作精致。外径3.2、内径2.2.厚0.25、缺口0.3厘米(图二六右)。小的'含在3号奴隶口内,乳白色,外径2.3、内径1.55、厚0.3弱,缺口0.2厘米(图二六中)。

石玦:一件。含在1号奴隶口内。灰沙石磨制,作工粗糙,内孔不在中心。外径2.6、厚0.2厘米(图二六左下)。

玉管:一件。长2.3、直径1.5、壁厚0.3厘米(图二六左上)。

串珠:一串。放置在奴隶主死者近头部,可能属于项饰。由一个中穿圆孔的方形玉片、三个鳞形玉牌、九个绿松石管及七十四颗鸡血石珠组成,出土时已经散乱,根据出土位置我们作了复原(图二七)。

玉牌:二件。长2.7、宽1.7、厚0.4厘米。其中一片刻有流利的花纹。

蚌唅:三件。蚌质,螺旋状。分别含在2号和4号奴隶口内。高2.2、大径0.8厘米(图二九下右)

管状骨器:二件。放在“脚厢”的西北部。形状相同,大小略异,都是利用牛的大腿骨制成。骨壁厚0.4-0.6厘米。中凿方孔,长1.宽0.7厘米。对面是一个径为1.1-1.3厘米的椭形孔,用途不明(图二八)

臿形骨牌:三件。放置在铜盘内。均用厚度为0.35厘米的骨板制作,形状大同小异。标本一长4.1、宽1.6厘米。宙形的下部呈浮雕,肩上刻透。标本二长3.7、宽1.1厘米。番形全呈浮雕(图二九上)。

骨管:二件。大小不同。大的长4、直径1.6厘米,小的长3.8、直径1-1.3厘米〈图二九下左、中)。

铜铃:五件。大小形制均相同。通高6.6、銃间3.2厘米。每个奴隶身上系一个,另一个系于狗颈。

另外,在“脚厢”的西北部还发现漆器腐朽的痕迹,能辨出器形的有杯、盘,但不能量其大小。

四,附葬坑

在主墓正东35米处有附葬坑一座,编号M2。坑作长方形竖穴,东西长7.55、南北宽5.88、残深0.5米,方向90°。

这个附葬坑损坏比较严重.东南部1965年春天宋村中学修建厕所时已被挖掉,东北部被近代扰乱坑和现代生姜窖打破,残留的西半部保存较好,但也被汉墓和生姜窖破坏了一部分。

坑内殉葬奴隶、马匹、狗和兵器、车器、陶器等(图六、三)

1.马:十二匹。分两排横卧坑中,每排六匹。前排从北向南,后排从南向北依次放置,井然有序(为叙述方便,编号亦按此顺序)。马头向东,脊向南,前腿伸,后腿蹬。前排残存两匹马的部分骨骼(1号马的大部及2号马腿骨),其余均被厕所破坏。7号马脊骨距坑南壁1米多,愈向北排列愈挤,12号马腿已不能直伸,只好小腿曲折紧贴北壁。马骨架排列得很整齐,大概是杀死后埋葬的。

2.奴隶:一人。据宋村中学的同志讲,1965年在这里修建厕所时,挖出五具马骨,在2号马骨和3号马骨之间挖出一具人骨架。马骨旁发现矛头、车轴头、铜环、铜铃等物。我们推测,这具人骨架当为殉葬的驭马奴隶。

3.狗:一只。放置在两排马之间偏北处。

4.兵器:

矛:二件。1号矛放在7号马身上(图六、三6,连秘长3.6米。矛头窄叶高脊,叶下角圜形,剖面呈十字形。通长27.6、叶长16.5、程径2.3 X 2.1、麥长14.5厘米(图七、三二)。矛散饰蟠虺纹,餃边饰重环纹(图八)。秘长332.4、直径2.5厘米。秘的朽痕及深褐色漆皮清楚可见。2号矛系学生修厕建所时挖出,矛头形制、大小及纹饰均与1号矛相同。

盾牌(?),在狗骨稍北发现藤条编织物朽痕三处。上半部呈椭圆形,面外鼓,下部平齐,残存深褐色漆皮两层,根据印痕形状推测,可能为藤盾牌。

4.车马器:共十四件。

轴头:三件。均出于东南部。分为3式。I式,一件。喜呈圆筒状,中部有一道剖面呈M字形的箍形饰,将書体分成两节。外节较短,顶端作剌兵状,素面无纹饰。通长16.2、書筒长10.7,接轴一端直径5.7厘米。辖头为一捆缚的奴隶,辖椎作方条,通高12.8、宽2、厚0.6—0.9厘米(图九、三八)。这种轴头可能施于战车。II式,一件。喜呈圆筒状,中部有箍形饰,外节饰变形夔纹和重环纹(图一一)。顶端平齐,饰蟠夔纹。通长10.7、接轴一端直径5厘米。辖首作兽头形,阔口,突目,大鼻,巨角,两侧穿孔。辖椎两面有窄槽,下端有长方孔。全长10.8、宽2.2、厚0.7厘米(图一O、三七左)。m式,一件。害呈圆筒状,中部亦有箍形饰,外节短而顶平齐,通体素面,顶端涡纹。全长11.2.接轴一端直径5.5厘米。辖孔以内宽3.5厘米的一段压在车毂之内,上部已磨损0.15厘米。辖首作兽头形,阔口,巨牙,大鼻,曲角。两侧穿孔,全长12.7、宽1.9、厚0.8—1厘米(图一二,三七右)。

