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黑社会性质案一审获刑九年

齐鲁法制青岛讯(通讯员 黄岛检)近日,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福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赵红(已判决)纠集于瀛寰(已判决)等人自2001年起在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市场网点房经营“洗头房”,进行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于2007年底开始确立了在武夷山市场“一家独大”的地位,逐步发展为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为维护其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树立权威、获取经济利益,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组织卖淫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赵红、于瀛寰为组织、领导者,刘某、李某某等人(均已判决)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金某某、许某某、蒋某某(均已判决)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强迫“洗头房”店主交纳“保护费”“打点费”等手段加强对武夷山市场卖淫行业的管理,从而实现对该市场卖淫行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赵福刚明知以赵红为首的组织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仍然负责收取“洗头房”店主交纳的房租和“管理费”“保护费”,通知“洗头房”店主开会,积极参与该组织较严重的组织卖淫犯罪和敲诈勒索犯罪,帮助赵红对武夷山市场卖淫行业进行管理,其参与敲诈勒索的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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