銮铃;二件。出土于东南部。形制相同,大小稍异。大的通高20.2厘米,扁圆体,中穿圆孔,边裂为八幅,纵横10 x 12厘米。小的通高18.6、扁圆体,纵横9X10.5厘米(图一三、三六)。

铜铃:四件。形扁椭,口外侈,口沿作弓背形。铃内有舌,顶部有半环形钮。器身素面。通高7.2、饨间4.2厘米(图一四、三九)。

铜环:四件。均为圆形,两大两小。大的直径4.6厘米,出土于东南部,小的直径3.5厘米,岀土于7号马骨架前方(图三三)。

合页:一件。通长5.5、宽3.5厘米。大端作长方形,有三个穿孔,饰钩连雷纹,小端有一穿孔,两端用枢轴连接,可以转动(图四:3,三四左)。

兽头车饰:一件。通高4.7、宽5.2厘米。巨目,大鼻,背有横梁(图三四右)

5.陶器;二件。均泥质灰陶罐,出土时放在16号马的腹部。可分二式。I式,一件。口唇圆厚,上腹外鼓,腹部饰三道剌涡纹。通高26.5、口径21、底径18.5厘米(图二三*口式,一件。口沿平折,上腹外鼓,肩饰两组弦纹,每组二道,腹饰三道刺涡纹。通高25、口径19.4、底径16厘米(图二五)。

五,主要收获

宋村墓葬的发掘,给我们研究春秋时期秦国社会制度和物质文化增加了新的资料。

根据出土器物判定,这座墓葬和附葬坑的时代,应在春秋早期。铜礼器的形制和花纹,具有明显的春秋早期特征,有的甚至与西周晚期没有什么区别。

和宋村相去不远的长安客省庄,曾发掘过一批秦墓,定为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①。宋村秦墓与之相比,有较多的早期特征。第一,客省庄秦墓是长方形竖穴,口大于底,此墓却保留着这一带西周墓葬流行的墓底大于墓口的作法;第二,腰坑在客省庄及其他春秋战国墓极为少见,而此墓仍然存在;第三,客省庄秦墓典型的K202出土铜礼器接近新郑寿县蔡侯墓出土的春秋后期和战国早期的典型器物,此墓出土的十四件铜礼器,较多地接近上村岭虢国墓地®、宝鸡平镇1.2号墓③、福林堡1号基©的出土物。鼎和甗与上村岭的IV,式鼎、口式廠近似,盘、壶和上村岭的I式匜、IV式盘、m式壶相似,壶、盘、晅上的龙纹、窃曲纹、重环纹和瓦纹,是西周中期到晚期最流行的花纹;第四,客省庄的铜礼器全属明器,器壁极薄,矮小粗糙,此墓则明实兼用,鼎、殴属明器,盘、壶、匜为实用器,虽然器壁较薄(器壁薄是冶铸技术进步的表现),但制作认真,不象客省庄那样粗劣。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把这座墓葬的时代定为春秋早期。

在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下,都有它们自身特有的法权。奴隶制度的等级制度就是奴隶社会中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周代奴隶制的等级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从天子到士是奴隶主贵族的不同等级。同这种等级制度相适应的礼乐制度,规定不同等级的人在婚、丧、嫁、娶、祭祀以及宾客互访等日常活动中,举行不同的礼节,使用不同的礼器,不能僭越。

在我国古代宴飨、祭祀都要用鼎。鼎是具有特殊地位的礼器,各级贵族的用鼎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因此,最能表现墓主人身份地位的是随葬品中的用鼎制度。《公羊传》桓公二年何休注说:“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这座墓出土的五鼎,四股,二壶,一盘.一画的铜礼器组合,是卿大夫所享受的礼制。春秋早期,秦国的奴隶制度还是比较牢固的,东方六国出现的僭越现象,在秦国还未发生。因此,这座墓葬的死者,应是秦国的一个卿大夫。

秦本是周王朝的一个附庸小国,僻处雍州。平王东迁时,秦襄公护送有功,被封为诸侯。秦穆公时,国力渐盛,灭十二戎国,开地千里,遂成为西戎霸主,岐丰故地,尽为秦有。这时候,秦国大量接受周文化的影响。西周奴隶社会“别尊卑,明贵贱''的礼乐制度,也不断被采用。埋葬制度上,尽管还保留着固有的屈肢葬式和随葬品中独具风格的器物,但用以表示奴隶主贵族身份等级的棺椁制度、用鼎制度、殉人、殉牲等几乎与西周无异。宋村秦墓的发掘,使我们对春秋早期秦国社会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用人殉葬是奴隶社会中较为流行的一种葬俗。在商代屡见不鲜,少者数人,多者数百I西周的殉人也不时发现,长安洋西、河南濬县、北京琉璃河都有发现。春秋时代,仍盛行人殉。据《史记•秦本纪》载,秦武公死时以六十六人殉葬,秦穆公死时从死者一百七十七人。直至战国时,秦献公才“止从死”,废除殉葬。考古工作中,春秋时期发现用人殉葬的墓仅安徽寿县蔡侯墓一例⑤。宋村秦墓共殉五人(主墓四人,附葬坑一人),是春秋时期已发掘的墓葬中人殉最多的一座。殉葬的奴隶有老年、青年和少年,而且都是杀殉的。这些奴隶尸骨,是对奴隶社会制度的血泪控诉,也是对孔老二和林彪所叫喊的“克己复礼"的有力批判。

执笔者:吴镇烽 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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